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业务管理制度.docx
4页XX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业务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对外签订、履行的劳务、买卖、租赁、建设工程、运输、仓储、保管、技术开发与转让、购买服务等各类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订立第三条 合同调查(一)建立合同调查报告制度在合同签订前,相关股(室)需履行调查工作程序,认真调查有意订立合同所有当事人的经济实力、行业地位、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及信誉等,并出具调查报告二)建立合同复核机制相关股(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合同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研究确定合同谈判对象第四条 合同谈判(一)合同谈判实行联席制度相关股(室)应组成由业务、技术、计财、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小组联合进行谈判,不得一人直接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二)资金额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前应咨询外部专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谈判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物美价廉、满足需要的原则,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和厉行节约为宗旨,不得在合同谈判中假公济私、牺牲本单位利益谋取私利。
谈判的重要事项和各方意见,应当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合同文本拟定(一)根据合同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二)合同采用统一标准文本,订立书面合同第六条 合同审核(一)建立合同会审制度相关股(室)应组织由业务、技术、财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共同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联合会审,并对合同审核结果全面负责二)重大经济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和外部技术专家审核合同条款三)相关股(室)依据合同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合同文本,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经济合同应履行集体议事决策程序第七条 合同签订(一)合同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由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二)严格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生效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第三章 合同履行第八条 合同履行情况监督(一)合同履行股(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二)纪检组监察室对机关重大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监督第九条 合同纠纷(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四章 合同结算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一)合同经办人员应收集原始凭证资料,经审批后,及时提交计财装备股,办理合同结算二)计财装备股对合同条款和结算票据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同履行第五章 合同档案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归档(一)相关股(室)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情况二)合同文本应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并及时归档三)加强合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