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doc
201页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13年版)北京市卫生局修 订 说 明为促进首都结核病防治事业的发展,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北京市卫生局于2009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的实施对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任务、提高结防工作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为适应首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新变化,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规范》修订工作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在实施《规范》(2009年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与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根据本市建立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的需要,围绕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增加了耐多药肺结核控制工作规范、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肺结核防治工作规范以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十二五”期间,本市将以新修订的《规范》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两个核心环节,加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及处置、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学校结核病控制、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工作,积极开展公众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全面实施社区管理下的家庭成员督导治疗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保护群众健康、减轻疾病负担、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疾控字〔2013〕39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13年版)》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为促进首都结核病防治事业发展,提高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市卫生局于2009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印发至各区县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目前实际,2012年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规范》(2009年版)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别是根据本市建立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的需要,围绕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增加了耐多药肺结核控制工作规范、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肺结核防治工作规范以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现将《规范》(201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市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的《规范》,并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以《规范》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两个核心环节,加强肺结核疫情的监测及处置、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学校结核病控制、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工作,积极开展公众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全面实施社区管理下的家庭成员督导治疗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保护群众健康、减轻疾病负担、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5月8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目 录第一章 综合医疗机构的肺结核患者发现 1一、机构职责 1二、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 2(一)肺结核可疑症状 2(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 2(三)肺结核诊断标准 2(四)结核性胸膜炎诊断要点 4(五)结核病登记 4(六)传染病报告 4(七)肺结核患者的转诊 5(八)肺结核患者发现的管理 6三、结防机构对网络直报肺结核患者的追踪 7(一)核实肺结核患者网络直报信息 7(二)核实肺结核患者到位情况 7(三)追踪未到位肺结核患者 7(四)到位情况订正 8(五)转诊和追踪结果的反馈 8附件 9第二章 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与复诊管理 20一、机构职责 20二、工作内容 21(一)接诊 21(二)诊断 22(三)患者登记及病案记录 23(四)化学治疗 24(五)复诊及管理 32(六)治疗转归 34附件 35第三章 肺结核患者的督导管理 50一、机构职责 50二、工作内容 50(一)督导管理对象 50(二)督导管理内容 50(三)督导服药管理方式 51附件 55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的跨区域管理 58一、机构职责 58二、工作内容 59(一)转出患者的管理 59(二)转入患者的管理 60附件 63第五章 社区结核病防治 65一、机构职责 65二、工作内容 65(一)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与转诊 65(二)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核实 66(三)登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66(四)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68附件 69第六章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 73一、机构职责 73二、工作内容 73(一)筛查对象 73(二)筛查流程及方法 73(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的登记与统计 74附件 75第七章 普通高等学校结核病控制 79一、制定依据 79二、部门职责 79三、常规工作内容 80(一)体检 80(二)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80(三)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与转诊 81(四)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81(五)密切接触者筛查 82(六)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83(七)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83(八)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84附件 85第八章 中小学校结核病控制 92一、制定依据 92二、部门职责 92三、常规工作内容 93(一)体检 93(二)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94(三)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与转诊 94(四)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95(五)密切接触者筛查 96(六)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97(七)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97(八)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97附件 98第九章 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与处置 105一、制定依据 105二、部门职责 105三、工作内容 106(一)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 106(二)学校肺结核疫情苗头/线索的调查核实 107(三)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 107(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现场处置 108(五)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109(六)调查报告 110(七)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110附件 111第十章 耐多药结核病控制 115一、机构职责 115二、工作内容 115(一)MDR-TB患者的发现 115(二)治疗方案的确定 117(三)MDR-TB患者治疗管理 118(四)耐多药患者病例讨论 120(五)患者治疗转归的判定 121(六)信息管理 121(七)阶段总结 122附件 123第十一章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 127一、部门职责 127二、工作内容 129(一)在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中开展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 129(二)在活动性结核病患者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 131(三)TB/HIV双重感染患者的治疗管理 132(四)信息的登记报告与保密 132(五)宣传和培训 133(六)感染控制 133三、督导考核 133附件 134第十二章 卡介苗预防接种 146一、机构职责 146二、工作内容 146(一)疫苗管理 146(二)卡介苗接种 147(三)卡介苗接种后的一般反应及处理原则 149(四)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49(五)接种事故处理 151(六)登记与资料统计 151(七)卡介苗接种率调查和免疫水平监测 152(八)评价指标 152附件 154第十三章 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159一、机构职责 159二、工作内容 160(一)结防机构 160(二)综合医院 161(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61(四)大学校医院/中小学医务室 162附件 163第十四章 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 166一、机构职责 166二、结核病防治信息的收集 167三、结核病防治信息的分析利用 169四、结核病防治信息质量的评价与管理 170五、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171六、信息管理资料的保存和安全管理 172附件 173参考文献 185第一章 综合医疗机构的肺结核患者发现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是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环节之一。
只有及时地发现人群中的肺结核患者,并通过严格的治疗管理将其治愈,才能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流行肺结核患者发现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以及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患者的追踪核实等环节一、机构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追踪工作情况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结防机构的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综合医院1.负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2.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培训3.对医院内相关科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三)结防机构1.结防机构设专人负责肺结核患者信息的核查工作每日核实医疗机构报告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到位情况,对未到位的患者进行追踪2.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痰结核菌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提高其肺结核患者发现能力3.负责对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进行指导及培训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进行督导及评价四)结核病定点医院1.对前来就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结核病检查2.对诊断的肺结核患者进行报告、登记3.将不能在本医院进行抗结核治疗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结防机构/定点医院。
4.对在本院治疗的患者进行登记、随访和管理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协助结防机构开展未到位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核实2.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将患者转诊至结防机构/定点医院二、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一)肺结核可疑症状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为肺结核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要进行胸部X线和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不具备检查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应直接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转诊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图1.1 肺结核诊断程序(三)肺结核诊断标准按照新修订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肺结核分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1.确诊病例:包括涂阳肺结核、仅培阳肺结核和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三类1)涂阳肺结核:凡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为涂阳肺结核病例1)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2)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3)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2)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病例1)痰涂片阴性2)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