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pdf
17页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第 1 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普通混凝土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增长,确保混凝土工量且达到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汪与民用建筑及一秀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第 1.0.3 条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 第 1.0.4 条 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殊途同归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帛性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第 2.1.1 条 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 3 干密度为 2000-2800kg/m 的水泥混凝土. 第 2.1.2 条 干硬性混凝土 stiff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小于 10mm 且须用维勃稠长(s)表示其稠度的混凝土. 第 2.1.3 条 混凝土 plastic concrete 混凝土物坍落度为 10-90mm 的混凝土. 第 2.1.4 条 流动性混凝土 pasty concyete 混凝土物坍落度为 100-150mm 的混凝土. 第 2.1.5 条 大流动性混凝土 flowing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于 160mm 的混凝土. 第 2.1.6 条 抗渗混凝土 impermeable concrete 抗渗等级等于或大于 P6 级的混凝土 第 2.1.7 条 抗击冻混凝土 forst-strength concrete 抗冻等级等于或大于 F50 级的混凝土. 第 2.1.8 条 高强混凝土 high-strength cocrete 强度等级为 C60 及其以上的混凝土. 第 2.1.9 条 泵送混凝土 pumped concrete 混凝物坍落不低于 100mm 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第 2.1.10 条 大体积混凝土 mass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 1m,或预计会因水泥化热引起混凝土内外温 差过大而导致裂缝的混凝土. 2.2 符号 第 2.2.0 条 f---混凝土配制强度 (MPa); cu,0 f---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cu,k f---水泥 28d 抗压旨度实测值(MPa); ce f---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ce,g m---掺外加剂时每立方来混凝土中的的水泥用量(kg); wa m---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来的粗骨用量(kg)' c0 m---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来的细骨料用水量(kg); g0 m---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来的细骨料用量(kg); s,0 m---基准配合比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粗骨料用量(kg); w0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水量(kg); c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g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s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cp γ---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 c β---外加剂的减水率(%); β---砂率(%); s 3 ρ---水泥密度(kg/m); c 3 ρ---粗骨料的表现密度(kg/m); g 3 ρ---细骨料的表现密度(kg/m); s 3 ρ---水的密度(kg/m); w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 3 ρ---混凝土表现密度实测值(kg/m); c,t 3 ρ---混凝土表现密度计算值(kg/m); c,c δ---混凝土配合比较正系数. 第 3 章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第 3.0.1 条 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f+1.645σ (3.0.1) cu,0cu,k 式中 f---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cu,0 f---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cu,k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第 3.0.2 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1.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2.C30 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第 3.0.3 条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 25 组;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和 C25 级,其强芳标准差计算值不于 2.5MPa 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 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 C30 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 3.0MPa 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 3.0MPa. 3.当无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其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取用. 第 4 章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 第 4.0.1 条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硬性和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 1)水灰比在 0.40-0.80 范围时,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其用水量可按表 4.0.1-1,4.0.1-2 选取. 3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 表 4.0.1-1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10 20 40 16 20 40 项目 指标 16-20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维勃稠度 11-1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s) 5-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3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 表 4.0.1-2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10 20 31.5 40 16 20 31.5 40 项目 指标 10-30 190 170 160 150 200 185 175 165 35-50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坍落度 (mm) 55-70 210 190 180 170 220 205 195 185 75-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注: 1.本表用水量系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浊绨 土用水量可增加 5-10kg ;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 5-10kg; 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2)水灰比小于 0.40 的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凝土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宜按下列步骤计算: 1)以本规程表 4.0.1-2 中坍落度 90mm 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 20mm用水量增加 5kg ,计算出未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的用水量; 2)掺外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m=m(1-β) (4.0.1) waw0 式中 m---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a m---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0 β---外加剂的减水率(%). 3)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 第 4.0.2 条 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为 10-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双按表4.0.2 先取. 混凝土的砂率(%) 表 4.0.2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水灰比 (W/C) 10 20 40 16 20 40 0.40 26-32 25-31 24-30 30-35 29-34 27-32 0.50 30-35 29-34 28-33 33-38 32-37 30-35 0.60 33-38 32-37 31-36 36-41 35-40 33-38 0.70 36-41 35-40 34-39 39-44 38-43 36-41 注: 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3.