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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案例评析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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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 文档编号:414587579
  • 上传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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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评析参考本章主要名词概念样品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FAQ) 毛重(GW) 净重(NW) 公量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定牌 中性包装【案例1-2】我国某公司对澳洲出口红小豆一批,合同规定为二级红小豆卖方交货时发现二级红小豆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用一级红小豆代替了二级红小豆,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红小豆,按二级计价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办理进口手续时,海关以申报不实为由,向买方收取了高额罚金买方遂以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要求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1-1】我国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合同中规定我方品名规定不太科学合理,“手工制造书写纸”规定太绝对化,从而造成实际交付货物与品名不符要承担相应责任案例1-2】我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属于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买方有权对由此而遭受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甚至解除合同。

      案例1-3】我国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高档瓷器,规定凭卖方样品成交合同规定,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在货物到达目港后60天内索赔有效货到经复验后,买方并未提出异议但事情过去一年后,买方来电称,这批瓷器全部出现釉裂,买方据此提出索赔原货款60%赔偿要求卖方查验自己留存样品,也发现了同样问题问:卖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第三个默示条件:卖方必须交付适合商销商品,不存在商销缺陷瓷器出现釉裂应该是由于配料本身和加工不当所致这种潜在缺陷,要经一定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尽管买方于收货时进行了检验,但这种缺陷当时是无法发现,而且也是双方事先无从得知现在买方提出异议,显然并非捏造,我方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我方留存样品也出现同样问题,说明是产品确存在内在质量问题,不适合销售所以,我方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例1-4】我国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中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偿买方损失?为什么?我方应该赔偿买方损失。

      此案争议在于表示商品品质方法到底是凭规格买卖还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成交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规格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完全有理由认为这笔业务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进行交易,因此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要符合合同中规格要求,同时又要符合样品要求现在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我方应该赔偿买方损失案例1-5】世界市场价格上涨,少装对卖方有利,最少500×(1-5%)=475(公吨)世界市场价格下跌,多装对卖方有利,最多500×(1+5%)=525(公吨)【案例1-56】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原因包括:一方面,包装装潢不符合买方国家风俗习惯,不能吸引国外消费者;另一方面,销售包装没有对商品给出充分说明:茶叶种类、数量、成分、产地等,而且没有英文说明,消费者无从选择案例1-67】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我方可以接受,这是一种定牌中性包装做法。

      不过要先确定对方指定商标和牌号在国外是否涉及工业产权侵权在无法确定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在合同中要订明:如果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本章主要名词概念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T;DAP;DDP;Trade Terms(贸易术语);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Shipment Contract(装运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达合同)【案例2-1】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货物抵运目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装到船上,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请依据Incoterms®2010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此案例涉及考察问题是风险转移需要具备“特定化”前提条件,按照Incoterms®2010规定,货物必须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货运风险才能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本案中,卖方出售给买方40辆卡车并未清楚地分出来,即货物未特定化,所以货运风险不转移,仍由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风险,既然货物受损,卖方当然要承担责任,损失赔偿,买方损失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即卖方需另外交货。

      案例2-2】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 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 10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 50 000美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 800美元,否则有关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美商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案情可知,本案依据有关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惯例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要求是合理案例2-3】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德商出售一批农产品,由于该商品是用于圣诞食品制作原料,所以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舶不迟于12月3日驶抵目港如货轮迟于12月3日抵达目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分析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问题该买卖合同中“卖方保证货运船舶不迟于12月3日驶抵目港如货轮迟于12月3日抵达目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规定与CIF性质相违背因为按照Incoterms®2010规定,分析该案例主要从CIF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及CIF术语下货运风险转移界限在装运港船上越过船舷考虑,而且CIF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并不负责货物安全到达目港,货物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

      现在合同中规定显然与CIF性质相违背当然,由于Incoterms®2010是国际贸易惯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与惯例相抵触规定,所以,既然合同中做出了这样规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货轮迟于12月3日抵达目港,双方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案例2-4】我国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某商品500公吨,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货物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篷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合同项下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脏包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该损失应由卖方B公司承担,因为按照Incoterms®2010规定,若指定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提供运输工具时,卖方才完成交货义务本案合同中规定交货地点在B公司卖方所在地,则卖方B公司需负责装货,否则就算未完成交货义务,货运风险不转移,仍由卖方承担案例2-5】我国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期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问题: 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仲裁员应裁决进口商印商付款因为按照Incoterms®2010规定,FCA术语下,卖方在出口国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就完成交货义务合同规定交货期为8月,应理解为最晚在8月31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不是指到达时间我国出口企业已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已完成交货义务印商把9月2日到货时间作为为交货期,这种理解与Incoterms®2010对FCA术语规定解释相矛盾本章主要名词概念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定程租船 运费吨 集装箱堆场(CY) 集装箱货运站(CFS)整箱货(FCL)拼箱货(LCL)国际多式联运 分批装运 转运 滞期费 速遣费 OCP条款 海运提单(B/L) 清洁提单 指示提单 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海运单 场站收据(D/R)【案例4-1】银行拒付是无理。

      因为根据UCP600第31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该案例中,货物系装到开往同一目地同一轮船上,这不属于分批装运,符合信用证关于禁止分批装运要求,所以银行应该付款案例4-2】甲公司提出不符点不成立因为按照UCP600第20条c款规定,提单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提单涵盖而且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可能发生转运提单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货物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该案例中,提单上虽然显示“转运将发生”,但是提单包含了海运全程运输,而且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这样做法符合UCP600规定,单据不存在不符点案例5-1】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按照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损失负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皮革发生腐烂是海水入舱所致,因此烟草损失近因是恶劣气候该案例中投保了水渍险,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损失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保险公司能拒赔因FOB价格条件下,货物装上船之前买方无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卖方因不是被保险人,也无权索赔。

      案例5-2】货物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应该赔偿,因为皮革发生腐烂是海水入仓所致,因此烟草损失近因是恶劣气候,属于保险责任因为按照推定全损含义,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港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称为推定全损该案例中,精密仪器价值为2万美元,而修复费用为2.2万美元,拆分为零配件来销售,价值还有大约5000美元所以货物虽然没有到达实际全损程度,但可以认定为推定全损案例5-3】其中,被风浪卷入海中500台拖拉机损失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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