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容规》培训课件.ppt
76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声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次讲解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大家参考!,修订说明,一、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时间里程碑 三、结构层次,修订说明,一、制定的基本原则(详见“前言” ):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简称《大容规》 这七个规范是: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修订说明,2 根据特种设备 目录,调整适用 范围,统一固定 式压力容器的分 类修订说明,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容规》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修订说明,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修订说明,二、时间里程碑 (详见“前言”) 201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达立项任务书; 2013年8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研究院技术法规部组成专家工作组; 2013年12月,形成《大容规》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形成送审稿; 2014年9月、10月、11月三次工作会议后形成报批稿; 2015年8月,向WTO进行通报; 2016年2月22日,质检总局批准发布; 2016年10月1日实施。
修订说明,三、结构层次(详见P127) 内容分三部分,即通用要求、金属压力容器要求、非金属压力容器要求; 技术要求分三个层次,即通用要求、金属或非金属压力容器要求、专项要求修订说明,下面举例说明 2 材料 2.1材料通用要求 2.1.1基本要求;2.1.2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2.1.3新材料的使用;2.1.4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2.1.5材料代用 2.2金属材料技术要求 2.2.1钢材技术要求; 2.2.1.1熔炼方法; 2.2.1.2化学成分; 2.2.1.3力学性能 2.2.1.4钢板超声检测; 2.2.1.5超高压容器用钢专项要求; 2.2.1.6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专项要求; 2.2.1.7储气井用钢专项要求; 2.2.1.8简单压力容器用钢专项要求 2.2.2……………. 2.3非金属材料技术要求,1 总则,1 目的 变化: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所以必须加进去1 总则,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变化:”注1-1”中增加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同时删除原容规1.5不适用范围中的“(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1 总则,1.3 适用范围 变化:第(2)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2.5MPa.L(PV值)改为0.03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同时修改了“注1-4”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30L)而改变单位由L改为m3 ,采用了国际公称单位不再按PV值界定,而是按容积界定压力容器是否受容规监管 注意:《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压力容器的容积大于等于30 L,《固容规》的要求与其一致的,只是单位有变化,因此,如果遇到容积在25~29L之间的容器,如果不想划类,建议不必圆整其容积到0.03m3,图纸上就标注xxL1 总则,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变化: 删除原1.4.2和1.4.3条款(容积小于30 L) 都按附录A进行划类(不再有统一划为Ⅰ类的规定) 将原1.4.1条款拆分成现在的1.4.1和1.4.2(个别容器调整,增加或调整为不适用) 新的1.4.1条款中的容器,在用过程中难以检验或者检验意义不大,但介质相对复杂或者设计参数较高,所以危险性相对较高,增加了“材料”要求和按规程进行划类; 新的1.4.2条款中的容器,危险性相对较低,与原容规的1.4.1要求一致,但按规程进行划类。
1 总则,详见修订说明 关注: ①1.4.1(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对于盛装第一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则应满足本规程的所有要求 ②1.4范围内的容器需要进行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只是不进行定期检验)1 总则,1.5 不适用范围 变化: ①1.5(1)范围内的容器,需要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②1.5(2)范围内的容器,由国家特定的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应用于特定领域且管理方式手段有较大不同; ③1.5 (3)~(9)范围内的容器,不需要监管(危险性小,事故很少) 关注: ①第(3)条款: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 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②第(6)条款: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1 总则,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变化: ①“焊接连接”改为“焊接(粘接)连接”,考虑本规程增加了非金属压力容器 ②规范了“壳体”含义,使其内容表达更严谨、准确(不涉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壳体是大概念,包括筒节和封头,筒节就是卷圆和组焊原规程:1.6.1“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其中的“壳体”用词不够严谨。
