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法条款解读(深圳).ppt
87页《社会保险法》条款解读以及对用工产生的影响,主讲人:鲁志峰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 理事 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中国就业促进会 法律顾问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副主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立法背景与进程介绍,1、1994年进入立法计划,历时16年;2、1995、2001年,草案两次上报国务院;3、2004年写入宪法;4、草案经4次审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一 、总则,1、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一、总则,2、社会保险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2)3、制度设计的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相适应3),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一、总则,4、 社会保险参加人权利: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4)5、工会权利: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9),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6,二、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主体: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C、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0),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7,问题思考,问题思考:A、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B、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直接支付给职工吗?C、扣缴职工的社保费后,低于最低工资可以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8,二、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
A、视同缴费的情形;B、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C、女职工身份的界定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9,问题思考,A、档案与工龄的关联性如何?B、如何处理档案保管问题?C、哪些情况会导致职工视同缴费工龄丧失?,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0,二、基本养老保险,3、不满15年的处理方式:A、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B、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6)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B、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盲区问题思考:A、如何顺延缴费年限?B、基本养老与新农保双重享受能否避免?,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1,案例分析,案情: 高女士是某医院计划外临时工,1982年到医院工作1997年3月,医院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为高女士补缴了1992年10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费,1998年4月,高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院继续使用高女士2005年,医院决定终止双方的聘用关系。
高女士遂要求单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经医院申请后,当地劳动局认为高女士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作出了个人帐户一次性返还的退休审批决定高女士认为自己在医院已经工作23年,因坚持要求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退休金而先后诉至仲裁和人民法院 请问: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2、高女士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2,二、基本养老保险,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19),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3,分段计算的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转移(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6,待遇领取地,(一)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三)原参保地;(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7,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第一步: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8,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第一步: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第二步: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步: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9,二、基本养老保险,5、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14)问题:继承人如何确定?,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0,二、基本养老保险,6、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7)7、病残津贴: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7),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1,病退条件及待遇,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2、退职: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2,三、基本医疗保险,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3)北京: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天津: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3,三、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始推行2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5),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4,问题思考,1、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能同时享受吗?2、享受新农合的农民工能否要求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差额部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5,三、基本医疗保险,4、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27),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6,三、基本医疗保险,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0),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7,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与社会共同努力,防控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实现全社会的健康促进,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8,三、基本医疗保险,6、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9,四、工伤保险,1、保险费缴纳: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3)2、费率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34)3、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0,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与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1、追尝的法律依据; 2、追尝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