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doc
8页XXXXX医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医院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 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 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XXXXXXX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 董)事( 以下简称理事 )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董 )事会(局) ( 以下简称理事会 ) 会议记录和本单 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XX 万元 ,出资者: XX ;金额: 10 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 二 )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 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 ;妇产 科:妇科专业(门诊) ;耳鼻咽喉科(门诊) ;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 科(注:设急诊室) ;临终关怀科;( 三 )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 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 医科;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 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 (包括出资者 ) 、职工代表 (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及有 关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 )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 修改章程;( 二 ) 业务活动计划;( 三 )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 )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 财务负责人;( 七) 罢免、增补理事;( 八 ) 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 事会会议:( 一 )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副理 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 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 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 1/ 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 章程的修改;( 二 )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 )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4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条 监事在举办者 (包括出资者 ) 、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 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 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二) 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人 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XXX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 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 得分红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 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 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 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 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 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5年 1月 10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