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docx
9页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教育方针,教育和培 养学生自觉遵守、维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强化校风校 纪建设,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学生和家庭责任感,学 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维护学校良好的教 育教学秩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社 会需要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 学,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帮助其认识问题、接受 教训、改正错误,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6个层次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 观察6、开除学籍第三条:处分程序:1、处分对象是违纪的在读本校学生(含借读生)2、违纪学生本人应写出违纪事件经过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证人写旁证材料3、可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年级主任 报教育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年级主任的意见,交 教育处并按审批程序审批也可由教育处直接调查核实后出具 处理意见4、处理决定一般要应由班主任或教育处通知受处分的学 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5、受处分学生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教育 处、分管校长提出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申诉,教育处在接 到申诉书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6、处分决定书加盖学校或教育处印章7、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可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学生大会上 宣布,校内公布,也可不公开宣布,由教育处决定第四条:处分权限:1、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可由年级主任会同班主任共 三人组成的年级管委会依据本《条例》决定,同时报教育处备 案(教育处可修改年级决定)也可由教育处直接决定2、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教育处审定3、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由教育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核,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第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警告处分1、违反《中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 节较轻的;2、仪表仪容不符合行为要求的学生如学生染发、烫 发、留怪发,女生留长发而散发(要求扎起来);学生扎耳朵 眼、戴耳坠耳环、留长指甲、染指甲;男生留长发的;在校服 上写字、画画、钉金属钉和改变校服结构及面貌的;不穿校服 进入校园的3、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自习和集体 活动均视为上课)如上课未经老师同意随便说话、故意接老 师话巴、下位随意走动的,未经班主任同意随意换位的,上课 传纸条、吃食物的、用电子词典在校内玩游戏的4、课间在教学楼内或校园内追逐打闹;上内堂课而在教 室外活动的。
不遵守午间纪律的;集体活动、上课路队和间操 违反规定的5、在校内骑车带人的;把车辆停放在塑胶场地内的6、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任务或打击报复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的7、被动参与打架情节轻微的侮辱他人(包括给同学起外 号)等有害他人身心或名誉的不良行为且有悔过、抱歉表现 的8、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未经 法定监护人同意不按时回家的9、无故不参加(包括迟到、早退、和不认真清扫的)卫 生值日或卫生大扫除的;不服从老师教育和指挥的10、未经学校同意的以下行为:(简称“四不带”):携 带等通讯工具入校;携带随身听,MP3等视听工具入校; 身戴装饰物(包括:耳坠、耳环、耳钉、各种项链、宗教信 物,除手表外的各类手镯、脚镯等);携带与正常学习无关资 料(包括报纸、杂志、闲书等)H、有旷课行为的;一周之内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3次及 以上的;未经批准不上自习或不参加集体活动的第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受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犯错误的;2、影响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的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的;4、不接受老师的正确教诲,当众顶撞老师的;5、有偷摸行为且价值较小的。
6、有打架骂人,吸烟喝酒,破墙壁卫生,乱写乱画,随 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的7、翻越护栏、校园围墙、破公物、设施情节较轻的;8、在校内骑车带人,横冲直撞,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 的;在校园内第二次及以上骑车带人的9、连续旷课8节,或一学期累计旷课30节以上的10、有第五条规定行为,且情节较重或接受教育态度不好 的第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 .受严重警告后仍不悔改,继续犯错误的;.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达100元以上的;2 .参与打架并使人致伤的;.故意损坏学校物品价值达100元以上的;3 .故意扰乱会场,学校各类办公室,集体活动秩序的; 上课玩、打游戏、发短信的4 .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包括:方便袋、水瓶、纸张、 和纸制品、水果皮、垃圾、倒水等)的5 .破学校绿化、损坏花草树木的6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损坏学校消防器材的7 .参加聚众斗殴参加的8 .男女学生关系异常的9 .故意破学校各类设施情节较重的10 .连续旷课16节,累计旷课40节以上的11 .有第六条的行为,且情节较重或累犯,影响较坏的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 .受记过处分后,继续犯错的;考试作弊且态度恶劣 的。
2 .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300 元以上);.聚众斗殴又主要责任的;3 .存,传,看黄色秽音像,书刊,手抄本,涂片,绘画 的4 .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扰乱教学秩序或殴打他人的,或 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与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 强欺弱的5 .男女生在校园内外有不符合常规的不检点行为的(包括:牵手、搂腰、拥抱、接吻等)6 .污损学校建筑物或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7 .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坏或屡教不改 的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观察处 分1 .受记大过处分,仍无改进,继续犯错误的;.经常盗窃,危害较大,屡教不改的;2 .有流氓行为,情节严重的;.犯有较严重的政治错误的;3 .情节严重的聚众斗殴者,或打伤人造成一定后果的;4 .侮辱或殴打教师等学校工作人员情节较轻,且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5 .有第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受留校观察处分,仍无改进,继续犯错误的;.连续旷课60节,累计旷课80节以上的;2 .道德品质败坏,屡教不改的;纠集校外人员侮辱、殴 打校内同学的3 .早恋且不听老师劝阻、不予改正的。
4 .侮辱,殴打老师或指使他人侮辱殴打老师的;.犯有较重的政治错误,被政法机关处理的;5 .造成火灾和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有第九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者,从重处分1 .态度恶劣的;.后果严重的;2 .屡教不改的;.嫁祸于人的;3 .犯错后拒绝检查,不接受教育或挑起事端的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分或免予处 分1 .由于他人强迫,无法抗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主动成认错误,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的;.勇于检举他人,经核实属实的;3 .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当经济损失的4 .家长配合、支持学校工作的第十三条:本条例未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款给 与处分第十四条:受处分的学生,经一段时间的考察确已接受教 训,改正错误的,可以撤销处分对留校观察以下的处分,经 过一学期的考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委会研究, 班主任审定呈报,教育处按审批程序权限批准后可撤销或降低 处分等级留校观察处分的学生,考察时间,不得少于一学 期如受处分的学生有立功表现,可提前撤销处分第十五条:学生触犯法律,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决定,教育处负责执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