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清算组成员.doc
8页珠海市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清算组成员及债权人(清算)公告发布操作说明一、 适用主体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二、 注意事项:1、清算组备案日期在清算组成立日期后的10日内,备案日期为系统填报日期;2、清算组备案公示可以修改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信息,但不允许撤销债权人(清算)公告公示后不允许修改和撤销3、如果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在公示系统中填报清算组备案信息;4、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清算组备案后,才能够录入债权人(清算)公告相关信息,其他类型市场主体没有此限制;5、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清算组成立日期后的60天内进行债权人(清算)公告,其他类型市场主体没有此限制;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清算)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清算)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三、 填报第一步:系统登录,输入帐号及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第二步: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注销公告进入系统注销公告第三步:点击【普通注销填报】,进入普通注销填报界面。
第四步:清算组备案填报:点击【清算组备案填报】,进入清算组备案填报界面选择清算组成立日期、注销原因、输入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添加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直接选择已有股东,也可以自行输入填写完清算组基本信息及成员信息后可点击【保存】或【保存并公示】按钮点击【保存】按钮后可对清算组基本信息及成员信息进行修改且数据不会公示到外网公示平台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后不可修改清算组基本信息,但可对成员信息进行修改且数据公示到外网公示平台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员-选择已有股东清算组成员-添加成员第五步:债权人(清算)公告填报:点击【债权人公告填报】,进入债权人(清算)公告填报界面选择注销原因(注:只有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可选,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原因为清算组备案的“注销原因”公告期由系统自动计算、输入债权申报联系人、联系、地址后可点击【保存】或【保存并公示】按钮点击【保存】按钮后可对债权人(清算)公示信息进行修改且数据不会公示到外网公示平台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后不可修改债权人(清算)公示信息且数据公示到外网公示平台债权人(清算)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总局印发的《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信息化技术方案》关于公告次数的限制部分规定:“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均只允许填报一次,清算组备案可以修改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信息,但不允许撤销。
债权人公告公示后不允许修改和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停止经营进入清算程序的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如允许企业办理注销备案后又取消或更改,将造成企业退出工作的混乱,因此不受理关于清算组撤销、删除以及修改的运维申请,请各区加强宣传,明确企业填报主体责任,尽量避免因人为原因出现的错误 第5 页 / 共 3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