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
7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平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 1 总则 为加强生产区平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员工家属人身、财产和公司财产平安,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平安保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等国家有着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以及全部出入生产一区、生产二区、总库区的人员、物资及车辆生活区参照执行 3 职责 3.1生产区平安保卫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平安”的工作方针,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实施 3.2生产(工作)时间内以及全日制有值班人员的单位,其平安保卫防范管理工作由单位自行负责,保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非生产(工作)时间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协作协管 4 管理规定 4.1门卫管理 生产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大门开启30分钟,即夏季作息时间 7:00至7:30,15:30至16:00;冬季作息时间7:30至8:00,16:00至16:30(以公司作息时间为标准)。
其他时间大门关闭,人员由小门出入 4.2 人员出入管理 4.2.1生产区实行《出入证》通行制,无证人员严禁出入 4.2.2公司员工上、下班须佩戴《出入证》,下班从小门通行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者经过门岗,必需减速慢行,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4.2.3外来人员因工作须要进入生产区,必需持有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陪伴下,经门卫检查、登记,领取、佩戴《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内出门时经门卫检查、登记并归还出入证后方可通行 4.2.4节假日期间,除生产安排部、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 4.2.5进入生产区从事修理、施工等短期作业的外来人员,由生产安排部或者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武装保卫部签发准许通行证及《临时出入证》后方可通行同时,必需要有职能部门人员陪伴 4.3车辆出入管理 4.3.1公司内运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内运车辆准许通行证》,经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行 4.3.2外单位装运产品(原材料)车辆凭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并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伴下,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通行 4.3.3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等)在公司有关人员的引导下或经鸣警笛可干脆进入生产区,车辆进出由门卫登记。
4.3.4除上述状况外,其他任何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4.3.5全部出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需接受门卫检查,否则按章惩罚 4.4物资出门管理 4.4.1公司产品转运,凭产品入库单,经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行 4.4.2公司全部销售物资出厂,提货单位(人)必需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陪伴下,凭公司财务当天开具的发票(门岗联)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入 4.4.3在生产区施工的建筑单位,完工后的剩余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资出厂,门卫凭主管领导审批的《物资出厂清单》,方可放行 4.4.4全部物资出厂必需持有产品入库单或者物资出门证,以及武装保卫部签发的准许通行证凡是无单、无证物资以及单(证)与实物不符的物资,门卫有权予以扣留,并呈报武装保卫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5 各单位平安保卫工作要求 5.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分工一名领导兼职专管 5.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基层治保组织和机构,完善各项平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逐级签订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平安保卫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5.3抓好单位员工法制及法规厂纪、保卫保密教化,员工教化覆盖率达到100%。
5.4严格生产(工作)现场平安保卫防范管理,禁止闲杂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地,发觉可疑的人和事,应马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5仔细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下班时,应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生产设备(设施)应处于停止状态值班领导及班组长要严格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5.6对存在的平安隐患能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实行临时应急措施,并呈报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5.7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和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做到五品四数清晰,帐物相符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珍贵物资,要落实专人、专库管理,两人双锁保管,并有牢靠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难措施,严防流失(被盗) 6 奖罚规定 6.1惩罚规定 6.1.1出入生产区大门人员必需佩戴《出入证》,听从门卫指挥管理,未佩戴或无《出入证》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 6.1.2驾驶两轮摩托车和骑自行车经过门岗未减速慢行、主动按受门卫检查而强行出入者处20元/人次罚款 6.1.3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出入者处100元/人次罚款非公司员工翻越围墙处200元—500元罚款(受冷水滩公安分局托付)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4出入大门的车辆必需听从门卫指挥管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准许通行证,打开车厢接受门卫检查无证或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关者,处100元/次罚款损坏大门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款2倍的罚款 6.1.5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生产区,公司陪伴人员不履行职责、手续,视状况轻重处公司陪伴人员20元—100元/次罚款 6.1.6偷盗或违规处理公司财物,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2倍惩罚;不能追回原物的,按所偷物资价值的3倍惩罚(废、次品一律按正品计算) 6.1.7物资出门票、证与实物不符的,超出部分按偷盗公司财物论处 6.1.8下班后没关灯、关水、关汽、关窗、关门落锁的,处20元/次罚款;机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未关闭电源,空转运作的,处50元/次罚款 6.1.9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能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处100元/次罚款 6.1.10危爆剧毒物品,珍贵物品以及生产原材料等管理不严,五品四数不清,被盗不能刚好发觉或发觉后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处200元—2000元罚款 6.1.11节假日未按规定张贴封条,危爆剧毒物品,珍贵物资等存放不按规定上报者,处100元/次罚款。
6.1.12未经保卫部的同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依照《公司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处单位300元/次罚款,并处当事者个人100元/次罚款;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处实际价值一倍的罚款 6.1.13任何人员均应主动协作保卫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有意刁难以及辱骂、殴打(报复)保卫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处50元—1000元罚款,属公司员工的,同时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14保卫执勤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文明执勤,仔细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加强责任防区巡逻检查,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保卫人员失职、渎职或监守自盗者,情节稍微的按武装保卫部有关管理规定惩罚;情节严峻的依据《内保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2嘉奖方法 6.2.1保卫制度健全,平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以及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能主动维护公司治安秩序成果显著的个人,年终时公司将赐予表彰嘉奖 6.2.2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赐予罚没款40%的嘉奖。
6.2.3对公司内部盗窃案件,供应有价值线索帮助破案的,赐予罚没款30%的嘉奖;现场抓获盗窃分子的,赐予罚没款50%的嘉奖 6.2.4在重大治安突发案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以及在查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中业绩显著的保卫人员,公司赐予500元—2000元嘉奖 7 附则 7.1本规定每月考核奖罚一次,内部罚款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武装保卫部考核结果在经济责任制结算中扣除;涉案罚没款干脆由武装保卫部收取 7.2本规定说明权属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7.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