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部门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材料.docx
6页相关部门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材料 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XX]61号)要求,结合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现将各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成立由计生委牵头,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劳动局参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是:每月集中一周工作时间联合办公,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交换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时,将通过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邀请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参与信息通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各相关部门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项目 1、卫生部门:①保健站核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通报表);②各级医院婴儿出生及未持生育证(服务证)生育或无证明终止妊娠信息(医院出生及无证明终止妊娠信息通报表);③外来人员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信息(外来人员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信息通报表) 2、民政部门:①婚姻登记信息(结婚信息登记情况通报表);②核发收养证信息(批准收养人员登记信息情况通报表)。
3、公安部门:①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信息(暂住证办理信息情况通报表);②新生儿出生入户信息(出生入户信息登记情况通报表) 4、劳动保障部门:①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失业证》情况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失业证》登记办理情况信息通报表); ②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再就业优惠证》登记办理情况信息通报表) 5、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信息(房主领取房屋租赁证情况信息通报表) 6、工商部门:外来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外来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信息通报表) 7、建设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施工工地流入人员情况信息通报表) 8、交通部门:外来人员运输营运许可证(含汽运、出租车、人力车等)信息,即(外来人员领取营运许可证登记信息通报表) (二)、信息通报单位责任及时间 1、各级医院、保健及防疫部门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有重大管理责任要加强对能实施引产术的医疗机构和B超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查验证明和受术者身份,擅自为他人施行B超性别鉴定、为无证明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有关责任人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实施出生、终止妊娠术不登记、不通报的,给医疗机构负责人撤职处分,给直接责任人降级以上处分。
2、出生婴儿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由妇幼保健站、各医院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未持生育证(服务证)生育、终止妊娠的,接收病人的妇幼保健站或医院要在24小时内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每月2日前再书面通报;外来人员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信息由卫生防疫站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3、婚姻登记、核发收养证信息由区民政局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3、出生入户信息、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信息,由各公安派出所每月2日前向属地街道(乡镇)计生办通报 4、失业下岗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失业证》信息、失业下岗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信息,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5、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信息由房屋管理部门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6、外来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信息由各工商所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7、外来施工单位及流入施工人员信息,城区由市建委负责;乡镇由区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申明各施工单位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8、外来人员运输营运许可证信息由区交通局运管部门每月2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9、每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将各自辖区属地相关部门、单位送来的上月发生的信息通报单,按乡镇(街道)分类送交区计生委流动办,以便于通报单按程序流转 10、每月5日为乡镇(街道)在区流动办的信息通报交换日各接收信息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接收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分解通报到各有关社区和(村、居委会)各社区(村、居委会)认真入户核实信息、变更台帐,填写信息报告单登记簿 (三)、信息通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区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系统的信息通报和相关职能的落实;具体业务管理科室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信息通报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具体负责信息通报工作;负责接收信息的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注意做好信息核实后的反馈工作 2、建章立制信息通报工作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和任务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通报及工作制度,要在信息的通报、接收、分解、核实、反馈等各个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信息通报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3、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投入必要的经费,保障信息通报及各项职责的落实。
4、各部门要通报全部相关个案信息,不得仅通报汇总数据不得搞信息通报两本帐,不得隐瞒或选择性通报 5、各类信息通报单均一式2份[一份自存,一份通报给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信息通报单位、接收单位均应在信息通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6、各信息通报接收单位均应妥善保管好信息通报单备查 7、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各类信息通报单的印制 三、责任追究办法 综合治理办公室在检查、督查、考核中,如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应尽职责,或经督促不采取措施整改的,应追究具体承办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适当扣除其主管部门分数 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在信息通报后应协助计生部门查找到人,以利计生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用工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 各用工单位聘用外地人员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及《婚育证明》持有情况等相关信息每个月2日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 本篇范文标题是: 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