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pdf
32页附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 20172017 年年 目目录录 1.1.总则总则.................................................................................................- - 1 1 - - 2.2.业务分类业务分类.........................................................................................- - 2 2 - - 3.3.参数管理参数管理.........................................................................................- - 3 3 - - 4.4.双边质押类业务双边质押类业务.............................................................................- - 5 5 - - 5.5.中央质押类业务中央质押类业务.............................................................................- - 7 7 - - 6.6.三方交易类业务三方交易类业务...........................................................................- - 1313 - - 7.7.担保品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担保品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1414 - - 8.8.附则附则...............................................................................................- - 1515 - - - 1 - 1.1.总则总则 1.1【制度依据制度依据】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 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2013 年版)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下列名词在本指引中定义如下: 1.2.1 担保品担保品::是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担保品管 理业务时提供质押的债券 1.2.2 担保品管理服务担保品管理服务::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担保品质押 双方委托和授权,提供担保品选择、计算、质押、盯市、调整、 置换、解押等服务的行为 1.2.3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是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 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 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1.2.4 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系统系统”” )) ::是指由中 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及维护的,用于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的电 子计算机处理系统 1.2.5 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系统客户系统客户 端端”” )) ::是指担保品管理服务客户与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联网的、 用于办理担保品管理业务的计算机操作平台 1.2.6 出质方出质方::是指办理担保品管理业务时提供担保品的投 资者出质方应在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身名义开立 债券账户。
1.2.7 质权方质权方::是指办理担保品管理业务时接受担保品质押 - 2 - 的参与方质权方应在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身名义 开立债券账户 1.2.8 风险敞口金额:风险敞口金额:是指担保品覆盖的标的金额 2.2.业务分类业务分类 2.1【业务大类业务大类】担保品管理业务分为双边质押类、中央质 押类和三方交易类 2.2【双边质押类业务双边质押类业务】双边质押类业务指业务标的和担保 品均由质押双方一对一协商确定的质押业务, 包括双边交易类业 务和其他双边类业务 双边交易类业务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质 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双边借贷、远期交易等其他双边类业 务适用于其它非交易类型的担保品管理业务 2.3【中央质押类业务中央质押类业务】中央质押类业务指具有唯一质权方、 两个及以上潜在出质方的质押业务 包括以融资为目的的中央融 资质押类业务、以债券借贷为目的的中央借贷质押类业务、以充 抵交易保证金为目的的保证金替代类业务和以履约保障为目的 的存贷款类业务四类 中央质押类业务客户分主质权客户和普通客户 主质权客户 指某项中央质押类业务的唯一质权方,即主质权方普通客户指 中央质押类业务的出质方,即签约对手方。
2.4【三方交易类业务三方交易类业务】三方交易类业务指质押双方只就业 务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或债券借贷面额、利率或费用、 期限等协商确定,并委托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2.5【业务合规性业务合规性/ /适用情形适用情形】质权方和出质方委托中央结算 公司提供本指引 2.2、2.3、2.4 中所列的任何一项业务或类似业 - 3 - 务中形成的担保品管理服务, 须事先确保该项业务本身是相关监 管部门准许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所容许办理的,质权方、 出质方各方办理此项业务也是被相关监管部门或法律法规、 监管 制度所容许的 3.3.参数管理参数管理 担保品管理业务参数分公共参数和基本参数 公共参数指担 保品管理服务所共用的基础性参数, 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管理和 维护基本参数指用于中央质押类和三方交易类业务的业务参 数,其中,中央质押类业务由质权方确定、设置和维护,也可由 质权方确定后委托中央结算公司设置和维护; 三方交易类业务根 据业务需要,由中央结算公司进行设置和维护 3.1【公共参数管理公共参数管理】公共参数指担保品管理服务所共用的 基础性参数,包括待偿期、债券信用评级、自动置换启动间隔日 等。
