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财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问题的再思考探究.doc
6页关于财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问题的再思考探究=“news_bd”>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5 年10 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围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学教育等主题的研讨,是高等法学教育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对法学教育理念革新、法学教育职业化转型、建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探索财经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如何适应创新法治人才的要求,是需要深入思考和不断探索的问题本文将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以山西财经大学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过程为线索,对财经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人才培养问题进行再思考 一、财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初步探索 财经高校的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法学教育的共性,但与综合性大学、单设政法类大学以及理工医、师范类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又有明显的特色财经高校从创办法学教育开始,一直在为培养复合型专门法律人才而努力山西财经大学从1984 年正式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开始,就向着培养经济法律专门人才的目标努力。
所谓经济法律专门人才是指既精通法学基础理论,还特别掌握有关市场、企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经济、管理等学科背景知识的经济领域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其特色是经济与法律相结合,能够熟练处理各种经济法律实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并非传统的法律职业岗位,而更多地是去律所、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为此,高校遵循入主流、办特色的原则展开探索入主流即入法学的主流,培养高端法律人才;办特色就是法学学科与经济管理类学科相互交叉,培养经济型法律专门人才这既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也体现了财经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优势,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山西财经大学人才培养实践的创新点主要是创建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互结合的培养模式一是突出经济学、管理学课程和经济法律课程的设置,如开设了6 门以上的经济学和管理学课程,除经济法、民商法总论课程之外,又开设了若干方向课但由于忽视了法律专业基础课,导致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课时数过少,如法理学仅有64 课时,宪法学只有32 课时二是加强经济法律相关课程的建设,投入大量资源组建若干经济法律教研室,特别是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发展经济法学科除此之外,基础理论课程与部门法课程共同设立了一个法学基础教研室,教师承担这些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是与兄弟财经院校合作,编写具有财经特色的财经法学系列教材,但这一努力在后来高校评估的要求中放弃了四是革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法学专业理论教学重视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象和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培养学生从法律角度认识、分析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实践教学则主要是安排学生到公司、律所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或请法律实务专家讲课,使学生逐渐形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充分发挥学校在经济、管理学科方面的优势,注重经济法及与经济相关部门法的人才培养,是财经高校法学特色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这一探索方向是极具建设性的 二、对初步探索的反思———走内涵发展之路 审视和反思过去的探索,在给予肯定的同时可以发现,以往过多注重了从外部去看法律与经济、管理的结合,但对二者结合的内在要求与内在融合、相互渗透挖掘不够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存在轻法学基础理论课教学(如削减宪法、法理学等法学专业基础课课时),重经济法、民商法、环境法等部门法教学的问题,还存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法学课程简单叠加等问题;在教学方法上主要存在以课堂讲授为主,实务操作环节训练不足,社会实践收效有限等问题。
2007 年山西财经大学在接受教育部法学专项评估时,再一次深入思考和探索了财经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认为财经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应当走丰富法学内涵、与经济和管理学科内在结合、注重法律实务操作训练的路子为此,学校多次对课程体系设置进行调整,不断提高与培养目标的契合度,这些改革集中体现在《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3 版)》中 (一)加强法学专业基础课教学,以丰富法学内涵 重视法学基础理论和主要部门法的教学是丰富法学内涵的必然要求首先,学校增加了法学专业基础课课时,如法理学、法律制度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的课时,更好地奠定学生的法学专业基础其次,学校增设了法学专业相关选修课,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专业外语等课程此外,学校改变了以往在大学第二学期才开设专业基础课的做法,在一年级就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使学生尽快进入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状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给学生提供阅读书目,指导学生阅读(选读)法学经典名著及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书籍,丰富学生多学科的知识与理论基础,提高人文素养,为法学专业理论的学习提供条件 (二)调整课程设置,为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拓展空间 为了拓展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空间,学校主要从课程设置的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从专业课程设置的角度,取消部分理论性过强、对财经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无直接支撑的非法学专业课程,如数学、西方经济学,将经济、管理学基础课由原来的6门调整为5门,除政治经济学外,开设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等课程通过课程调整,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节省一定数量的课时,用于充实法学专业基础课教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课程设置中课时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注重增强经济、管理课程与经济法律课程内容的融合与渗透,开设的课程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对象性特点区别于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相同名称课程,法学专业课程的开设对经济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更具基础性、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增加经济类法律课程,注重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为了更好地体现经济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学校增设了经济法专业(方向),该方向课程设置中加大了经济法律课程的比重,满足了学生发展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需要在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必修课中的经济法律课程增加到13 门,必修课程不断得到细化;同时开设更多的专业方向选修课,选修课中经济法学专业方向课增加到7 门,以更好地体现财经法学的特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专业实践课程设置方面,学校除设置法律诊所、法学综合实验、司法文书制作、模拟法庭等法律实务操作训练课程外,还在29 门专业课程中设置了实践环节,制定了实践环节教学方案,编制了相关教学案例,初步建立了各部门法案例库。