③M36以上的螺柱不再用“主螺柱”的提法 ④修订区分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概念,把原“安全附件”修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且安全附件中增加了“易熔塞”1 总则,安全附件和仪表最大的不同是出现异常情况时,安全附件能够自主启动相应动作,如安全阀起跳,易熔塞熔化等,从而对容器起到保护作用;而仪表只是指示某种参数,没有保护作用1 总则,1.7 压力容器分类 注: 1、《特种设备目录》中使用“一、二、三”汉字,是发文的要求,不能用罗马数字,本规程中的Ⅰ、Ⅱ、Ⅲ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一、二、三” 2、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Ⅲ类压力容器; 3、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1 总则,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变化: 增加第(2)条,由原规程的1.11(1)修订而成 ①实际上是强调“双满足原则”法规是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标准是实现法规要求的技术路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规程的要求当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压力容器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按高者执行 ②引出“产品标准”的概念1 总则,1.9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没有变化 要求三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一事一议。
1 总则,1.10 协调标准与引用标准 变化:出现2个概念,即协调标准和引用标准 协调标准: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 共给出11个协调标准;产品标准满足法规所规定的所有基本安全要求而成为法规的协调标准 非协调标准也可以采用,但是是有条件的,在“3 设计”中的3.1.1(3)明确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1 总则,附: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 (一)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申明 采用“新固容规”1.10协调标准以外的产品标准(包括境外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设计、制造压力容器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51号的规定,在质量证明书首页上申明本单位设计、制造的产品符合“新固容规”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在质量证明文件中提供“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1 总则,引用标准: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引用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
基础性标准规定了基本安全要求具体指标的实现方法、途径或评判依据凡是被容规引用的标准都要强制执行,比如NB/T47013,是典型的无损检测标准 介质标准: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材料标准:NB/T47008~10锻件标准; 方法标准:NB/T47013无损检测标准;GB/T17600.1~2《钢的伸长率换算》钢的伸长率换算;GB/T21433-2008《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GB/T13465.9《不透性石墨粘接剂粘接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零部件标准:HG/T20592~20635管法兰系列标准等2 材料,【第2章“材料”总体说明】 本章主要内容源于原规程的“2 材料”,纳入了非金属材料,分通用要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三部分 在通用要求中,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许可要求;增加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要求 在金属材料方面,对超高压容器用钢、简单压力容器用钢、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储气井用钢等提出专项要求;扩展冲击吸收能量、断后伸长率指标要求到更高的强度级别;增加铸铁牌号,新增铸钢技术要求。
非金属材料主要针对石墨和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提出具体性能要求2 材料,2.1 材料通用要求 2.1.1 基本要求 对应原规程的2.1条 主要变化 : ①第(1)条款主要变化为将“化学性能”改为“与介质的相容性” ②取消了材料制造许可的相关要求,即取消09版容规中2.1(3)、(4)关于材料许可的相应规定 ③第(4)款,要求增加“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2 材料,附: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6〕46号) 关于材料的可追溯信息化标识: “新固容规”2.1.1(4)中可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可追溯的材料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热处理状态、材料生产日期等内容2016年10月1日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订购在材料质量证明书上印制可追溯信息化标识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监检人员也应当审查该信息化标识2 材料,④新增加第(7)款对非金属也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⑤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扩展为“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更加全面2.1.1(5)、(6),2.1.2.1(4)、(5)等多处。
2 材料,2.1.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对应原规程的2.9条,分3部分内容 2.1.2.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 对应原规程的2.9.1条 主要变化: ①第(1)条中:增加“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这么一个要求,限制更加严格删除原规程中“如本规程引用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这一个做对比的要求2 材料,②第(2)条中:把原容规的“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改为“不得低于本规程的基本要求”,修改的理由同上 ③第(4)条中:把材料复验范围限定在“主要受压元件”内原为“进厂材料”都复验 ④第(6)条做了文字上的修改,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 ,范围比原来有缩小,描述更加清晰 GB150.2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认可了3个ASME材料牌号:SA 387 Gr12、SA 516 Gr70、SA 537 CI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