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doc
19页GBZ 221—20092009—10—26发布 2010—04—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应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业健康条件………………………………………………………………………………25 职业健康监护………………………………………………………………………………56 职业健康管理………………………………………………………………………………77 职业健康保障………………………………………………………………………………8附录A(资料性附录)体能测试方法…………………………………………………………10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及管理………………………………………13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促进内容……………………………………………………15附录D(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评估内容……………………………………………………17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目录……………………………………………19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见气体的直读式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21附录G(资料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中的洗消方法……………………………22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公安部消防局、首都体育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北京体育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春、赵朝阳、荣湘江、胡伟江、张星、杨建民、周军、王宁、毕赢、李德鸿、周安寿、黄汉林、余善法、赵丽、蔡立群、朱晓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监护、健康管理、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本标准使用于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管理2 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49 职业性噪音声聋诊断标准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2890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3836.3 爆炸式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4303 船用救生衣GB6568.1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7000.13 手提灯安全要求GB7230 气体检测管装置GB/T7583 声学 纯音学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GB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GB/T16403 声学 侧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侧听法GB17622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3.1 消防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各级公安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统称3.2 消防员隶属于消防组织,履行消防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的人员 3.3 消防职业活动 消费组织为履行职责和任务组织消防员进行的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他相关活动3.4 体格人体的形态和结构,包括人的生长发育水平、体型、姿态与器官组织的构造 3.5 体能 人体通过遗传和后天训练获得的在形态构造、功能与调解及贮存与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潜在能力以及外在环境结合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运动能力 3.6 消防员职业健康 反应消防员在工作生命阶段的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性的良好状态 3.7职业危害因素 消防职业活动中影响消防员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和其他有害因素 3.8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消防员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的监测消防员的健康状况,分析消防员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和分析结果、健康评估报告给消防组织和消防员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消防员健康。
3.9职业危害防护装备 用于消除或者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消防员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消防员健康目的的装备,主要包括侦检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洗消装备等 3.10接触水平 从事消防职业活动的消防员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1抢险救援 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活动 3.12风险 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13密闭空间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作业人员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性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14辅助用室 消防组织为保障正常工作设置的办公室、备勤室、休息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值班室、食堂、厕所、医务室等。
3.15健康促进 识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和潜在的健康危险因素的预防性活动,促进并帮助消防员形成有益健康的实践和生活方式 3.16职业健康档案 为保护消防员职业健康所开展的一切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应职业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材料 3.17体重指数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统一使用的肥胖,BMI=体重(kg)/身高2(m2) 4 职业健康条件 消防员应具备能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包括体格、心理、体能等 4.1 体格申请加入消防组织的人员在加入消防组织钱首先应进行体格检查 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1 外科a)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b)体重:男性 不超过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 不超过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 内科a)血压 收缩压:90mmHg~130 mmHg,舒张压:60 mmHg~80 mmHg;b)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至59次之间;c)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d)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e)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3 耳、鼻、咽喉科 a)听觉: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率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 dB(HL); b)嗅觉: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4 眼科 a)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交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³; b)色觉:辨色力正常; c)视野:周围视野1205 其他专项检查 a)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4.1.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1 外科 a)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劲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劲(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骨、关节、滑囊、腱鞘好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和膝外翻了一番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e)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胼胝、重度皲裂症; f)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g)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h)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手术、股疝手术后意念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疝、脱肛、肛痿,陈旧性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两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 i)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后遗症;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cm)等三种情况除外); j)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 k)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4.1.2.2 内科 a)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型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以下三种情况除外:①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