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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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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概论法学概论 法法 ::无无处处不不在在|衣:衣:“鳄鱼鳄鱼”、、“梦特娇梦特娇”|食:肯德基食:肯德基“豆浆门豆浆门”、味千、味千拉面拉面“骨汤门骨汤门”|住:买房、广告、物业、停车住:买房、广告、物业、停车|行:动车事故、高速公路、航行:动车事故、高速公路、航班延误、车辆召回班延误、车辆召回|工作:劳动合同?开公司?合工作:劳动合同?开公司?合同签订?申请专利、商标?同签订?申请专利、商标?|学习:推荐就业?无效退款?学习:推荐就业?无效退款? 法 :无时不在|个人:从出生到死亡| 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 继承法|公司企业:从设立到终止、解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公司法|破产法、清算 课程体系|法学概论|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宪法宪法|行政法行政法|民法民法|刑法刑法|商法商法|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诉讼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劳动法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一、法是什么??|1、汉语中的法、汉语中的法| 灋灋 |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夏商周:刑,春秋战国:法,秦汉:夏商周:刑,春秋战国:法,秦汉::律:律 |律、令、典、敕、格、式、科、比、例等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西方语源上的法、西方语源上的法|拉丁文拉丁文 JUS|权利、正义、公平权利、正义、公平|抽象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律令抽象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律令|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规则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规则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3、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和特征|关于概念的争议关于概念的争议|一是基于法的本体,代表性的定义有:一是基于法的本体,代表性的定义有:|((1)、规则说;)、规则说;|((2)、命令说)、命令说|((3)、判决说)、判决说|二、基于法的本源,着重说明法的基础和来源,二、基于法的本源,着重说明法的基础和来源,其代表性的定义:其代表性的定义:|((1)、神意论;)、神意论;|((2)、理性论)、理性论|((3)、公意论)、公意论|((4)、权力论)、权力论|三、基于法的作用和功能,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三、基于法的作用和功能,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1)、正义论)、正义论|((2)、社会控制论)、社会控制论|((3)、事业说)、事业说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的特征:法的特征:|((1)、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存在形态上法是一种规范存在形态上法是一种规范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 可为-勿为—应为,以权利和义务作以权利和义务作为调整机制为调整机制 |特殊性:对行为方式的规定、指引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2 2)、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国家意志性| 国家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法表现国家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法表现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均由国家意志决定均由国家意志决定。

      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途径和认可两种途径 | 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 | 列宁:“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已”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3 3)、法的国家强制性)、法的国家强制性| 例: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例: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4 4)、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5 5)、法的程序性)、法的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范 |举例:选举程序、立法程序、审判程序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 从功能上说,程序的规定是一个角色分派的体系,是人们行为的外在标准和时空界限,是保证社会分工顺利实现的条件设定6 6)、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可争讼性可争讼性|可适用性可适用性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的概念|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和可诉性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和法律是什么关系?法和法律是什么关系?| 法律是法中最为明晰的组成部分,是法法律是法中最为明晰的组成部分,是法在现实制度层面上的表现在现实制度层面上的表现 |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之外的法律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论论|4 4、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产生与发展|((1 1)、法的产生)、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个社会历史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产物 主流观点: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标准:法的阶级本质、经济基础|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总结:总结:法律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经济的法到商品经济的法、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3 3)、法系)、法系----英美法系与大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系| 为了比较研究各国在法的历史传统方面为了比较研究各国在法的历史传统方面的共性和差异,西方法学家首先提出了法的共性和差异,西方法学家首先提出了法系的概念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法系是指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等方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和基础,并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或与其具有继受关系并因之具有某些相似性、不变性的各国家、各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通常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并与其存在继受关系,因此具有某些相似性、不变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两大法系比较两大法系比较| 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制定法,英美法系-判例法| 法典编纂—系统的法典形式,逻辑严谨;单行的法律法规,强调根据具体经验解决具体问题| 法律结构上—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 法律适用传统—制定法的规定,法律解释;以往的判例| 诉讼程序—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法官消极中立、对抗式辩论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二、法学是研究什么的?二、法学是研究什么的?| 法法学学一一词词,,在在中中国国先先秦秦时时被被称称为为“刑刑名名法法术术之之学学”,,自自汉汉代代开开始始有有“律律学学”的的名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公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公元元170-227170-227年)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年)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现代的法学(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1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1 1)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2 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法的现象” |((3 3)法学还要研究)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与法相关的问题题”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科|((1 1)、理论法学)、理论法学|(2)、应用法学|(3)、历史法学历史法学|(4)、综合法学综合法学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3 3、学习法学的目的、方法、学习法学的目的、方法|((1 1)、知法守法用法)、知法守法用法|((2 2)、熟悉法律语言)、熟悉法律语言| 观点:现代法律是权利法,权利是法律最重要的语言符号。