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4.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 2.坍落度大于 60mm 的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 4.0.2 的基础 上,按坍落度每增大 20mm,砂率增大 1%的幅度予以调整. 3.坍落度小于 10mm 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表 4.0.4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 预应预应 钢筋钢筋环境条件 结构物类别 素混凝 力素混凝力混凝混凝土 混凝土 混凝土 土 土 土 正常的居住或办公用房屋不作规 0.65 0.60 200 260 300 1.干燥环境 内部件 定 高湿度的室内部件 室外部件 无 0.70 0.60 0.60 225 280 300 冻 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 害 的部 件 2.潮湿环境 经受冻害的室外部件有 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 0.55 0.55 0.55 250 280 300 冻 且 害 冻害的部件 3.有冻害的除经受冻害和冰剂作用的室 0.50 0.50 0.50 300 300 300 冰剂 内和 的潮湿环境 室外部件 注: 1.当用活性掺合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人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 2.配制 C15 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要表限制. 第 4.0.3 条 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粉煤灰在混凝土 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一>>(GBJ14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 粉>>(GB/T18046)等的规定. 第 4.0.4 条 当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 4.0.4 中的规定. 第 4.0.5 条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引气剂的掺入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度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符合表4.0.5 的规定;混凝含气量亦不宜超过 7%.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应作坚固性试验. 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 表 4.0.5 粗骨料最大粒径(mm) 最小含气量(%) 40 4.5 25 5.0 20 5.5 注: 含气量的百分比为体积比 第 5.0.4 条 回归 α 和 α 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ab 1.回归系数 α 和 α 应根据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 ab 土强度关系式确;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其回归系数可按表 5.0.4 采用. 回归系数 α,α 选用表 表 5.0.4 ab 石子品种 碎石 卵石 系数 α 0.46 0.48 a α 0.07 0.33 b 第 5 章 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 第 5.0.1 条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 0.5%的细骨料含水率小于 0.2%的粗骨料. 第 5.0.2 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1.计算配制强度 f 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 cu,0 2.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量; 3.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 第 5.0.3 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 C60 级时,混凝土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W/C=α.f/f+α.α.f (5.0.3-1) acecu,0abce 式中 1.α,α---回归系数; ab f---水泥 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ce 1.1.当无水泥 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公式(5.0.3-1)中的 f 值可按下式确定: cef=γ.f (5.0.3-2) cecce,g 式中 γ---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c f---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ce,g 2.f 值也可 d 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 28d 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 ce 第 5.0.5 条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可按本规程第 4.0.1 条的规定确定. w0 第 5.0.6 条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可按下式计算: c0m=m/W/C (5.0.6) c0w0 第 5.0.7 条 混凝土的砂率可按本规程第 4.0.2 条的规定选取. 第 5.0.8 条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m+m+m=m (5.0.8-1) c0g0s0w0cp β=m/m+m×100% (5.0.8-2) ss0g0s0 式中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c0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g0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s0 m---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0 β---砂率(%); s m---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 2350-2450kg. cp 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ρ+m/ρ+m/ρ+m/ρ+0.01α=1 (5.0.8-3) c0cg0gs0sw0w β=m/m+m×100% (5.0.8-4) ss0g0s0 式中 33 ρ---水泥密度(kg/m),可取 2900-3100kg/m; c 3 ρ---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 g 3 ρ---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 s 33 ρ---水的密度(kg/m),可取 1000kg/m; w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α 可取为 1. 3.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表观密度(ρ,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gs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规定的方法测定. 6.1 试配 第 6.1.1 条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第 6.1.2 条 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 6.1.2 的规 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时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 1/4.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表 6.1.2 骨料最大粒径(mm) 搅拌物数量(L) 15 31.5 及以下 40 25 第 6.1.3 条 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 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第 6.1.4 条 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的 6.1.3 条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 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 1%. 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第 6.1.5 条 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第 6.1.6 条 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护到 28d 时试压. 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 28d 强度或按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一>>(JGJ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6.2 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第 6.2.1 条 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比(C/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相对应的灰水比,并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cu,0 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1.用水量(m)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 w 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2.