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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房屋买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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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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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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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房屋买卖  篇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  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  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  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  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  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  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1 份,买方 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吨),大写:________________(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立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接收方:  二、  篇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私人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地 址:  联系: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地 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层 户,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第二条 价格:  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 万元()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余款 - 1 -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区各位领导鉴证,交纳税费20XX元整,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或盖章):  乙 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 2 -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房地产立法城乡应该统一无产权证的房地产买卖,买卖合同本身应该有效,房屋作为未来物买卖的标的立法应予确认房屋预售是远期交货的买卖合同,作为房地产公司融资的方法之一,应当加强对其监管房屋预售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这符合法理,也符合现行法的规定  关键词:房屋买卖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效力  房屋自古便是一种商品,房屋买卖古已有之但房屋为特定物,属于不动产,关系民生之根本以及社会经济产业之基本秩序,故中外各国对房屋买卖莫不高度重视我国于八十年代初在深圳特区首开土地使用权市场,为房屋买卖奠定了坚实广阔的基础,各地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在此过程中,有关房屋买卖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适用现行法律,如何对现行立法进行完善协调,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渊源  继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我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又相继颁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法源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有出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也有出自国务院以及建设部的,还有出自最高法院的,这其中有新法也有旧法,有普通法也有特别法,彼此内容之间不无冲突特别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商品房预售的问题,更是错综复杂,如何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和《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此条规定属强行法规范的性质,不得违反,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为:(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对于此条规定中的第四项和第六项,法学界却甚有争论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转让的,为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此类行为效力待定《合同法》为全国人大所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合同法》的效力位阶在上并且又颁行在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理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此项内容已经失去其规范意义但是,有学者认为,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转让的,为有权处分,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只是因为存在权利瑕疵,当他共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对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 笔者赞同此观点,事实上,有无处分权只应该影响处分行为的效力,而不应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2]也有学者认为,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转让的,为无权处分,但此合同并非效力待定,考虑到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交易的安全,此合同在大多情况下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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