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纠纷解决措施.docx
5页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纠纷解决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造业改革进展的十六条看法》(鲁政办字〔2022〕53号),增加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削减因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节纠纷,维护建造市场稳定秩序,按照有关法律、规矩、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看法》(建标〔2022〕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看法: 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该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正性 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完美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增加风险防范自觉性,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商定风险内容、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的调节主意,承包人应有限度担当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或不调节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 三、人工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节 (一)合同对人工费调节有详细商定的,根据合同执行 (二)合同对人工费调节没有商定或商定不详细的,发承包双方根据以下原则协商调节工程造价:1.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 (1)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增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节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百分比),调增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商定的定额人工单价高于调增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
(2)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减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节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减幅度(百分比),调减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商定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调减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 2.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按照省定额人工单价的调节幅度(百分比),根据上条原则调节工程价款的人工费 (三)省建设主管部门调节省定额人工单价时,自调节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各项以省价人工费(或省价人机费)为基础计取的费用同时举行调节 四、材料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节 (一)合同对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调节主意有详细商定的,根据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对材料价格风险举行商定或商定不详细的,发承包双方根据以下原则协商调节工程造价: 1.调节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商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举行明确商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灰、石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苗木、花卉等。
(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举行调节;波动幅度超出±5%的,根据超出部分调节材料价差 3.材料价差的调节主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附录“A.2 造价信息调节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节”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举行价格调节”的有关规定举行材料价格涨跌幅度等详细计算方法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决定 五、合同未对工期耽误期间物价变化价款调节主意举行商定或商定不详细的,发承包双方根据以下原则协商调节工程造价: 1.因非承包人缘由造成工期耽误,耽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时,根据上涨价格调节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节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工期耽误,耽误期间发生人工、材料价格下跌时,根据下跌价格调节合同价款;上涨时,不调节合同价款六、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或不调节等类似语句对计价风险举行商定,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物价产生大幅波动,连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显然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当实施,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看法前述规定协商调节工程造价。
七、各市要在本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款调节争议调解机制亲密跟踪市场,准时发布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和材料信息价格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准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决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八、之前文件规定与本看法不全都的,以本看法为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6日 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调节纠纷解决措施的相关问题信任大家都清晰了,想了解更多信息,还要登录建造网举行查询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