水泥用量(m/)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c 3.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 和 m)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gs 按选定的灰水进行调整后调整后确定. 第 6.2.2 条 经试配确定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应根据本规程第 6.2.1 条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 ρ: c,c ρ=m+m+m+m (6.2.2-1) c,ccgsw 2.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较正系数 δ: δ=ρ/ρ (6.2.2-2) c,tc,c 式中 3 ρ---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 c,c 3 ρ---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c,t 3.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 2%时,按本规程第6.2.1 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坡过 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经校正系数 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第 6.2.3 条 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7.1 抗渗混凝土 第 7.1.1 条 抗渗透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0.5%; 2.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 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0%; 3.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第 7.1.2 条 抗渗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除应遵守本规程第 5 章和第 6 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 320kg; 2.砂率窒为 35%-45%; 3.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 7.1.2 的规定.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灰比 表 7.1.2 最大水灰比 抗渗等级 C20-C30 混凝土 C30 以上混凝土 P6 0.60 0.55 P8-12 0.55 0.50 0.50 0.45 P12 以上 第 7.1.3 条 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 3%-5%. 第 7.1.4 条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 0.2MPa; 2.试配时,宜采用水灰比最大的配合比作抗渗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P?P/10+0.2 (7.1.4) t 式中 P---6 个试件中 4 个未出现渗水时最大水压值(MPa); t P---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3.掺引气剂的混凝土还进行含气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7.1.3 条的规定. 7.2 抗冻混凝土 第 7.2.1 条 抗冻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抗冻等级 F100 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及<<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5.抗冻混凝土宜采用减水剂.对抗冻等给 F100 及以上的混凝土应掺引气剂,掺用后混凝土的含气量应符合本规程第 4.0.5 条的规定. 第 7.2.2 条 抗冻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除应遵守本规程第 5 章和第 6 章的规定外,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 7.2.2 条的规定. 第 7.2.3 条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 表 7.2.2 抗冻等级 无引气剂时 掺引气剂时 F50 0.55 0.60 F100 - 0.55 - 0.50 F150 及以上 7.3 高强混凝土 第 7.3.1 条 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对强度等级为 C60 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31.5mm,对强度等级高于 C60 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5.0%,含泥量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大于 2.6,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4.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高效减水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 5.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活性较好的矿物掺合料,且宜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 第 7.3.2 条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步骤除应按本规程第 5 章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可根据现有试验资料选取; 2.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砂率及所采用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计算高强混凝土配合比时,其用水量可按本规程第 4 章的规定确定; 3 4.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于 550kg/m;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大于 3600kg/m. 第 7.3.3 条 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与确定的步骤应按本规程第 6 章的规定进行.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 0.02-0.03; 第 7.3.4 条 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 6 次的重复试验进行验证,其平均值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7.4 泵送混凝土 第 7.4.1 条 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不宜大于 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 7.4.1 的规定;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表 7.4.1 石子品种 泵送高度(m) 粗骨料最大粒径比与输送管径比 <50 ?1:3.0 50-100 ?1:4.0 碎石 >100 ?1:5.0 <50 ?1:2.5 50-100 ?1:3.0 卵石 >100 ?1:4.0 3.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 0.315mm 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 15%;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粉煤灰或其他活性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7.4.2 条 泵送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7.4.2) T=T+?T tp T---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 T---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p T--- 试验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第 7.4.3 条 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按本规程第 5 章和第 6 章规定进行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的用水量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之比不宜小于 0.60; 3 2.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 300kg/m; 3.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 35%-45%; 4.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 4%. 7.5 大体积混凝土 第 7.5.1 条 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如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廷缓水热的释放;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3.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酬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第 7.5.2 条 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酬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第 7.5.3 条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按本规程第 5 章和第 6章的规定进行,并宜在配合比确定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测定. 附录 A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