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环境保护法课件.ppt
72页从企业视角看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王 炜2014年9月目 录一、新《环境保护法》1.修订基本情况2.重点条款解读3.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4.修订基本情况5.重点条款解读一、新《环境保护法》1、修订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基本情况¡47条——70条¡六章——七章: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完全没动的就两条:1.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显著成绩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重点条款解读一、创新理念一、创新理念¡立法目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保护优先: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与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作出全新表述,明确要求“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明晰责任二、明晰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责任¡污染者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环保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企事业单位责任¡清洁生产: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防治环境污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保责任制: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事业单位责任¡监测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三、完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完善制度¡监测制度: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评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三、完善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化学品环境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的举报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信息发布:——国务院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黑名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企业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环评信息公开:——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五、环境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六、环境经济政策六、环境经济政策¡环保产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减排激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环保退出机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六、环境经济政策六、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税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七、强化执法七、强化执法¡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上下级的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保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八、加大处罚力度八、加大处罚力度¡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八、加大处罚力度八、加大处罚力度¡“未批先建”的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连带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加大处罚力度八、加大处罚力度¡治安拘留: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1、修订基本情况修订发布修订发布¡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6月17日予以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1997年刑法:——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设一节,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第338条“重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废物罪””和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以及其他破坏资源的犯罪——在“渎职罪”一章中,增设第408条“环境监管失环境监管失职罪职罪”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明确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统一法律适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了上述四种罪的立案标准该标准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保持一致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修改前的解释及有关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的移送作了具体规定。
¡2007年5月,原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 》对》对338条的修改条的修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将第338条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修改前:“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客观方面的变化犯罪客观方面的变化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降低了入罪门槛;2.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物质,由“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有害物质”,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3.3.删除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 》对》对338条的修改条的修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发生了变化: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不变,是指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主要是企事业单位;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不变,但有争议,有的认为是环境行政管理秩序,有的认为是环境权,有的认为是环境法益;3.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变,故意或者过失;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重大变化2、重点条款解读基本概念一:排放、倾倒、处置基本概念一:排放、倾倒、处置¡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处置的定义,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基本等同于焚烧、填埋司法解释使用的处置概念,应当更为宽泛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渣土污染环境案¡2013年3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移送线索,侦破了邹平县乾利垃圾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
5月25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运输车主李某2人被依法逮捕¡经查,2012年12月,刘某雇用李某,将该公司提炼赤泥(铝土矿被提炼氧化铝后剩余的废渣,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后的2万余吨红色渣土,运至淄博市某公司填埋平整工程经环保部门对填埋平整工程内的红色积水取样检测,总砷浓度超标6.38倍,确定为有毒物质 基本概念二:有毒有害物质基本概念二:有毒有害物质——有有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含有这三类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有毒物质:共五大类——有害物质有害物质:所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污染物有毒物质具体范畴: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具体范畴: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1.1998年,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总计498种固体废物列入了名录。