从实施结果来看,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处于摸索阶段,需要继续改进 财经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走出的这一条反思之路,突出了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重在打好法学基础;突出了经济法律与经济和管理的有机结合,重在将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三、基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角度的再思考 如何回应、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高等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财经高校如何完成这一使命,是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从山西财经大学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来看,我们已经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培养模式与机制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角度进行再思考,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提出更深入的创新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明确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模式 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学界有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之说,也有学者认为应是通识(包括人文学科知识的通识和法学基础知识的通识)基础上的职业法律人才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和应用型法律人才,但在推进法治化体系建设、法律职业化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
法学本科毕业生除了继续深造和从事传统的法律职业外,大部分毕业生要走上企业、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岗位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应用性,重在类型化人才的培养2011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人才培养应避免简单的同质化,要注重专业化与职业化相结合的类型化类型化人才培养已成为一个发展方向,要求人才培养注重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与融合,如法律与管理、法律与外贸、法律(专利法)与理科(工科)等的双重或多重复合 财经高校法律专业应突破人才培养只具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的局限性,通过发挥财经类学科的优势,打造财经类法律专业的类型化人才当然,能够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分析和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这是对财经类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最根本的要求例如,学生要了解宏观与微观的经济运行规律,懂得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财政与税收、会计与审计等经济、管理学知识,成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类型化专门法律人才,具有解决经济现实问题的创新能力总之,从财经法律入手,打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高端财经法治人才,是财经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选择。
(二)财经高校财经法治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1.突出课程设置功能,注重跨学科知识融合与专业能力的培养要逐步建立与类型化高端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特色、完整法律知识结构和广博的人文基础,符合类型化要求的开放的法学课程体系这一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适应,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面向改革开放、信息化时代、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课程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1)广博的人文基础课程模块,主要涉及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这一课程模块的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为更好地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奠定基础;(2)经济和管理学科课程模块,即专门为法学专业学生设计的经济学和管理学课程,专门编写适应法学专业要求的教材,突出课程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结合,以区别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相关课程,这一课程模块的功能在于实现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类型化;(3)法学理论基础课程模块,即在压缩现有必修课程学分的前提下,精选核心必修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和主要部门法的理论部分,目的在于保证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框架的__构建,为专业选修课学习奠定基础;(4)必修与选修的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其功能是奠定专业方向的基础和拓展专业方向;(5) 案例讨论课程模块,即选择经典案例或实际中的案例,以课堂讨论的形式展开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理解法律、适用法律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
所有模块的课程按是否形成基本素质与基础能力,结合课时总量的要求,均有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定在二者的比例上,应尽量增加选修课,扩大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选择空间 2.构建独特的教材体系,适应类型化人才培养的要求高校要适应法学人才类型化培养和课程体系设置的要求,构建独特的教材体系对于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教材,应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作为主教材,同时使用教育部面向21 世纪教材和司法部等统编教材或自行编写的教材作为辅助教材对于体现类型化培养要求的课程,学校要根据其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专门编写教材根据财经高校法学专业的特点,财经类高校可以共同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当然,各校根据自身特点编写会更好,在教材编写体例、内容结构、内在要求及形式方面要有自己的特点,使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功能得以更好的实现,这部分教材的编写是今后教材建设的主要方向此外,针对类型化人才的培养要求,学校可以编写法学名著介绍与选读、系列实务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