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团总支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doc
6页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总支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数值积分制,力求体现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三条 加强团组织建设,是实现团组织最终奋斗目标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团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也是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需要第四条 各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班子整齐,及时补充,按时换届,按时上报团总支干部配备情况及名单,记1-3分第五条 每学期初,按照院团委工作计划制定出各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开展工作,学期末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按时上报,记1-3分第六条 建立《团总支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各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例会制度》 ,由院团委组织部对此两项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以记录为主根据实际制度建设情况记1-5分第七条 建立团总支工作档案1、团总支、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档案;2、各团支部团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院团委备案一份) ;3、团总支、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班委会工作计划。
根据实际档案建立情况记1-5分第八条 以团总支为单位,按时收缴团费,记1-3分,如规定时间不予缴纳或收缴不齐的酌情扣去1-2分第九条 在团总支推优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每学期一次,推优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规定上报团委,记1-3分第十条 各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总支书记按时出席院团委例会,视情况记1-3分如有各种违纪行为扣除2分第十一条 如各级团干部在考试期间出现作弊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三章 宣传工作第十二条 共青团的宣传工作,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实现团的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对于完成党交给共青团的任务,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第十三条 建立学理论小组,组织青年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青年团员学习团的理论参与青年团员入团再教育及领会团中央的文件精神,按时上报小组组建情况和活动计划记1-5分第十四条 各团总支积极向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投递稿件,反映本系团学工作开展情况,每采用1篇记1分,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如来稿特别丰富,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2分如获得例如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报道,依情况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
第十五条 由各团总支设计制作的宣传版面,视其数量和质量记1-5分,未按团委规定按时出版面的,扣除1-2分第四章 文娱活动第十六条 各团总支每学期举办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举办前要将活动方案上报院团委审批,每次活动根据活动实际效果记2-3分,各项活动得分累积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及团委、学生会主办或组织的文体活动凡参加者,依情况积相应1-2分,各项活动得分累积不超过10分第五章 其他工作第十八条 凡受上级团组织进行明确表彰的团总支视受表彰情况记1-4分第十九条 各团总支积极指导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凡在学生部门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学生分会者,记3分第二十条 各团总支组织和指导青年团员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凡经常开展者记5分,一般性的记1-3分 (如受新闻媒体报道的酌情加1-2分)第二十一条 凡积极组织和领导本院系部学生开展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按时向院团委递交总结材料和活动登记表者,记3-5分第二十二条 能完成团委布置的临时性工作视情况记1-8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团委组织部每月总结一次开一次团会,每学期汇总一次,以文件方式通报积分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团总支的评先表优主要以积分(60分)为依据达到积分满分80%视为优秀,60% —80%视为及格,60%以下视为不及格第二十七条 各团总支积分排名前三名者,所在团总支有资格被推选为“优秀共青团总支”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附录一: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总支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团总支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人: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描述 考核得分 备注组织构建 3工作程序 3制度制定 5档案建立 5团费征缴 3推优工作 3组织建设(25 分)例会情况 3理论学习 5媒体宣传 5学院宣传 5宣传工作(20 分)版面制作 5活动组织 20文娱活动(30 分) 活动参与 10评优表彰 4其他工作(25 分) 工作指导 3志愿服务 5社会实践 5临时工作 8总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