
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法规.pdf
7页1 》》》》 沙沙特特有有关关特特定定货货物物进进口口法法规规汇汇编编 对于出口到沙特的特定货物的性质或沙特进口方所提要求, 除六份标准货运单据之外,出口商还需提供特定材料这些特定 的证明和单据同样需要进行官方合法性证明, 程序与此前提及的 货运单据相同 一、食品 在沙特阿拉伯销售的食品需有相关标识, 其要求由沙特标准 组织(S A S O )制定无论是样品展示或者商业货运,食品类出口 商还需遵守除 S A S O 外的 S S A 1 / 1 9 8 4 强制性标准,同时必须提供 下列证明: (一)食品生产商的成分证明 (一)食品生产商的成分证明 此证需包含对出口食品的描述(成分和每项成分的比例、化 学物质数据、微生物标准、存储条件和保质时间、生产日期和过 期日期) 对于含有动物脂肪的食品,其证明中必须注明动物的 种类,或说明未使用猪肉、人工猪肉味剂和猪肉脂肪此证明需 从当地卫生部门获取并签名 (二)消费者保护证明 (二)消费者保护证明 必须证明出口至沙特的食品的各项成分健康无害、 安全和适 合人类食用此证明需从农业部或相关部门获取并签名 (三)价格标签 (三)价格标签 出口商以其信头纸出具价格单, 需说明出口至沙特阿拉伯的 产品是按照当地标准市场价格定价的。
沙沙沙沙 特特特特 阿阿阿阿 拉拉拉拉 伯伯伯伯 王王王王 国国国国 法法法法 律律律律 法法法法 规规规规L La aw ws s a an nd d R Re eg gu ulla at tiio on ns s o of f t th he e K Kiin ng gd do om m o of f S Sa au ud dii A Ar ra ab biia a 2 二、肉类 沙特仅进口新鲜或冷冻的公牛牛肉和羔羊肉除货运单据 外,所有肉类货运必须具备下列证件: (一)清真肉证明(哈拉证明) (一)清真肉证明(哈拉证明) 此证用于说明屠宰活动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场按照伊斯兰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真肉证明需由资质的伊斯兰教组织统一签 发禽肉同样需要此证明 (二)官方健康证明 (二)官方健康证明 此证说明每批产品的屠宰日期、牲畜种类和平均年龄健康 证明还需说明牲畜在屠宰前后十二小时内由具有资质的兽医进 行查验,确保未染疫、适合人类食用 【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 所有出口至沙特的肉类(包括禽肉和海产品) 、肉类产品、 家畜、蔬菜、水果、人类血液等都必须具备健康证,证明不含病 疫。
屠宰后的牲畜必须由卫生检疫部门在各部分加盖检疫章 屠宰时的羊羔需在三岁以下,牛需在五岁以下 出口商应遵循沙特关于切割、运输、存储等手续的现行规定 和条例 三、种子和谷物 (一)包装标识 (一)包装标识 种子和谷物出口商必须用阿语、 英语两种语言在每个包装盒 或包装袋上清楚地写明下列信息: 用于牲畜饲料的大麦或高粱: 用于牲畜饲料的大麦或高粱: 1 . 用于饲料的大麦/ 高粱 2 . 出口商名称 3 . 包装重量 4 . 产地国 5 . 生产日期 6 . 保质期 3 用于种子的谷物: 用于种子的谷物: 1 . 用于种子的大麦,高粱或小麦 2 . 出口商名称 3 . 产地国 4 . 警示标识 对人畜有毒的, 必须在每个包装上以红色标出 “危险” 标记、 骷髅标识 5 . 生产日期 6 . 保质期 (二)特殊单证 (二)特殊单证 除货运单据外, 种子和谷物的出口商必须提供下列经合法性 认证的证书: 1 、检疫证书 1 、检疫证书 由有资质的检疫部门出具证书必须包含的重要信息有: l 买方姓名地址 l 卖方姓名地址 l 种类和数量 l 种子等级 l 运输工具名称 l 包装种类 l 每个箱子、包装袋和包裹上注明信息 l 检疫结果和发芽率、纯度、杂质比例、水分比例等 l 确认种子无虫害、流行病、疾病和杂草种子(其数量 和种类需在一份两千克重的样品中说明) 2 、植物检疫证书 2 、植物检疫证书 用于证实出口至沙特的种子或谷物无农作物疾病。
可从检验 检疫部门获取所有批次的面粉、大米、谷物、农作物种子、木 材、植物、植物材料等均需附带此证书 3 、种子分析证书 3 、种子分析证书 用于证明运往沙特的种子的纯度由检验检疫部门颁发 4 、重量证书 4 、重量证书 4 此证件由出口公司提供,需注明沙特进口方名称和地址、运 输工具之名称、提单号码、印章和集装箱号码、净重和总重 四、牲畜饲料添加剂 除货运单据外,还需提供下列证件: 1 、自由销售证明 2 、产品注册证书 3 、分析证书 4 、产品安全数据表 1 、自由销售证明 2 、产品注册证书 3 、分析证书 4 、产品安全数据表 五、牲畜 除货运单据外,还需提供下列证件: 1 、重量证书 1 、重量证书 必须说明出口牲畜的平均重量 2 、健康证书 2 、健康证书 必须证明牲畜无疾病由检验检疫部门颁发 3 、由兽医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4 、血统证书 5 、生产记录 6 、检疫与接受声明 3 、由兽医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4 、血统证书 5 、生产记录 6 、检疫与接受声明 六、宠物 除货运单据外,需要下列附加证件: 1 . 由兽医出具、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健康证明 1 . 由兽医出具、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健康证明 确认动物无疾病。
