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8页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7.0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 耐心引导您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使您理解商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 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 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黑体的文字特 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客户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热线 800-819-9899800-819-9899 400-886-9899400-886-9899 《《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事项责任免除事项》》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本公司同意承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本公司同意承 保的,不在此限;保的,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六、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九、美容、牙齿镶补治疗、牙齿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但因意九、美容、牙齿镶补治疗、牙齿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 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手术,不在此限;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手术,不在此限;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十一、怀孕、分娩(含难产)十一、怀孕、分娩(含难产) 、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 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十二、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二、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三、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十三、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十四、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十四、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AIDS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HIV))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七、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十七、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 探险活动;探险活动;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 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十九、十九、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退保的损失退保的损失》》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将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条款目录条款目录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 第九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第十一条 失踪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五条 受益人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批注 第十八条 释义 索引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第一条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 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 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指满三周岁周岁释一释一以上、三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幼儿园儿童与各类大学(含硕、博士研究生) 、中学、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且已 参加主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疾病释二释二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释三释三,经医院医院释四释四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本公司按每一次住院期间每一次住院期间释五释五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释释六六报销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依约定的分级累进给付比例分级累进给付比例释七释七,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被保险人如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途径支付了部 分医疗费用,则本公司仅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 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第四条第四条 责责任免除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醉酒释释八八或受酒精、管制管制药药物物释释九九的影响而导致的;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本公司 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做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九、美容、牙齿镶补治疗、牙齿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十一、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十二、被保险人饮饮酒后酒后驾驶驾驶释释十十、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三、被保险人因妊娠妊娠释释十一十一、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医疗疗事故事故释释十二十二导致的伤害;十四、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艾滋病(AIDS) )释释十三十三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HIV) )释释十四十四;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十七、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潜水释释十五十五、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攀岩运 动动释释十六十六或探探险险活活动动释释十七十七;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 进行特技特技释释十八十八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十九、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前述责任免除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虽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但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未满满期保期保险费险费释释十十九九第五条第五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 费同时交付本公司于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应及时签发附加合同作为承保的凭 证自主合同所载的生效日起,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 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 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 加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 公司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手续费释二十释二十后退还保险费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投保人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 送达的,则本公司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第八条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2、附加合同;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本公司接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于收齐 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交的本附加合同未满期保 险费第九条第九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应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一、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二、投保人或本公司解除主合同的;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第十条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