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机构托养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5页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机构托养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托养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托养服务全链条制度和工作标准,畅通儿童福利同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康复救助、教育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渠道,健全完善残疾童福利政策二、工作目标在保障机构内孤弃儿童日常抚育前提下,通过“日托”“周托”“月托”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养、治、教、康”、社工和心理健康等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等专业优势,开展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照护人开展残疾儿童养育、康复、护理、家庭教育等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监护能力,提升残疾儿童居家照护、康复质量,努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机构托养服务品牌三、主要任务(一)托养服务对象xx市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纳入返贫监测范围儿童等为照顾儿童心理,方便家长探望,优先安排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的儿童,不宜随班就读的儿童为托养服务对象。
其他县(区)确有需要也可随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二)托养服务方式主要分为“日托”“周托”“月托”三种方式根据家庭意愿和双方协商确定托养方式日托”时间为8:30-17:30,“周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月托”要求监护人至托养机构每月探望一次以上具体时间可根据家庭意愿酌情调整三)托养服务内容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养、治、教、康”、社工和心理健康等服务一是养育方面照料模式参照类家庭养育模式,1-4名儿童与1个家庭组成1户“天使之家”,落实精细化养育,精准化服务二是医疗方面与甲级医院签订协议,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入机构时进行全身体检,对有医疗需要的,制定医疗方案,与监护人确定费用问题,每月跟踪,实时调整方案三是康复方面开展儿童功能评估,量身定制康复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做好康复记录和功能评估,提高肢体、智力等方面功能四是特教方面制定一人一档特教方案,采取随班就读、机构内特教等方式落实教育职责,关心儿童在校学习情况,聘请优秀老师结对帮助其提高学习能力五是社工和心理健康方面强化心理关爱,定期开展社工服务和心理健康,有效缓解儿童心理问题,制定干预对策,评估效果四)承接服务机构市儿童福利院承接本次托养服务试点项目。
承接机构应优化机构设施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在保障机构内孤弃儿童日常抚育前提下开展托养服务县级民政部门应与市儿童福利院紧密配合做好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受理、审核、退出等工作,做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备四、工作阶段试点工作从xx年12月至2025年12月结束,分为摸排部署、集中托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一)摸排部署阶段(xx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部门开展托养服务对象摸底,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上门了解儿童实际情况,上报需求名单和基本情况二)集中托养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市民政局审核确定需求名单后,县(区)民政部门配合市儿童福利院、托养儿童监护人完善相关资料,由儿童监护人、乡镇(街道)民政所、县级民政部门将儿童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四方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养、治、教、康”、社工和心理健康等服务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困难残疾儿童机构托养服务工作是“为民解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大力支持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整合教育、卫健、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服务资源,争取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等资金支持根据“费随人走”原则,各县(区)要协调儿童监护人将儿童享受的政策保障资金(如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具体金额协商确定,定期转入托养服务机构市儿童福利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慈善救助等形式,将资金、技术、专业化服务等要素引导到项目中来,全力打造我市“天使之家·为爱续航”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机构托养服务品牌三)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梳理残疾儿童托养风险点,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入院工作流程,严把儿童入院关、在院关、出院关,守牢安全底线围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通过设置监护人陪护融合期、打造无障碍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定期与监护人视频等,确保在院孤弃儿童和托养残疾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长效机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