3.1.1 待偿期待偿期指质押债券从质押业务开始日至其到期兑付 日之间的天数待偿期参数包括待偿期名称和天数区间两个要 素: 待偿期名称待偿期名称天数区间天数区间 1 个月60 天; 3 个月60 天,135 天 6 个月135 天,255 天 9 个月255 天,315 天 1 年315 天,18 个月 2 年18 个月,30 个月 3 年30 个月,4 年半 5 年4 年半,6 年半 7 年6 年半,9 年 10 年9 年,13 年 15 年13 年,18 年 20 年及以上18 年 - 4 - 3.1.2 债券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指合格的专业评级公司对质押债券所 做的信用评级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市场上公开合格的债券评级信 息于系统内设置债券信用评级参数,包括评级机构名称、债券信 用级别等 3.1.3 自动置换启动间隔日自动置换启动间隔日指质押债券到期兑付前仍处于 质押状态的, 系统自动启动债券置换的开始日与债券截止过户日 的间隔天数 3.2【基本参数管理基本参数管理】基本参数为中央质押类和三方交易类 业务共用的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担保品子范围、担保品价值 计算基础值、 质押率、 质押顺序、 质押超额率、敞口差值比例等。
3.2.1 担保品范围担保品范围指质权方可接受的合格质押债券范围, 包括债券性质范围、待偿期范围和债券信用评级范围 3.2.2 担保品子范围担保品子范围指出质方在担保品范围内,自行设定 可优先提供质押的债券范围 3.2.3 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指核算担保品担保价值所用 的基数,包括估值、面额、发行价格、本金值四种 3.2.4 质押率质押率指风险敞口金额与覆盖该敞口金额所需担保 品担保价值的比例,即计算担保品价值时的折扣率,用%表示 确定质押率时, 可根据已经选定的担保品范围, 按债券性质、 待偿期和债券信用评级分别设定质押率,若某项未设定,则系统 默认该项质押率为 100%具体某只债券的总质押率为上述三项 质押率的乘积也可根据发行人的性质、债券待偿期和债券信用 评级综合考虑予以设定 3.2.5 质押顺序质押顺序指系统自动选取质押债券的先后排序,可 - 5 - 按债券性质、待偿期、债券信用评级排序,分“顺序”和“倒序” 两种排序方式: 顺序顺序倒序倒序 债券性质债券性质主权级优先质押非主权级优先质押 待偿期待偿期待偿期短的优先质押待偿期长的优先质押 债券信级债券信级信用债券中评级高的优先质押信用债券中评级低的优先质押 3.2.6 质押超额率质押超额率。
指担保品担保价值超过风险敞口金额的 比例,用%表示质押超额率最小可设置为 0如不设置质押超 额率,则系统默认为 0风险敞口金额与覆盖该敞口金额所需担 保品面额的关系为: 风险敞口金额风险敞口金额((1+1+质押超额率)质押超额率)担保品面额担保品面额每百元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每百元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该券该券 种总质押率种总质押率/100/100 3.2.7 敞口差值比例敞口差值比例指担保品担保价值与风险敞口金额之 差占风险敞口金额的比例,用%表示: 敞口差值比例敞口差值比例= =(担保品担保价值(担保品担保价值- -风险敞口金额)风险敞口金额)/ /风险敞口金额风险敞口金额100%100% 质权方需设定敞口差值比例的下限和上限 下限是质权方设 定的敞口差值比例的最低值 当实际敞口差值比例小于敞口差值 临界比例下限时,系统将启动担保品自动增补上限是质权方设 定的敞口差值比例的最高值 当实际敞口差值比例大于敞口差值 比例上限时,系统将启动担保品自动退还 3.2.8 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是存贷款类的专用参数,根据质 权方要求确定是否为固定利率若是,则需进一步设定该固定利 率值作为存贷款业务的统一利率。
4.4.双边质押类业务双边质押类业务 双边质押类业务办理流程包括业务资格申请与受理、 业务资 - 6 - 格变更、质押/解押、担保品期间管理和应急办理 4.1【业务资格申请与受理业务资格申请与受理】申请双边质押类业务担保品管 理服务的质权方和出质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双边质押类 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申请书 (见附件一) ,明确办理双边质押类 业务的品种和盯市服务期限 申请其他双边类业务的质权方和出 质方,还需要签署担保品管理业务签约对手方承诺函 中央 结算公司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添加业务资格 4.2【业务资格变更业务资格变更】质权方和出质方如需调整双边质押类 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的业务品种、期限,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 双边质押类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变更申请书 (见附件二) ,中 央结算公司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4.3【质押质押/ /解押】解押】 4.3.1 双边交易类业务双边交易类业务双边交易类业务的质押和解押通过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完成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根据结算指令指定的 担保品及其面额进行质押,到期日对符合解押条件的予以解押 质押成功后,簿记系统将质押数据提交系统,系统将根据质权方 和出质方选定的相应业务品种、 期限的担保品数据更新相关台账 和报表, 并为已选择接受双边质押类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的相应 业务品种、期限的担保品进行管理。
4.3.2 其他双边类业务其他双边类业务 其他双边类业务质押和解押通过系 统完成业务办理需要质权方和出质方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 券质押申请书 (见附件三)或债券解押申请书 (见附件四) ,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双方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质押/解押 操作 - 7 - 4.4【担保品期间管理担保品期间管理】双边质押类业务的担保品期间管理 服务包括逐日盯市和担保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