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规定(共2篇).docx
35页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规定(共2篇)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规定1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工和使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 素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所有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 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3责任部门安全部、人力资源行政部、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管理人员4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XXX各厂级、车间级主管:XXX人力资源行政部:XXX5程序5.1安全教育对象及时间要求5.1.1公司(厂)主要负责人、经理级别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5.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5.1.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20学时5.1.4公司特殊工种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20学时5.1.5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 时5.1.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 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17新工人入厂,必须接受公司、厂级(分厂)、班组的三级安 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公司级、厂级(分厂)、班组级教育培训 时间分别不低于8学时5.2.安全培训内容5.2.1公司主要负责人、厂级(分厂)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 识;(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 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 识;5.2.4公司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2.5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员工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 划进行培训5.2.6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新职工(包括新进厂员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分厂)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1)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2) 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3) 预防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4)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3)厂级(分厂)安全教育内容:(1) 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安全基本知识;(2) 生产场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4)(3)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化学品使用、机械设备、电气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安全 疏散和职业病防治知识;(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7)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2)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o(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工段、工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5)生产车间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1)工人调换至新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2)转场安全教育内容:① 本厂、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条件② 生产过程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③ 本厂、车间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 育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 上岗③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危险化学品、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c、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e、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障6)特殊工种教育安全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压力 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5.2.7经常性安全教育(1) 要在生产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栏,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 产培训教育工作。
2) 培训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标 准规范、电气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危险性辨识等3) 培训学时:对每一位员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 2次(4个学时),将培训情况及时要有记录5.3安全教育档案管理5.3.1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由企管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5.3.2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统一负责保存和管理公司员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5.3.3安全教育培训检查(1) 总经理对人力资源行政部所保存和管理的《职工安全教育 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2) 安全部对人力资源行政部所保存和管理的《职工安全教育 卡》每月进行一次抽查5.3.4处罚内容:对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迟到早退的进行处罚1) 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罚款50元2) 分厂不按照要求进行厂级(分厂)、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的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保存和管理不当的,处以1000-2000 元的罚款,仍不整改的报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处理2楼回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 2015-09-06 19: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E 12 2 6 8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 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 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 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 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 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 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 监督检查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 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 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 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 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 的监督检查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 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 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 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 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n,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 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 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 绝、阻挠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 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 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