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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补交社会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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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539901556
  • 上传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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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如何补交社会保险举例: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由于个人原因08年离职,一年之内未缴纳社会保险,不知我个人的社保账户会不会删除,如果我重新在一家新公司上班,能否连接上,空出一年未缴纳的保险能够补上,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离职后,未找到新工作前,社保账户会被删除吗?如果进入一家新公司(未缴纳的一年保险不补交的话),新公司的社保与原公司的社保是否能统计在一起,原公司的缴纳的社保会作废吗?最佳答案1.你的社保帐户不会被删除.2.如果你再到新的公司去工作的话,你的社保会与之前的缴纳年限与金额衔接,但中间断保不计入缴费年限内.也就是说可以累计,中间断保无所谓.3.不用办理补缴,因为跨年补缴是要收滞纳金的,且手续繁琐,所以没必要补缴,如我上面说到的,社保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及金额的.4.所以你放心,你原公司的社保不会作废,因为社保的识别系统是按身份证号码来识别的,新公司为你续保的时候,只需要办理增员即可,你的社保缴纳信息就会体现在社保中心的系统里.但上述这些都只仅限于缴存地,也就是第二家公司续保业务仍在北京办理.跨市是不适用上述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也是就常说的五险。

      在这五险中,只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用个人缴费,其他三个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构成 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缴纳 你说的要补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补缴年份当年本人工资计算(如果工资底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计算缴费,如果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计算缴费)不能按照09年最新工资为缴费基数 1、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88年3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8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8年3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88年3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部、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91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1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集体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0年11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职工199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0年1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0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84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临时工,自1992年7月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招用的临时工,自招用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外商投资、私营及其他各类企业和职工,自1995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职工工作单位变更,原工作单位未参保,现若本人愿意承担费用,可按上述第1至6条条规定,相应确定补缴起始时间2、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2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0年不满15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其所在单位为职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金补足至15年,则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8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若不补足15年,则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11条计算养老金待遇。

      补缴基数按该职工退休前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补缴的费率按单位现行缴费费率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补记个人账户个人不补缴费用二)失业保险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原费率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6年10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2、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职工,自1993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3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3、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1995年5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5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5年5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5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4、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1999年1月20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9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 根据合政[2002]168号文件规定,凡属市政府8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2年11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参保的单位,须补缴自2002年12月1日起至参保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02年12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成立时间开始缴费现在的政策下就是这样,不保险很难,人才职介给你补的话,除非是他们的错误造成的,才有可能补而且现在补也不便宜呢,真的你现在只有找黑中介或者熟人了,不过作假的东西要很多,比如劳动合同、原始的工资收入凭证那些,社保中心批了就能补02-04如果你有工作单位,那单位没给你上保险,那么恭喜你了,你只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了,肯定能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 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 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 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 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企业社保代理【“五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 企业住房公积金代理【“一金”】 ▲ 外企驻京办事处员工“五险一金”代理▲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服务  ▲ 无单位的个体、个人、自由职业者“五险一金”代理代办  ▲个人社保、工龄补缴咨询64079169   64076567   18910788109    13701295685            ▲企业社会保险代理代办业务  社保代理内容: ◆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保险的缴费、建账;◆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和变更事务;◆办理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事务;◆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办理缴费基数的采集、核定委托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请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x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xxxx社保中心2、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由我公司提供,参保单位协助填写)3、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填写《新参统人员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缴费工资基数等) ;8、新参统人员1寸白底彩照4张9、在北京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代理【“一金”】多维友方为企业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补缴、支取、购房贷款办理) 委托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印鉴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 4、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建立公积金时间等等)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码证书)复印件; 6、提供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册,提供单位发薪银行、帐号;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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