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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des****85
  • 文档编号:298304272
  • 上传时间:2022-05-25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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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及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工作地点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三、检测项目及周期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监测,地面每月测定1次或者采用实时监测;(2)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5)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6)应当配备2台以上噪声测定仪器,并对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

      四、检测点1、进行粉尘监测时,其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2、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1)井工煤矿的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风钻、乳化液泵、水泵等地点;(2)选煤厂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地点进行监测时,应当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监测结果以3个监测点的平均值为准五、判定标准 1、煤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5050~<80≥80102223.510.50.32、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标准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CO0.0024H2S0.00066NO(换算成NO2)0.00025SO20.00053、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依照下列标准判定:(1)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2)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六、检测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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