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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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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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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使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识别集团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影响员工和相关方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并确定更新不可接受风险,以对其采取有效控制,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特制订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办公场所和所承建工程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细那么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45001-2020标准中相关术语及定义一般以下事件:指未达到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事故第二章职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职责〔一〕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以及过程的管理与考核〔二〕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包括施工项目消防安全风险控制〕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实施指导与服务〔三〕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的识别、评价、收集与管理,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及监督实施〔四〕负责工程安全管理过程控制信息的传递,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等信息的确认〔五〕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不符合、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纠正措施的目标、指标实施情况及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

      〔六〕对职业健康安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第五条 工会负责提供并传递来自员工代表有关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识别评价与本部门有关的危险源,形成《危险源调查评价表》,确定控制措施,编制《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危险源调查评价表》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审核集团《危险源调查评价表》,集团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审批集团《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以及过程的实施、检查、验证和统计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相关不符合、事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相关纠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整改,落实管理评审的相关决定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价和运行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第九条 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对各自相关职能范围内工程施工及分包、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的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方面、职业病防治、机械设备方面、劳动用工及培训方面的风险评价和运行控制措施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本项目管理体系运行适用法律法规文件的收集、识别、实施与管理;建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组织向相关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交底,组织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在建工程识别评价与本部门活动有关的危险源,形成《危险源调查评价表》,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确定控制措施,编制《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录入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并予以动态实施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审批分公司《危险源调查评价表》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机械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整改和验证新的工程项目开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安全员进行汇总,编制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录入集团项目管理系统报分〔子〕公司进行汇总第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向工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当集团生产、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发布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导致危险源发生变化,各分支机构要及时进行辨识,将新的危险源以《危险源调查评价表》更新至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危险源调查评价模块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确认后下发至各分支机构。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一节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组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间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权限和工作接口该管理机构应覆盖项目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第二节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第十七条 确定符合上级要求及集团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且将该目标和指标层层分解至各单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予以确认第十八条 所属各单位与项目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应与项目部人员沟通或通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清楚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要求,落实岗位责任,保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第三节 危险源识别第二十条 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管理体系所涉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危险源的识别第二十一条 识别危险源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厂〔场〕址、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道路交通、抢险救援支持条件〔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四〕在施工程和场区道路、防火、防爆、疏散通道〔五〕施工机械设备、装置〔六〕粉尘、毒物、噪声、震动、高低温、辐射等有害作业部位〔七〕工时制度、体力劳动强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八〕防护设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九〕工作场所〔包括差旅、上下班途中、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生产、生活设施危险源识别的对象:a) 集团办公区域;b) 各生产现场的设施〔如建筑物、机械设备等〕、人员失误〔指挥失误、操作失误等〕;c) 施工过程;d)〞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e) 有害作业部位〔扬尘、化学品、噪音、振动、高低温〕;f) 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g) 紧急情况;h) 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包含承包方和访问者等相关方〕危险源辨识、调查时应考虑以下内容:a)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b)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c) 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d)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e)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f)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件的作业活动和情况;g〕施工区域内及附近因工作相关活动产生的不安全因素;h〕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几种类型: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第二十二条 危险源识别方法:〔一〕根据工程类型、特点进行分析〔二〕借鉴以往〔或他人〕的经验教训〔三〕现场观察,对作业条件和危险源做出评价〔四〕查阅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五〕询问与沟通第二十三条 危险源按导致事件和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原因进行分类:〔一〕物体打击 〔二〕触电 〔三〕高处坠落〔四〕机械、车辆伤害〔五〕基坑坍塌〔六〕大型机械倒塌〔七〕火灾〔八〕灼伤〔九〕爆炸〔十〕中毒、窒息〔十一〕淹溺〔十二〕起重伤害〔十三〕职业病〔十四〕其他伤害第二十四条 识别危险源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第四节 风险评价第二十五条 判定不可接受风险的依据是:〔一〕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三〕以往曾经发生过事故,但现在仍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四〕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但无适当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人身伤害程度分类:〔一〕轻微伤害,如:表面损伤;轻微的割伤和擦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心理烦躁和刺激;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二〕一般伤害,如:划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相关的上、下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

      〔三〕严重伤害,如:截肢;严重骨折;中毒;复合伤害;致命伤害;职业病、急性不治之症;一人以上(含一人)人员死亡第二十七条 事故的可能性划分:1 可能:相当可能或完全可以预料2 有可能:可能(但不经常)或可能性小(完全意外)3 不可能:实际不可能或很不可能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价分级和控制根据风险的严重后果和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价,见《风险评价表》风险评价表伤害程度事故可能性轻微伤害一般伤害严重伤害可能中度风险重大危险重大危险有可能可允许风险中度风险重大危险不可能可忽略风险可允许风险中度风险第二十九条 以下五条应直接确定为不可接受风险:1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不可接受风险2 风险评价为不可接受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3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4 曾经发生过事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5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第五节 风险控制第三十条 所属各单位要针对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实施运行进行监控管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针对各分公司、区域或专业公司、事业部、子公司、项目部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编制施工现场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 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目标和控制方法、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运行、检查第三十三条 对应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一〕可忽略风险,不需采取措施,不必保留记录〔二〕可允许风险,可保持现有的控制措施〔三〕中度风险,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四〕重大危险,采取措施后,直到风险降低时才能工作〔五〕不可允许危险,只有当风险降低到目标后才能开始工作第六节 危险源更新第三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全面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价,更新《危险源调查评价表》、《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并按要求上报第三十五条 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发生伤亡事故时,需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并确定是否更新第三十六条 《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的修订、审批、发放按文件管理要求执行第七节 施工准备第三十七条 办理开工手续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获取以下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证件并验证、确认、备案:〔一〕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的《健康证》〔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第三十八条 技术准备〔一〕开工前,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内容。

      〔二〕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的结果,组织编制《* * 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符合以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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