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11页附件2:辽宁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1、 为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相关附录规定,制定本评定标准2、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共计174项,其中关键 项目(条款号前加” ) 4项、主要项目(条款号前加) 48项、 一般项目(条款号前无“*”)122项3、 现场检查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逐 条进行检查和评定,其中涉及到GSP附录内容的检查项目应结合附录 内容进行综合判断《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 为合理缺项未达到检查项目要求的,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项目,关 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 合格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缺陷率计算公式为:不合格项日检查结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项H缺陷率00<10%通过GSP检杳0010%-30%限期3个月内蕖改后追 踪检查0W2<10%210不通过GSP检查0>2一般项目缺陷率=—般缺陷项数一般项H总数一一般合理缺项数X1OO%4、检查结论评定标准如下:oooIK2V3 O 孚Vo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00402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3质 量 管 理 与 职 责1230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GSP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 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4*12401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 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5*12501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 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 责,确保企业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6*12601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712602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GSP81 2603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 监督文件的执行912604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 格证明的审核10*12605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 核1112606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 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121 2607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 理。
1312608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 调查、处理及报告1412609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 理1512610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1612611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1712612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1812613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 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1912614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 工作2012615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2112616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 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22人 员 管 理12701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GSP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23*1280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24*1280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 理用药2512901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 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612902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 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71290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 定的条件2812904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中药调剂员 资格2913001企业各岗位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 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GSP要求3013101企业应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 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31*13201企业应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 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 专业知识3213301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3313401企业应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 建立健康档案3413402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品的工作3513501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 用品361 3502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37文件**1360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 理文件381360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 案、记录和凭证等3913603企业应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4013701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41*13801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 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 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 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 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 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 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 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 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规定的内容。
42*13901企业应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 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包括储存、养护等 岗位职责43*14001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 行44*14101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 求的药品的销售;(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 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 库房的还应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45*14201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养护、温湿度监 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和可追溯4614301记录及相关凭证应至少保存5年47*14302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应按相关规定保存4814401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通 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 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4914501电子记录数据应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50设施与设备*14601企业的营业场所应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5114602企业的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5214701营业场所应具有相应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旌,避免药品受室外 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5314801营业场所应有货架和柜台54*14802营业场所应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5514803经营中药饮片的,营业场所应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56*14804经营冷藏药品的,营业场所应有专用冷藏设备57*14805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营业场所应有 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5814806营业场所应有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59*14901计算机系统应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要求6014902计算机系统应具有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6115001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 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6215101仓库应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6315102仓库应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64*15103仓库应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6515104仓库应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6615105仓库应有验收专用场所6715106仓库应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68*15107冷藏药品存储在仓库的,应有与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 用设备69*15201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7015301储存中药饮片应设立专用库房711540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 进行校准或检定72*15501企业采购药品应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 协议7315502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或采购员应填写相 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必要 时应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74采购与验收*15503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 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 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稅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75*15504采购首营品种,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 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