包括医疗废物2.2003年,卫生部和环保部修订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包括5大类上百种医疗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危险险废废物物鉴鉴别别标标准准和和鉴鉴别别方方法法认认定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环保部正在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有毒物质具体范畴:剧毒化学品有毒物质具体范畴: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目录由安监局会同工信、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3000余种化学品2.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安监总局会同工业、环保、公安、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制定2012年版本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共335种剧毒化学品3.《危险化学品目录》正在修订过程中根据新的标准,剧毒化学品的判断界限仅考虑健康危害的急性毒性,新的剧毒化学品名单有100多种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出台后,现有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将同时废止。
¡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有毒物质具体范畴:重点环境管有毒物质具体范畴: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理危险化学品¡列列入入重重点点环环境境管管理理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名名录录的的化化学学品品::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总计84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学品:1.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 2.生产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广泛,且同时具有高的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3.属于需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制的化学品等¡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有毒物质具体范畴:重金属有毒物质具体范畴:重金属¡重重金金属属是指一类没有很严格定义的、表现出金属性质的元素总称,主要包括过渡金属,类金属,镧系和锕系元素在环境污染领域中,重金属主要是指对生物有明显毒性的金属元素或类金属元素重金属污染物不同于其他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不少污染物(如氨氮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可以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作用,使其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污染物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永远在环境里循环,很难在环境中降解。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兼顾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铊(Tl)、锑(Sb)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有毒物质具体范畴:有毒物质具体范畴:POPs、其他、其他¡持持久久性性有有机机污污染染物物(POPs),是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物质,可传输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目前,我国管理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日通过,2004年5月17日生效,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所管控的化学物质公约管控清单为开放式的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共有23种,分别为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六溴环十二烷、滴滴涕、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合称二恶英)。
¡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入罪的入罪的14种情形种情形¡行为犯:1-5项¡结果犯:6-13项¡兜底条款:14项入罪情形之一入罪情形之一——在在饮饮用用水水水水源源一一级级保保护护区区、、自自然然保保护护区区核核心心区区排排放放、、倾倾倒倒、、处处置置有有放放射射性性的的废废物物、、含含传传染染病病病病原原体体的的废废物、有毒物质物、有毒物质¡排放的范围排放的范围:1.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目前,全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4000个左右,其中96%以上已经划分保护区 2.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依照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是指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截至2013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共2697个,总面积14631万公顷,占全国陆地总面积14.7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7个 ¡排放的物质排放的物质: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不含其他有害物质不含其他有害物质¡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1.《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入罪情形之二入罪情形之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排放的物质排放的物质:危险废物¡排放的数量排放的数量:三吨以上(含三吨)¡非非法法的的界界定定:广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与行行政政处处罚罚的的衔衔接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至第八十三条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境案¡基本案情¡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之后,被告人蒋云川(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被告人夏勇负责夏勇在未审查被告人张必宾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将长风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张必宾处置。
张必宾随后与被告人胡学辉和周刚取得联系并经实地察看,决定将危险废物运往四川省兴文县共乐镇境内的黄水沱倾倒2011年6月12日,张必宾联系一辆罐车在长风公司装载28吨多工业废水,准备运往兴文县共乐镇境内的黄水沱倾倒后因车辆太大而道路窄小,不能驶入黄水沱,周刚、胡学辉、张必宾等人临时决定将工业废水倾倒在大坳口公路边的荒坡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011年6月14日,张必宾在长风公司装载三车铁桶装半固体状危险废物约75余吨,倾倒在黄水沱振兴硫铁矿的荒坡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作业产生影响经鉴定,黄水沱和大坳口两处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现场清理费、运输费等为918315元¡裁判结果¡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反国家关于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将工业污泥和工业废水交给不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必宾处置,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必宾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周刚、胡学辉帮助被告人张必宾实施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必宾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夏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必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蒋云川、周刚、胡学辉宣告缓刑判决宣告后,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2013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对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立案侦查,先后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运输车主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2年4月,该公司与长沙市某企业签订生产废水处置协议后,刘某雇用运输车主李某等人,先后将480余吨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化工废液,非法倾倒至株洲市部分下水道等地经检测,该废液主要成分为强盐酸,内含汞、镉、锌等重金属以及砷,其中,下水道中锌含量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50倍 入罪情形之三入罪情形之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仅针对排放行为仅针对排放行为,不包括倾倒、处置¡排放的对象排放的对象:1.含重金属的污染物;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其他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
