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整)材料供货合同.doc
9页材料供货合同(大中型工程)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约地点: 东莞市厚街镇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项目 供货合同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 的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 定义1.1 甲方(需方): 1.2 乙方(供方): 1.3 监理单位: 1.4 工程名称: 1.5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6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供货内容2.1 甲方指定乙方为 的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的供货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2.2 产品型号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表格中的规格和经甲方确认的样板进行供货,如经甲方验收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
2.3 本合同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甲方确认的供货量为准3. 产品质量要求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3.2 乙方产品质量须满足国家或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包括图纸、样品)等,图纸及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产品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3.3 履约期间,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甲方有权组织监理和乙方共同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方确认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乙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现场已供产品,直至检测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及由此导致的工期责任由甲方负责4.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4.1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4.2 乙方必须在大量正式生产前提交样品给甲方确认,如乙方在未确认产品样品擅自生产,最终因不符合项目安装条件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乙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若甲方对《发货确认函》内容有疑异,应在收到《发货确认函》后5天内书面回复乙方4.4 货物到货时,严密包装,乙方确保货物完整无破损4.5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含卸货(距车20米内人工卸货),同时提供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合格证4.6 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品质情况,若货物与预定数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须在2日内补齐货物,如2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乙方违约),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4.7 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4.8 乙方送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9 甲方只对产品的数量、完整性进行确认,移交后产品的保管由甲方负责。
4.10 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据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4.11 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5. 材料验收方式5.1 规格、型号、颜色等技术参数要求与甲方所定样板相符6.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6.1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产品供货量暂定,最终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订货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1)为准结算供货量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的合格供货量为准,并结合单价计算最终的合同结算总价6.2 本合同价款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 6.3 合同单价在总订单范围内不作任何调整,不受其它因素影响成本,如人工、设备损耗、水电费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6.4 货款支付:6.4.1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在每月25日前,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已供货产品的数量、完整性进行确认,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已供货产品清单),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已交货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已供货总价款的 85% 。
乙方开具的发票抬头应为甲方6.4.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等),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 100% 的货款此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发票乙方不得使用委托付款的方式要求甲方将合同款支付给第三方6.4.3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 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因乙方提供货物型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的,视为乙方未交货8. 供货期 8.1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共同确认的书面订货通知单之日起 7 个日历天交货9. 货物包装和保护9.1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当在货物包装的明显部位注明货物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编号等国家相关部门对乙方该行业产品的外包装要求9.2 货物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货物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适当保护或受损的货物,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3 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货物的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
9.4 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方需共同到现场一起开箱检验收货,货品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10.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0.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甲方确定的工程部位中使用本合同确定的乙方货物;10.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合作方以外的人员泄漏;10.3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10.4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0.5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10.6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全面进行监控,并及时提供订货通知单给乙方10.7 交货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乙方货物保管、安装及后续保修工作11. 乙方权利与义务11.1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能力;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的进行本合同项下货物生产的资质和许可,并保证其货物不存在任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或纠纷,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11.2 乙方必须在大量正式生产前提交样品给甲方确认11.3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后提供乙方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11.4 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以严格者为准,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货物,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若监理、政府部门要求现场送权威部门检查,乙方必须配合,如果送检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送检产品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5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货物,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优惠的市场价格11.6 乙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接受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11.7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1.8 乙方对第三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与甲方无关11.9 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11.10 按时交货到现场11.11 当样板房有少量采购需求时,乙方应及时配合11.12 已到场包装完好、无破损、保持清洁的剩余货物,乙方应予以回收,货款冲抵下次订货结算款 12. 违约责任12.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按当批货物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2.2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12.3 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型号,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包换,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不能调换者,作逾期交货处理12.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罢工)致使甲、乙两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13.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终止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的义务;本合同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双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结算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结算履行完毕13.2 本合同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各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4.1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1.1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1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