动物疫苗注册证书 2 . 仅护卫犬、猎犬和导盲犬可进入沙特 2 . 仅护卫犬、猎犬和导盲犬可进入沙特 七、马匹 沙特进口商需向沙特马会主席提交申请,说明马匹数量、出 口国、入关港口的海关,申请需附带下列文件: 1 . 由饲养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1 . 由饲养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5 需由出口国相关部门认证、沙特马会认可,附带每匹马的彩 色照片 2 、健康证明 2 、健康证明 确认马匹无疾病由兽医和第 1 条中所列部门认证需要注 意的是,只允许沙特籍人士进口马匹 八、蔬菜与水果 所有运往沙特的蔬菜和水果批次必须附带健康证书, 证明无 虫害、昆虫和其他农作物病,且未经致电离辐射(但可用磷化铝 处理) 此证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九、自由销售证明 所有运往沙特的药物和医疗产品批次必须附带此证此证由 相关机构出具,连同其他证件交予沙特驻出口国使领馆 十、电器、电子设备和配件的沙特标准化组织(S A S O ) 合规证明 有两类证书: 1 、电器与电子设备合规证书 2 、电子配件合规证书 1 、电器与电子设备合规证书 2 、电子配件合规证书 相关证书(标准样式可在沙特使领馆领取)必须由生产商以 信头纸开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由商会进行认证。
之后,比 起运日期至少提前两月递交至沙特标准化组织 (S A S O ) 进行核实 获批准后,此证将退回生产商生产商必须对运往沙特的每批商 品附上一份盖章的证件复印件 此类证件仅适用于由沙特标准化 组织规定的进口电子产品目录中的商品 十一、机动车辆的沙特标准化组织(S A S O )合规证明 发送当年首批任何型号的机动车之前至少三个月,生产商必 须以英文或阿文向沙特标准化组织提交此证待批准 个人用于在 沙特境内自用的车辆,起运前必须向生产商获取此证(沙特籍学6 生或外交官的个人用车可免于此程序) 运输文件 必须以下列方式向沙特领馆提交运输文件,否则将遭到拒 绝:把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保险证、提单(或空运提单) 、 轮船证(或航空公司证) 、装运单和其他任何特殊文件装订在一 起 此外,必须填写出口信息表(E I S ,可在商会领取) ,由出口 商或货运商的一名主管签字后, 连同其余运输文件提交至沙特领 馆出口信息表无需进行真实性鉴定 商业法律文件:所有的公司文件,如合资协议、商业代理协 议、合作协议、代理授权书等,必须进行合法化 十二、其他进口商品通则 (一)进口植物、水果、蔬菜、种子、活畜和禽类必须事先 得到沙特政府部门的批准、 具备植物检疫证书或健康证书以证明 其无虫害和其他疾病。
所有货物在抵达沙特后将立刻进行检验 (二)运输危险物品必须先经沙特内政部的批准 (三) 根据回历 2 4 / 1 1 / 1 4 0 2 H 颁布的第 5 / E / 2 7 7 4 8 号皇家法 令,所有进入沙特的产品上必须注明原产地,除非不可行,如以 下情况: 1 . 细小的零件、钉子、别针、螺母等此类产品,原产 地标志应在包装袋或包装盒上标明 2 . 带刺铁丝、钢板、未处理玻璃片、木材、大理石等 此类产品,原产地标志应在箍上标明 3 . 作为国内产业给料的原料或半成品 (四) 地毯生产商和供货商必须用阿文在地毯卷筒上每五米 进行下列数据的标志: 每平方米的厚度和重量 1 . 堆重 2 . 原产国 3 . 类型:尼龙/ 羊毛/ 亚克力/ 聚丙烯 7 所有地毯生产商和供货商必须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数据 (五)进口样品必须事先先从海关总署获得批准,向其海关 部门提供样品的列表、价格和目录进口珠宝和手表将征收不可 退还的 1 2 % 的税所有进口商品样品的批次均必须有经认证的运 输票证 (六)修面刷等天然毛发制品,应具备无炭疽病菌的官方证 书 (七)经使用过的服装需具备消毒证书。
此类产品将接受沙 特检疫部门检验 (八)伊斯兰法律严禁进口、销售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 酒类和致幻毒品 (九)沙特法律禁止进口枪支用于狩猎和体育项目的枪支 需特别批准 (十) 书籍、 出版物、 音像制品需接受海关检查和批准入境 尤其是淫秽文学和共产主义宣传品进口入境 (十一)允许少量的个人用药品入境旅客需准备好供检查 的必要文件以证明药品为自用,如医生处方 (十二) 价值 1 0 0 0 0 里亚尔以下的非商业货运和个人用的进 口汽车(不论其价值高低) ,无需出示运输文件 (十三)商业样品需支付海关税和额外费用,以入关时间关 税的等额押金或银行担保的形式支付 若样品在 1 2 个月内出关, 费用可退回若样品出售,押金或银行担保均不退回 免责声明: 以上中文翻译稿仅供参考, 法律标准文件请径向沙特政府主管部门索取 因译文偏差可能产生的商务风险概由使用者自行评估和承担 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二 0 一一年八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