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新版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42页新版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说明(节选)某大学目录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 1总说明 2路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3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3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3第一章 土方工程 3第二章 石方工程 4第三章 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 4第四章 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4第五章 其他 5桥涵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6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6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7第一章 下部工程 7第三章 涵洞工程 12第四章 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 12第五章 其他工程 13第六章 混凝土拌制、运输、蒸汽养护 13铁路隧道工程定额说明 14轨道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17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 17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 17第一章 铺轨 17第二章 铺道岔 18第三章 铺道床 19第四章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19第五章 线路有关工程 19第六章 其他工程 20第七章 封锁线路作业工程 21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 22补充定额说明 22路基工程说明 22桥梁工程说明 22无砟轨道工程说明 24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料表说明 25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261总则 2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1 共性计量规则 262.2路基工程 292.3桥涵工程 312.4隧道工程 362.5轨道工程 372.11 站场工程 39铁道部文件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现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路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预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路路基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路信息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房屋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路机务车辆机械工程概算定额》、《铁路站场工程概算定额》和《高速铁路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工程补充定额》等27册工程定额及与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铁路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用料表》,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发布的定额标准编制设计概预算 铁道部原发《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1994]78号)、《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铁路桥涵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隧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铁路隧道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铁路轨道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4]78号)、《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2]4号)、《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2003]34号)、《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205号)、《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7]2号)、《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 [2006]15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铁建设[1995]138号)、《铁路给水排水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6]15号)、《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3]145号)、《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5]138号)、《铁路站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7]2号)、《铁路站场建筑设备工程概算定额》(铁建 [1993]145号)、《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4]50号)、《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铁建 [1994]50号)、《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和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4号)、《铁路车站客运信息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函[2005]526号)、《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铁建设[2009]149号)及《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1212号)、《铁路工程基本定额》(铁建设[2003]34号)中第八章“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配合比用料表”等定额标准同时废止。
铁道部建设司原发《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一册)》(建技[2000]135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二册)》(建技[2002]9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三册)》(建技[2003]59号)、《铁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四册)》(建技[2005]1号)、《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建技[2003]4号)等定额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各册定额标准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出版发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总说明一、《铁路工程预算定额(二O一O年)》(简称本定额)是标准轨距铁路工程专业性全国统一定额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铁路工程三、本定额按专业内容分为13个分册: 第一册 路基工程 第二册 桥涵工程 第三册 隧道工程 第四册 轨道工程 第五册 通信工程 第六册 信号工程 第七册 电力工程(上、下) 第八册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上、下) 第九册 房屋工程(上、下) 第十册 给水排水工程 第十一册 机务、车辆、机械工程 第十二册 站场工程 第十三册 信息工程为避免重复,属专业间通用的定额子目,只编列在其中一个分册内,使用时可跨册使用。
各册定额工程的划分,不涉及专业分工四、本定额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现行的铁路设计规范(指南)、施工规范(指南)、技术安全规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确定的,本定额主要内容体现了铁路建设“六位一体”和标准化管理的“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四个支撑手段(以下简称“四个支撑手段”)的要求五、使用本定额时,应结合施工条件和专业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优先采用体现“四个支撑手段”的施工工艺、工法及与之相适应的定额子目,详见各册定额附录:体现机械化、工厂化的定额子目索引六、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亦包括在定额内七、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工地小搬运工八、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工地搬运及施工操作损耗,其中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支撑、手杆、脚手板、挡土板等)的消耗量,均按其正常摊销次数摊入定额内,除另有说明外,使用时不得因实际摊销次数不同而调整当设计采用的主材与对应定额子目不符时,可抽换九、定额中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数量(表中圆括号内的数字),仅用于根据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计算水泥、沙子、碎石的消耗量,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其水泥消耗量按中粗砂编制当设计采用的强度等级、骨科类型、径粒、使用环境等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相关技术指标和和基本定额配合比用料表调整十、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类型、规格型号,系按正常情况综合选定十一、定额中除列出的材料和施工机械外,对于零星的及费用很少的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费用,综合列入“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使用费”中,以“元”表示十二、定额中的“重量”,为各项材料的重量之和,不包括水和施工机械消耗的燃料重量十三、定额中凡注有××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内(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四、表中未注尺寸单位均为mm路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部分 综合说明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4]47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改移道路、平交道、改沟及其他土石方工程二、本定额按照“机械施工与人力施工”分别编制的子目,需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三、本定额按照“工厂化施工与非工厂化施工”分别编制的子目,应优先采用“工厂化施工”的定额子目,需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四、混凝土定额单位为“10m3”的子目系按集中拌制编制,未含混凝土拌制、运输内容,混凝土拌制、运输按《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另计。
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制作等子目是按工厂化生产考虑的,未含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相关标准另计六、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用于封锁线路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2.0的系数第二部分 分章说明第一章 土方工程一、土石方挖填工程,除工作内容说明以外,另包括:路堑修坡检底、取土坑整修等所需的工人、材料、机械消耗量 二、土石方工程定额单位,挖方为天然密实方,填方为压(夯)实方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以下系数:岩土类别铁路等级土方石方松土普通土硬土设计速度200km/h 及以上铁路区间1.2581.1561.1150.941站场1.2301.1301.0900.920设计速度160km/h 及以下Ⅰ 级铁路区间1.2551.1331.0920.921站场1.1981.1081.0680.900Ⅱ级及一下铁路区间1.1251.0641.0230.859站场1.1001.0401.0000.840注: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施工要求两侧加宽的土石方数量三、土石方运输定额已考虑了道路系数(便道及交通干扰等因素),土石方工程中汽车增运定额仅适用于运距10 km及以内运输,10~30km(含)乘以0.85的系数,超过30km部分按运杂费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体积计算,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照设计边坡面积计算二)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三)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四)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第二章 石方工程一、土方工程说明适用于石方工程二、光面(预裂)爆破定额单位按爆破面积计算,应与其他石方开挖定额叠加使用三、控制爆破定额适用于既有电气化铁路增建二线需控制爆破的石方开挖工程其他类似施工条件,可结合设计要求比照执行一)按施工条件不同分为A、B、C 三类,分类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