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检疫学植物检疫法规.ppt
56页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掌握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原则与核心内容,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了解重要的国际性法规,包括IPPC、SPS、植物检疫双边协定、ISPMs复习思考题,法规:法律规范,国家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组成: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所要求或所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具体内容,细则、条例 制裁--违反后的法律后果,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性法规、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国际性法规与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区域性植保组织以及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协议等。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New Revised Text approved by the FAO Conference at its 29th Session - November 1997),desiring to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harmonize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and the elabor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o that effect,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目的:为促进国家间贸易发展,保护各成员国动植物健康、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14条款及3个附件,二、中国的植物检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其他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7届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第5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以动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走上了更加健全的法制轨道共8章50条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9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对原《植物检疫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共24条 是开展国内植检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在国内全面实施植物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1.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口岸检疫、国内农业检疫、林业检疫2.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3.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国内的植物检疫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分别负责技术依托单位,三、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ments, ISPMs) 共17个标准,具体内容见P36~47 比较重要的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RA)、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 常见的植物检疫术语见附录5,几个重要的概念,pest: 任何对植物、植物产品造成损害的植物、动物、病原物的小种、株系或生物型。
Quarantine Pest: 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Regulated Non- Quarantine Pest: 一种存在于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对于进口国来说是被限定的有害生物第16个标准),疫区(Quarantine area):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非疫区(Pest free area):指一个由科学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第4个标准),非疫产地(Pest free place of production):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生产点(Pest free production site):指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 (第10个标准),范围不同对象不同管理者不同时效不同,非疫区与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区别,,思考题,1.名词解释:疫区、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IPPC、SPS、ISPMs2. 我国第一部关于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是______ 3.简述我国目前植物检疫的体系结构。
4.试比较非疫区与非疫产地的区别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一、PRA的产生和发展二、PRA的作用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四、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五、PRA的信息来源,,思考题,一、PRA的产生和发展,概念:Pest Risk Analysis(PRA):以生物或其他科学的和经济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PRA起步阶段(1870~1920年) PRA发展阶段(1921~1990年) PRA综合发展阶段(1991年~),1872年俄国、法国颁布禁止从美国进口马铃薯,以防止马铃薯甲虫及针对葡萄根瘤蚜禁止从国外输入葡萄插条的法令,标志着PRA的开始 特点:传入可能性研究阶段 认识较低:简单生物学特性 评价简单:传入的可能性 措施单一:禁止进口,1. PRA起步阶段(1870~1920年),2. PRA发展阶段(1921~1990年),1924年,Cook首先将气候因子引入有害生物的研究领域;1972年,Weltzien提出了地理植物病理学的理论等。
特点:不仅评价了有害生物传入的可能性,而且评估传入后定殖的可能性引入“风险”的概念停留在适生性阶段,1991年,NAPPO提出“由生物体传入或扩散引发的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步骤”;1995年,FAO颁布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2001年颁布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 从只重视有害生物定居问题的适生性研究转入有害生物对包括农业生产系统在内的社会环境、经济、生态的综合影响评估3. PRA综合发展阶段(1991年~),特点: 综合考虑有害生物的寄主范围、生存所需的环境条件、扩散能力、受威胁农作物在当地的重要性及一旦传入有害生物带来的经济影响(包括潜在的影响)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及综合评估来确定风险的大小及应采取的合适保护水平的植物检疫措施 ——计算机模型及专家系统,,二、PRA的作用,PRA是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之一 随着新的世界贸易体制的运作,进行PRA可保持检疫的正当技术壁垒作用,充分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PRA能强化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加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机会 开展PRA工作是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ISPMs2《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ISPMs11《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转基因生物材料(GMO)风险分析》《潜在的经济重要性和相关术语解释与应用指南》《环境风险分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国际标准的现状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实线部分表示已颁布,虚线部分表示即将颁布),,四、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起点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est Risk Assessment)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 Pest Risk Management),第一阶段: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起点,可能被视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可能会使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的传播途径,通常是一种进口商品 因检疫政策的修订而重新开始作风险分析,1. 从有害生物开始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地区发现新有害生物的定殖侵染或暴发产生的紧急情况在一进口商品上截获到新的有害生物而产生的紧急情况科学研究确定的新的有害生物风险 有害生物传入到PRA地区以外的新地区在PRA地区以外新地区比其原发地区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检查发现,某一有害生物不断地被截获。
应进口生物者的要求,如研究人员、教育人员、生物学从业人员、商业公司(宠物商店店主)、食品业(供消费用的蜗牛)或业余爱好者(玻璃鱼缸用的水生植物)提出的要求 为制定和修订关于特定商品的植物检疫条例或要求而做出政策 决定 另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粮农组织)提出的建议 新的处理、系统或程序,或新信息对早先决定的影响2. 从传播途径开始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开始进行一种新商品(通常是植物或植物产品)或新产地商品的国际贸易PRA可能应进口要求或贸易中出现交运某种货物而开始传播途径可能涉及到一个或若干个原产地供选种和科研目的而进口的新的植物种查明商品进口之外的传播途径(自然扩散、邮件、垃圾、乘客行李等,或商品的包装、运输工具等)为制定和修订关于特定商品的植物检疫条款或措施而做出政策决定 新的处理、系统或程序,或新信息对以前决定的影响,第一阶段的结论,当有害生物被确定后,同时需划定PRA地区 在第一阶段结束时,有害生物已被确定是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确定是否是单独的或与某一传播途径相联系的然后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第一阶段已经确定了应进行风险评估的某一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的清单(在从传播途径开始的情况下)。
第二阶段将逐个考虑这些有害生物将审查每一种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在审查过程中,PRA考虑每一种有害生物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关于其地理分布、生物学和经济重要性的实际资料然后利用专家评判来评估其在PRA地区的定殖、扩散和经济重要性的可能性最后描述传入PRA地区的可能性的特点1. 地理和管理标准,如果有害生物在PRA地区存在,并已达到其生态范围的极限(即广泛分布),那么这种有害生物就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这种有害生物的PRA就到此为止 如果有害生物在PRA地区存在,尚未达到生态范围极限(即未广泛分布),而且该有害生物在PRA地区应进行官方防治,那么该有害生物就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 如果有害生物尚未广泛分布,但正在考虑今后在PRA地区对其进行官方防治,那么PRA将确定该种有害生物是否应当进行官方防治如果得出该种有害生物应当进行官方防治的结论,那么这种有害生物就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的这个方面 如果有害生物尚未广泛分布,但没有进行官方防治也没有考虑在今后进行官方防治,那么这种有害生物就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 如果有害生物在PRA地区不存在,那么它就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