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docx
5页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的提案 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项目管理,加快促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效劳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项目和根本医疗效劳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絡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根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一次村医例会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临时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公共卫生科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话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分,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天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24小时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信息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5、保护公共财产,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丧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1- 二、根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效劳工作 1、自202023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根底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方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xx县区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方法〞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镇卫生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效劳,满足村民的根本医疗效劳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规定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该村绩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村卫生室负责人资格屡次不改,上报卫生局处理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方法?正确书写处方,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效劳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标准,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标准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标准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标准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处分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 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如病人自付部分〕,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8%以上,参合率达97%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方法执行 五:乡村一体化管理 1、乡村一体后各卫生室人员、听从村卫生室负责人统一安排部署 2、村卫生室人员不服从安排、调离其它村卫生室私自行医、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绝、取消乡村医生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村医 六、奖励方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给予500元的奖励,助理医师奖励300元。
3、每月由相关部门配合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医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各项指标后〔见村医绩效考核方案〕方可发放工资,反之那么按考核标准扣除当月工资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第1页 共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