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高起专).doc
3页离线考核《商法(高起专)》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2、相对商行为: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3、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4、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5、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试述保险代位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答: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两个条件:(1)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除非第三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不能对之行使代位权。
2、 简述票据权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化权利;(3)票据权利是一种无因性权利;(4)票据权利是一种两次性权利3、简述我国《公司法》第119条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简述商行为的含义及其特征?答:商行为是相对于民事行为而言的一个概念,在商行为的概念上,学界有不同的界定多数学者认为,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我国商法商行为的特征主要有:(1)以营利为目的(2)商行为主要表现为营业行为但不仅限于营业行为(3)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4)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5、 简述支付不能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支付不能又称为不能清偿或者无力清偿,是指债务人因缺乏清偿能力,对已届清偿期而受请求的债务全部或大部分不能清偿的客观经济状态。
其构成要件为:(1)欠缺支付能力2)须是对已届清偿期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不能清偿3)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4)须是对债务持续性、一般性地不能清偿三、论述题(共20分)1、试分析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答: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表现在:其一,我国采取破产申请主义,因此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其二,破产程序开始后,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拟定和解协议草案之后,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以多数票通过,和解期间如果出现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终结和解程序,宣告破产其四,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并将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其五,在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案情:张某为其为成年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投“儿童平安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效要件”的条款张某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但是张某在带其子去医院检查的路上发生了车祸。
其子不幸身亡,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因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体检是否通过没关系问题:你支持那一种意见?请说明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据答:我的个人观点: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按合同法原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具备要约承诺,对于投保人的要约,保险人并未做出承诺,而是要求体检,应视为保险人新发出的要约,此时投保人如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完成体检,并体检合格,才视为完成了承诺,此时保险合同成立,但投保人并未完成对被保险人的体检,此时保险合同并未成立另按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合同亦未生效虽然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人的保险费,可以视为投保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保险公司已接受,按照合同法是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的,但保险法第13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需要保险人明确同意承保,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此时虽然投保人给付了保险费并保险人收下了保险费,但保险人未明确承保,保险合同并未成立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