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pdf
29页南京福利 知识要点 — 2 — 04 户口 01 南京社保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南京 福利 — 3 — 04 户口 01 南京社保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南京 福利 01 标题 02 南京公积金 南京社保 社保简介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 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015年南京缴费基数及比例 保险种类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月缴费基数 2628- 16200 2628- 16200 2628- 16200 2628- 16200 2628- 16200 1630- 16200 个人缴纳比例 8% 2%+10元(大病) / / 0.5% 8% 公司缴纳比例 20% 9% 0.5% 0.5% 1.5% 8% 03 档案 04 户口 02 南京公积金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南京社保 养老金享受条件养老金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单位停保转由 自由职业者参保,并按月足额缴纳直至达到15年方可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1-3个月,可直接申报 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原参保地缴费凭证,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转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社保局柜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03 档案 04 户口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南京社保 退休办理流程退休办理流程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 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 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需按规定装订入档案中);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需按 规定装订入档案中)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科,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 案盖章确认 4、申报档案: 单位将装订合格的档案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退休审批科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南京社保 退休办理流程退休办理流程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 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 750元,由个人承担 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 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 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 书》中予以说明。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医保基本享受原则 新增: 参保后医疗保险费用到账的次月, 可享受医保待遇; 断缴: 断缴三个月以内的,中断期间无 法享受医疗待遇,待补足欠费, 补缴到账后恢复医保待遇享受及 年限累计;断缴超过三个月,医 保中断,再次参保年限重新计算 减少: 当月减少,可享受至当月底 医保个人账户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和单位缴纳比例按以下标准划 入个人账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3.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纳基数的 3.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的5.4%划入 退休医保享受条件 单位办理退休,需要在退休 前,男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 满25年,女职工养老保险累 计缴满20年,并在退休前一 年医疗保险连续缴纳未中断 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要一次 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 方可享受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就医范围 医疗范围:住院及特定项目门诊 医院范围: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门诊及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到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或到定点药店购药,可使用医保卡 (社保卡)上医保个人帐户上的金额。
住院待遇: 员工住院时,持医疗保险卡入院,出院时,医院医疗保险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医疗保险范围内支 付金额的和个人自付、自费的部金额,并按照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与员工自动结帐 注:急诊住院的在病情稳定以后需转入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待遇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一)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 (三)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费用按规定实行定额补助; (五)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六)家庭病床费用实行限额补助; (七)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 (一)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 (三)属于工伤、生育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本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事故、药事事故、交通事故等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费用; (六)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等导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七)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按规定不应当列入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驻外 医疗长驻外办理: 在南京参保,但工作地不在南京的员工(包括南京户口但在外地工作的员工,以下统称为异地员工),需要办理《长驻外人 员登记表》,并由工作地医保中心盖章后交至南京社保局备案 异地就医指南: 异地就医: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在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自付,当年个人帐户余额年底一次性返还给个人;如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3个病种、门诊慢性病24个病种及精神病的参保病人,须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准入手续,发生的门诊特定项 目、门诊慢性病、门诊精神病及住院费用,参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时 须持有病历摘要、出院记录或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单及有关票据原件 费用报销: 请在出院后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费用报销: (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 诊断证明书; 温馨提醒:需办理完《长驻外人员登记表》才可报销住院费用非基本医疗药(即自费药)不在社保理赔范围,请在就诊时 尽量不要用自费药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医保转移 医保转入条件: 1、在南京已参保上 2、养老先转进才能转医疗。
3、省内外转南京: 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医保转移: 转入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交接申请表》(自行转移) 医保转出条件: 1、南京转省内外: 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南京社保局柜台开具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2、养老保险须同医疗保险一并转移 3、转移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返现至个人南京市民卡银行账 户内(可提取)或单位账户(须返给员工)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申领条件 1. 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离职 享受期限 1、缴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金; 2、满半年领取一个月,不满半年领取半个月; 3、最多可领取24个月 享受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 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其中,失业金待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最高不得超过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失业登记: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寸照片两 张、终止解除材料原件) 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 √ 档案托管: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材料原件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 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认定为工伤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违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 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 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 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 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公安、医院、交通)等 如是交通事故,要提供交通部门的认定书或赔付清单(复 件) 5、 初次诊断病历 6、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单位须在员工发生工伤当日起三十天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注:单位须在员工发生工伤当日起三十天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提醒员工:看工伤不要用医保卡,如果已进医保统筹工伤不再提醒员工:看工伤不要用医保卡,如果已进医保统筹工伤不再 做报销;如交通事故中对方已赔付,工伤也不再做再次报销做报销;如交通事故中对方已赔付,工伤也不再做再次报销 02 南京公积金 03 档案 04 户口 南京社保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参保工伤职工的下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 列支: 1、工伤保险待遇(含工伤医疗费、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 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 助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 2、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的医疗检查费 用; 3、工伤康复费用; 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 他费用。
费用报销范围 材料:(全部原件) 1、劳动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原始病历 4、费用发票有效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