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3页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人民奖学金名称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有: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4.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学习优秀奖学金; 6.学习进步奖学金;7.自强奖学金; 8.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9.社会公益奖学金;10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11 .校三好学生标兵;12 .校三好学生;13 .校优秀学生干部;14 .校优秀毕业生;15 .其他荣誉称号(校级)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第四条 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 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第五条 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2. 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 25% ; 3.勇于创新,乐于服务, 有公益精神。
第六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 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 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第七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态度认真,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 2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3.课程设计(论文) 、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第八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第九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第十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以上;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 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第十一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显著;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二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创新个人奖学金和创新成果奖金两类,评选标准分别为: 创新成果奖金用于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在校学生, 由校团委每年年底统一组织专家 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文件 创新成果奖金获得者可参评校科技创新标兵和校 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创新个人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 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1. 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3 次以上;2. 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个 人前二名; 或在校级以上 (含校级) 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 人前三名;3. 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 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命名和评选。
具体获奖比例 和条件由学生工作处当学年有关文件决定第十四条 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校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 学业、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堪称楷模1.校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从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校三好学生当中挑选; 2.参评者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属于艺术类或英语专业等无大学英语四级通过 要求的参评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3.各院系参评人数为1〜2人,由院系推荐全校评定校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为 20人;4.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三好学生标兵才艺展示”活动第十五条 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符合 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及奖金第十六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 部荣誉称号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评选 具体评选细则参照当学年学校相关文件, 原则上应符 合以下条件: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等一项奖 学金或荣誉称号,并至少担任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5.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 其它荣誉称号 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并报学校审批名额不限,获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年度有见义勇为表现,或在紧急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2.其他表现特别突出者第十九条 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程序 1.评选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引导 学生发掘自身潜力, 充分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目的; 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 组织下,由院系实施;2. 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同时获得第二条中 4 至 10 项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参评第二条中 4 至 10 项奖学金的学生至多同时获得其中任意两项3.各项荣誉称号(除校优秀毕业生外)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学年第一 学期前三周之内,过时不再受理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单独进行;4.校三好学生标兵是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院系推荐 1 至 2 名人选报学生工作处,综合考察其学习成绩、 担任社会工作、 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 “三好学生标兵 评选展示”活动;5.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 个人事迹材料,经院(系)组织评审,将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6.各院系可在“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院 系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评选比例与表彰奖励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及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 5000 元;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 系本科生人数的 5% ,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2000 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 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 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 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120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比例总和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 本科生人数的 23% ,且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比例不低于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2% ,其 余四项各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低于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3% ,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项 800 元 2.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由 院系制作证书, 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获院系级荣誉表彰的学生由院系颁发荣誉证书, 加盖 院系公章。
3.校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 20 人,在享受已获奖学金的同时,享受校三好学生标兵 奖学金 2000 元;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该院系本科生人数 5 %,享受三好学生奖学金;校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享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 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