¡非法排放非法排放:广义¡浓度限制浓度限制: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基本案情¡2005年至2008年间,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并抽取该池内的含砷废水进行洗矿作业;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堆场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外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致使含砷废水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随地下水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水体受砷污染,水质从Ⅱ类下降到劣Ⅴ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裁判结果¡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锦业公司未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经多次行政处罚仍未整改,致使生产区内外环境中大量富含砷的生产废水通过地下渗透随地下水以及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导致该重要湖泊被砷污染,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且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大宏作为锦业公司的董事长,被告人李耀鸿作为锦业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二人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最终导致阳宗海被砷污染的危害后果,应当作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大东作为锦业公司生产部部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产调度等工作,安排他人抽排含砷废水到厂区外,应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案发后,锦业公司及被告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截污治污,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金大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浙江浦江加工磨盘排放浙江浦江加工磨盘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含重金属废水案¡2013年3月,桂某在浦江县仙华街道下辖村的一公屋内,以电镀的方式加工磨盘,加工时放入硫酸镍、金刚砂等物质,未采取有效处置,将清洗磨盘的废物品直接排放到外界环境中,经检测,该加工点门口水样的PH值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总镍浓度超过限值标准3倍以上同年5月,邓某某在浦江县仙华街道下辖一村老小学处经营磨盘上砂加工厂,生产制作磨盘,将清洗磨盘后产生的明知含有重金属镍元素的废水、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于周边环境中,经检测,废水中镍浓度为4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倍以上。
同年7月,卢某某在其位于浦江县浦南街道前于村一出租房内,以与桂某同样方式加工磨盘,亦将清洗磨盘的废物品直接排放到外界环境中,经检测,废水中镍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倍以上¡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桂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河北廊坊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河北廊坊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镀废液污染环境案¡2013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霸州市的部分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后,公安部即派员督导并立案侦查现已查清当地31家个体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关事实,抓获38名犯罪嫌疑人¡经查,涉案个体小电镀厂自2011年6月以来,将生产过程中的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 入罪情形之四入罪情形之四——私私设设暗暗管管或或者者利利用用渗渗井井、、渗渗坑坑、、裂裂隙隙、、溶溶洞洞等等排排放放、、倾倾倒倒、、处处置置有有放放射射性性的的废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排放的行为排放的行为:1.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2.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
¡排放的对象排放的对象:不含其他有害物质¡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2.《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云南昆明云南昆明“牛奶河牛奶河”污染案污染案¡2013年4月,媒体报道昆明东川区“牛奶河”污染问题后,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的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立案侦查5月17日,涉案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8人,被依法逮捕。
¡经查,涉案企业通过私设暗管,将生产精铜矿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化钠、砷、铅、锌、铜、镉等有毒物质的尾矿水、尾矿砂等直接排向小江,造成水体及流域土壤的严重污染,小江河水变白并流入下游的金沙江,周边逾百亩土地板结 入罪情形之五入罪情形之五——两两年年内内曾曾因因违违反反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排排放放、、倾倾倒倒、、处处置置有有放放射射性性的的废废物物、、含含传传染染病病病病原原体体的的废废物物、、有有毒毒物物质质受受过过两两次次以以上上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又又实实施施前前列列行行为为¡针对针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时间限制时间限制:两年以内¡行为限制行为限制:1.违法国家规定;2.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3.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4.再度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因同一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性质转变为犯罪,务必准确适用因同一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性质转变为犯罪,务必准确适用入罪情形之六入罪情形之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行为后果行为后果:1.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2.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
¡因因果果关关系系的的判判断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与上述行为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1.《水污染防治法》;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没有涉及相关内容,该预案正在修改过程中,环保部已经上报国务院修改后的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成四级,明确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构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断的,构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环保部2011年4月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17号)附件中,已经采用了上述分类法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基本案情¡自2006年10月份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虽采取了有关措施,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涵洞渗漏问题日益严重紫金山金铜矿于2008年3月在未进行调研认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将6号观测井与排洪涵洞打通。
