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doc
7页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一、关于论文要求(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1.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2.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3. 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三)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四)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五)提交论文、课题数量均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二、关于开课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三、关于申报学科(一)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四、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合格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按照我厅下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 浙教师[2004]30号)规定, 每年要求达到48学分以上具体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来制定, 对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推荐五、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六、关于后学历问题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七、教师资格要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如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八、职称外语要求(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二)申报高级讲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 年满50周岁3. 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4.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6. 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7. 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8. 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4.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 年满50周岁2.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 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4.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 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 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 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十、普通话水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转评兼评资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十二、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