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规》新旧区别.pdf
3页新 旧 抗 规 主 要 区 别(GB50011-2010 学习小结 )新 旧 抗 规 主 要 区 别-------GB50011-2010学习小结一、本次修订后有原来13 张 11 个附录改为14 张 12 个附录增加第14 张“地下建筑”,和附录M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二、第 3 章新增 3.10 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 值(表 5.1.4-1): 6 度—— 0.12 ;7 度( 0.10g )—— 0.23 ;7 度( 0.15g )—— 0.34 ;8 度( 0.20g )——0.45 ;8 度(0.30g)—— 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三、 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 类细化为 I0 和 I1 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 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 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 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 规范中 I 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I0 类根据地震分组相对 I1 减小 0.05s )三、 4.3.4条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4.3.11条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四、5.1.2条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关于时程分析的选波规则有变化了五、 5.1.4条:1. 增加了 6 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以前 6 度抗震性能化设计都是参考设计,这下有了明确界定)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 规范只是在计算8 度、 9 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六、 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 及阻尼调整系数η2 的公式均有变化七、5.2.5条,增加了 6 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 规范只对 7-9 度有要求 (以前我们用的六度区剪重比有了明确的条文支持了另,以往本层不满足只调整本层,现要求以上层也要相应调整,分3 种情况见新抗规条文说明。
八、 5.3.4条,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九、 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1. 注 4 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 和 0.3g 两种要求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4. 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十、 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含抗震墙的三种结构形式中H在 24~25m范围内的情况没有说明,应属笔误,建议按25 米以上考虑十一、6.1.3条第 3 款修改: 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6.1.3 条第 4 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 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01 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十二、 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 增大至 100mm 十三、 6.1.8条,该条针对框剪结构,取消横墙与纵墙宜相连的规定,取消对一二级连梁的要求;增加对楼梯间及抗震墙端柱的要求。
十四、 6.1.9条, 1、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2、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各墙段高宽比限值由2 改为 3十五、 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是,还需向下延伸,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 改为 1/10 房屋高度≤ 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十六、 6.1.14条1. 6.1.14条第 2 款,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 倍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的解释是: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2. 6.1.14条第 4 款,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1 规范只对地下一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1.1 倍,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十七、 6.1.15条,增加对楼梯间的具体要求十八、 6.2.2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钢筋混凝土框架强柱弱梁柱弯矩放大系数变为1,2,3,4级都要放大,并且系数增大为 1.7,1.5,1.3,1.2;十九、 6.3.4条将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大于2.5%的要求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二十、 6.3.5条,柱截面尺寸一、二、三级且超过2 层时不宜小于400mm ;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 层时不宜小于 350mm ,一、二、三级且超过2 层时不宜小于450mm 二十一、 6.3.6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0.05 ,限值更严了二十二、表 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注2 中规定: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 ,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05 ;二十三、 6.3.9条,删除了关于复合箍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箍筋强度也不限制在标准值400MPa 以内。
四级框架柱加密区最小体积配箍特征值,与三级框架柱相同二十四、 6.4.2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0.6 ,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二十五、6.4.3条,增加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 采用的要求二十六、 6.4.4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300mm ,框支剪力墙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 200mm )和最小直径要求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 且不应小于 8mm ;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lOmm 二十七、 6.4.5条1. 6.4.5条第 1 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三级抗震底部加强区部分纵向钢筋最小值增大2. 6.4.5条第 2 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二十八、 6.4.6条,矩形墙肢(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 倍的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 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二十九、 6.4.7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三十、 6.2.13条文说明中指出:计算地震内力时,抗震墙连梁刚度可折减,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三十一、 6.2.4 增加了三级抗震柱节点核心区的验算,以往不要求,现要求三十二、 6.3.9 柱最小体积配箍特征值增加了四级按三级控制的要求钢结构部分增加了抗震等级的概念8.2.3条:偏心支撑关联构件的内力调整系数的最小值,由原来的根据抗震等级设定,改为根据抗震等级设定5.4.2条:钢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调整为强度0.75/ 稳定 0.80 5.5.1条:钢结构的侧移限值改为 1/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