      最重要的三个词汇:权利、义务、责任| 举例举例: 民法—财产权与人身权,进一步细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 ((3 3)、形成法学思维)、形成法学思维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三、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1 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本质是法律所保护的强制性的法律秩序|举例:恋爱中的情感关系、婚姻关系、买卖关系、借贷关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1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关系|(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容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段的社会关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3、法律关系要素、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1 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其它组织:其它组织:|国家:国家: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1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权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 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权利能力等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围决定的2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3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2、人身利益|3、智力成果|4、行为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法法法法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理理理理论论论论|((4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和消灭| 法律关系是法对社会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法律关系是法对社会关系加以确认和保障的结果障的结果 ,相对的稳定性,社会生活的动态性|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1 1、概念、概念|两层含义:一是责任关系,二是责任方式两层含义:一是责任关系,二是责任方式 |2 2、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特点|((1 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2 2)一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利后果一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利后果3 3)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 4)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3 3、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分类|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主观过错主观过错|行为主体的名义行为主体的名义|责任承担的内容责任承担的内容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4、法律责任的构成| 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 |(1)、主体|(2)、过错|(3)、违法行为|(4)、损害事实|(5)、因果关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5 5、归责与免责、归责与免责|((1 1)规责原则)规责原则| 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除的活动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 |举例:举例: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文规定不为罪| 澳大利亚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 裸体运动爱好者 | 曼利市政府: 1919年《地方政府法案》:“市一级政府可以在游泳者着装不当、修补不当、衣料透明等不文明的情况下,禁止游泳者的行为,而且可以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因果联系原则因果联系原则|1 1)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果联系|2 2)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3 3)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举例:刑事案件,受害人心脏病、举例:刑事案件,受害人心脏病、脑溢血等自身生理特质导致死亡脑溢血等自身生理特质导致死亡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责任相称原则责任相称原则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适应|(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行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1)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不枉不纵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免责)、免责|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律责任免责情形:免责情形: |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五、法治与法治国家五、法治与法治国家|1、法治的概念、法治的概念| 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从的法律又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治”含义((1 1)、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法治、人治、德治、礼治法治、人治、德治、礼治((2 2)、现代法制的一种特定德性现代法制的一种特定德性 古代:依法办事古代:依法办事 “刑不上大夫、礼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下庶人” 现代: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普遍规则现代: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普遍规则 法国卢梭:法国卢梭:“统治者是法律的臣仆,他统治者是法律的臣仆,他的全部权力都建立于法律之上的全部权力都建立于法律之上 ((3 3)、一种民主的政治实践模式。

      一种民主的政治实践模式 “权源由法、权行由法、权变由法、权权源由法、权行由法、权变由法、权灭由法灭由法”|((4 4)、一种理想的道德价值观)、一种理想的道德价值观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 法治是一个综合的、开放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其外在形式,“良法之治”是其内在特质 主旨在于依据上述特定的价值观来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方式,形成以法律制度为主导的有序化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而形成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法治国家的概念、法治国家的概念| 最初是相对于“警察国家”,是一种关是一种关于国家形式和治国方式的统称于国家形式和治国方式的统称 “警察国家”的特点:只有君主才是主权者,他是不受任何制约的公权力的承担者,臣民对君主没有任何权利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治行政法治行政”或或“法治政府法治政府” |Government By Law| 法治国家: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基本要素基本要素::| (1)公布一部宪法确立权力分立以限制国家权力的集中;| (2)赋予保证公民免受他人侵犯或国家非法干预的基本权利;| (3)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4)对个人因征用、为公献身和政府滥用职权而造成之损失的国家赔偿义务;| (5)法院为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而提供法律保护;| (6)司法独立审判制度和禁止刑法的追溯力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3 3、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 民主政体的特征:遵循预定程序,服民主政体的特征:遵循预定程序,服从多数决策,容许少数意见从多数决策,容许少数意见 |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 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

      理 通过法律实行社会控制,其他手段都服通过法律实行社会控制,其他手段都服从法律,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实施和实从法律,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实施和实现现 |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 科学精神、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4 4、法治国家的共同标志与个性差异、法治国家的共同标志与个性差异| 形式标志形式标志是指法治国家的外在表现方式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技术条件 主要包括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等等实质标志实质标志是指依据法治的精神而形成的涉及重大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和运行 涉及法律与政治、公共权力与国家责任、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关系 不同国家进行法治建设有不同的国情条件和本土资源,势必存在差异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1)、法治国家的中国进程)、法治国家的中国进程 |19781978年起,邓小平提出了年起,邓小平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一手抓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设、一手抓法制” 。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完成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形式标志形式标志|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实质标志|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六、法的适用六、法的适用------司法司法 |1 1、概念、特征、概念、特征|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一)司法主体的职权是法定的二)司法活动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三)裁决权威性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司法的基本要求、司法的基本要求|(一)公正性(一)公正性|(二)救济的及时性(二)救济的及时性| ( (三三) ) 高效性高效性|3、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司法独立原则(二)司法独立原则|(三)司法责任原则三)司法责任原则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五)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原则(五)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原则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七七、执法执法|1 1、执法的含义和地位、执法的含义和地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为“行政执法” |2、执法的主体执法的主体|第一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第一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二类: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行政部门 |第三类: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2 2、执法的种类、执法的种类((1 1)、行政监督)、行政监督((2 2)、行政处理)、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3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4 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5 5)、行政裁决)、行政裁决|((6 6)、行政调解)、行政调解|3 3、执法主要原则、执法主要原则|((1 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2 2)、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3 3)、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4 4)、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八八、守法守法|1 1、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概念|(一)守法的主体|( (二二) )守法的范围守法的范围|( (三三) )守法的内容守法的内容|2、守法的根据守法的根据|(1)、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2 2)、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意识|((3 3)、守法者的伦理道德观念)、守法者的伦理道德观念 ((4 4)、守法者的个性心理素质)、守法者的个性心理素质| (5)(5)、良好社会的政治状况、良好社会的、良好社会的政治状况、良好社会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九、立法九、立法|1 1、立法的概念、立法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中,“立法”一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立法的特征立法的特征|3 3、立法的形式和分类、立法的形式和分类|4 4、立法体制、立法体制|5 5、立法程序、立法程序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法的效力法的效力|1 1、法的对象效力、法的对象效力|2 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3 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z宪法宪法z法律法律z行政法规行政法规z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z规章规章z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如何处理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如何处理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矛盾突矛盾z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地方性法规方性法规 >规章规章 z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z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 第第一一章章 、、法法的的一一般般理理论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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