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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狂背:刑事诉讼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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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2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考点汇总】 1.【考点汇总】 1. 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2.2. 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1. 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①宪法宪法规定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②刑事诉讼法典(主要法律渊源) ③有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④有关法律解释⑤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如国务院的《拘留所条例》,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⑥有关国际条约 2.2. 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简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 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考点汇总】 1.【考点汇总】 1. 名词解释:弹劾式诉讼 2.2. 名词解释:纠问式诉讼 3.3. 名词解释:职权主义诉讼 4.4. 名词解释:当事人主义诉讼 5.5. 名词解释:混合式诉讼 6.6. 简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 3 7.7. 简答: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解 8.8. 简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1. 名词解释:弹劾式诉讼 名词解释:弹劾式诉讼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弹劾式诉讼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期的诉讼模式,代表法典为《汉谟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以及英国的封建时期,基本上都实行这种诉讼模式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力, 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实行私人告诉制度 第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他们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第四,对争议的解决往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2.2. 名词解释:纠问式诉讼 名词解释:纠问式诉讼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纠问式诉讼是欧洲中世纪的诉讼制度,代表法典为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和法国的《刑事治罪法令》另外,英国在君主专制时期的星座法院也实行纠问主义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在纠问式诉讼中,法官不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为对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追究者主要特征是: 第一,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控告,而是由法院的专职调查官负责调查和追诉 第二,被告人为诉讼客体,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第三,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间接的书面审理方式 第四,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3.3. 名词解释:职权主义诉讼 名词解释:职权主义诉讼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4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又称非对抗式诉讼或审问式诉讼。

      这种诉讼模式比较注重发挥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强调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用一句话概括“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利,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3)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4)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5)在起诉活动中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4. 名词解释:当事人主义诉讼 名词解释:当事人主义诉讼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又称抗制诉讼、辩论式诉讼这种诉讼模式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使他们在诉讼中对抗争辩,法官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用一句话概括“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人”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1)在侦查程序中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使犯罪嫌疑人具有对抗侦查机关的手段与权利 (2)在起诉方式上,在英国,检察官、警察、政府机关、商号及公民个人都有起诉权;美国实行公诉独占主义。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过程中 (4)在案卷材料的移送上,当事入主义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5.5. 名词解释:混合式诉讼 名词解释:混合式诉讼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代表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 在职权主义的背景下融合了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因素,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 ①保留了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 混合式诉讼模式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体现了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所具有优势的客观态度 ②注重发挥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强调控诉与辩护双方的平等对抗混合式诉讼模式大力借鉴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对抗因素,在法庭调查中,实行英美式的交叉询问等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 5 6.6. 简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理解 简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理解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时期:法定证据制度,是中世纪欧洲各封建制国家所实行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随着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出现而出现的 主要内容: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律加以具体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必然性:因为在纠问式结构下,法官与控告者合二为一,原、被告双方的辩论微不足道,造成了法官无法避免的偏见和由此而来的随心所欲为了限制法官的恣意,除了采用量刑的具体化、绝对化外,对事实的判断也只好采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办法用法律的规定代替了法官的具体判断 优点:①在证据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定证据制度较之神示证据制度是一大进步 ②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的诉讼功能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个人的专横武断 ③法定证据制度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出现, 是与当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为打破地方封建割据、限制地方司法权力,而创设全国统一的司法体系相呼应的,对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混乱状况具有积极的意义 缺陷:①法定证据制度将被告人的自白视为最佳证据,甚至将刑讯作为合法的取证手段,必然导致诉讼中刑讯现象盛行,诉讼中很难保持客观公正 ②将复杂的、由多重因素决定的证据的证明力简化为由某种单一因素决定,将需要根据法官的经验和知识综合判断的证据和事实变成了对一个个证据的证明力作简单的加减计算,这种僵化的形式主义难以保证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和理性的认识 7.7. 简答: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解 简答: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解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是在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以后形成“内心确信”,而所谓“良心”和“理智”等只是进行正确的“自由心证”的条件,核心还在于依据“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并不能说是把“良心”和“理性”作为判断证据的标准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则把法官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智和信念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从而为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创造了条件 对于自由心证理解和运用不当,势必造成司法专横和主观擅断因此,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 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条件的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6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8.8. 简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 简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1)“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称为“小宪法”,就是因为其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 因而其进步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人权保障水平; (2)完善证据制度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 (3)强制措施的重大调整;强制措施时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加强辩护权的保障;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辩护权是宪法所肯定的刑事诉讼当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5)完善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一方面影响侦查机关的侦查效能,另一方面也事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保障,是权力与权利交锋的重要领域; (6)审判程序的重塑与完善审判程序是控、辩双方对抗与法官听审的平台,事关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与否; (7)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特别程序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在法典中增设了特别程序编,这是适应新时期刑事诉讼时间日趋复杂与精密化的需要作出的必然调整; (8)完善执行程序就执行程序而言,《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增加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 【考点汇总】 1.【考点汇总】 1.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目的 2.2.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结构 3.3. 简答: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与要求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1.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目的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目的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刑事诉讼目的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表述方法,本身包含以下三个概念:一是指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即实现国家刑罚权二是指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即调和公正和效率三是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要实现的目标,刑事诉讼程序以直接追求程序公正为目标。

      2.2.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结构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结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核心考点狂背:诉讼法 博联教育: 咨询 : 2694251777; : 18010156497 7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刑事诉讼结构指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或构造,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化,反映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图形或组合方式,是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进一步展开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关系,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互动 3.3. 简答: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与要求 简答: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与要求 博联解析 博联解析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两个方面. 前者也叫做在场原则,它是指法庭审判时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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