在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彻底整改后,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彻底,隐患仍然存在2010年6月中下旬,上杭县降水量达349.7毫米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污水池HDPE防渗膜破裂造成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并流入6号观测井,再经6号观测井通过人为擅自打通的与排洪涵洞相连的通道进入排洪涵洞,并溢出涵洞内挡水墙后流入汀江,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 m3,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2010年7月16日,用于抢险的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又发生泄漏,泄漏含铜酸性废水500 m3,再次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裁判结果¡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王勇(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刘生源(紫金山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据此,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 入罪情形之七、之八入罪情形之七、之八——致致使使基基本本农农田田、、防防护护林林地地、、特特种种用用途途林林地地五五亩亩以以上上,,其其他他农农用用地地十十亩亩以以上上,,其其他他土土地地二二十十亩亩以以上上基基本本功功能能丧丧失失或或者者遭遭受受永永久久性破坏性破坏——致致使使森森林林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林林木木死死亡亡五五十十立立方方米米以以上上,,或或者者幼幼树树死死亡亡二二千五百株以上千五百株以上¡行为后果行为后果¡因因果果关关系系的的判判断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与上述行为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1.《土地管理法》;2.《森林法》;3.《水污染防治法》等。
入罪情形之九入罪情形之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行为后果行为后果:公有和私有的财产损失之和1.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2.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损失的评估和鉴定损失的评估和鉴定入罪情形之十、之十一入罪情形之十、之十一——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行为后果行为后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现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构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构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新的预案稿除了将较大事件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外,没有变化2.现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中毒50人以下的,构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中毒100人以上,构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
新的预案稿除了将较大事件中毒的人数修改为10人以上50人以上外,没有变化3.解释的规定是权衡的结果入罪情形之十二、十三入罪情形之十二、十三——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行行为为后后果果::199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标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现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3人以下死亡的,构成一般环境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构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30人以上死亡的,构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新的预案稿将一、二、三级标准分别放宽至10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人以下死亡2.现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重伤50人以下的,构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重伤100人以上,构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
新的预案稿没有重伤的规定3.解释的规定是权衡的结果入罪情形之十四入罪情形之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兜底条款兜底条款,原则上是指与前述13种情形性质类似、危害相近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或者造成类似危害后果的行为¡本意是法院不得以法律无规定为由拒绝审判,对环保部门而言,必须严格、谨慎适用严格、谨慎适用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总计总计1111项:项:只针对后果只针对后果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的情节¡总计四种情形总计四种情形: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犯罪分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犯罪分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判处刑罚 从宽处罚的情节从宽处罚的情节¡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罪名竞合之一罪名竞合之一¡污染环境罪与妨碍公务罪的竞合污染环境罪与妨碍公务罪的竞合1.违法行为人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数罪并罚2.妨碍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罪名竞合之二罪名竞合之二¡污染环境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竞合污染环境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竞合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2.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基本案情¡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新化工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5年6月27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丁月生系标新化工公司生产负责人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在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裁判结果¡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毒害性物质,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向其公司周边的河道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结果的发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属共同犯罪。
胡文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胡文标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据此,撤销对被告人胡文标的缓刑宣告;被告人胡文标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双罚制双罚制¡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针对提供人或者委托人而言2.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3.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4.严重污染环境5.受委托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浙江乐清冶炼场污水排放浙江乐清冶炼场污水排放致人病畜死案致人病畜死案¡2012年11月以来,徐某某、赵某某将乐清市清江镇下辖一废弃的小学整理后改造成酸洗冶炼场,并提供给罗某某、杨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酸洗冶炼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明知该酸洗冶炼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且没有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将废旧金属从台州市运到该酸洗冶炼场,通过硝酸、硫酸等化学物质进行酸洗提取溶液中的银,后将剩下的含有铜的溶液归徐某某、赵某某等人利用、处置因该非法酸洗冶炼场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导致邻近的自然村小水库水源被污染,致使部分村民出现腹痛不适、部分家畜死亡经检测,该废水中pH值、硝酸盐、铁、铜、锰等多项检测项目不合格,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均处以30000元罚金,追缴徐某某、赵某某违法所得40000元最新进展最新进展¡及时查处移送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底,全国环保部门移送了706件今年一季度,环保部门又移送了216起。
比较集中的是非法倾倒处置危废3吨以上和重金属排放超标3倍以上两种情形¡法院的统计数字:——2013.7-12:污染环境罪87件,环境监管失职罪12件——2014.1-6:污染环境罪332件(审结256件),环境监管失职罪6件谢谢!欢迎批评指正!Tel:010-66556615Email:wei.w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