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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 《税务会计学》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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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分类税制,即对纳税人的所得区分来源,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与缴纳税收的课税模式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对抑制贫富差距过大、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八章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会个人所得税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类,各自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所得,无论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还是从境外取得的,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概念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住所”的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住所”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视同在华居住,连续计算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类: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在境内居住满在境内居住满1 1年年2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1)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2)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但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以下列规定为准:(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第一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第二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税的征税范围 二、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对这些项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几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1) 独生子女补贴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 托儿补助费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进行了解释:工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应当与一般劳务报酬相区别,享受适当的优惠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地的确定 三、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针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专门做出了优惠的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法》附表详细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具体如表8-1所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表8-2所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表8-3所示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税的减免优惠 五、(一)法定免税项目(一)法定免税项目(一)法定免税项目(一)法定免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5) 保险赔款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 5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1 3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3 500或4 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一般情况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例例8-18-1】】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例例8-28-2】】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较大,税负较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解决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还包括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中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5)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具体界定了特定行业及特定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和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全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特定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定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明确了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4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1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成本成本2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费用费用3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税金税金4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损失损失5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表8-2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3 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征,以纳税人取得的每次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速算扣除数(2)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详细阐述了稿酬“次”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五)(五)(五)(五)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稿酬““次次””的规定的规定1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以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1) 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2) 每次稿酬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征,以纳税人取得的每次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六)(六)(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相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相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1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2)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3)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二条明确了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有关税、费的次序问题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税)凭证扣除。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需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许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所得=每月收入-有关税费-有关修缮费用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① 每次所得不足4 000元的,相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② 每次所得超过4 000元的,相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所得×(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财产原值如下:(1)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及其他有关费用3)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4)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不扣除费用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相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具体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相关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十(十(十(十 一)个人捐赠款项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捐赠款项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捐赠款项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捐赠款项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在实际工作中,雇主(单位或个人)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雇主承担并代扣代缴,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各项所得)是税后所得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十(十(十(十 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的纳税申报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方法,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自行申报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纳税方法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一)自行申报(一)自行申报(一)自行申报(一)自行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申报人申报人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申报内容申报内容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年所得12万元包含以下所得:① 工资、薪金所得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 劳务报酬所得⑤ 稿酬所得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 财产租赁所得⑨ 财产转让所得⑩ 偶然所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2) 年所得12万元不包含以下所得:①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④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 保险赔款⑥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申报地点申报地点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期限4(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4)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除此之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代扣代缴(二)代扣代缴(二)代扣代缴(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自2015年7月1日起失效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制 三、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表8-4所示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A表)表)表)表)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填表说明:一、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此期限内将每月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三、 本表各栏的填写(一) 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的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3)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4)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5)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6) 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表内各栏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第1列至第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列至第22列纳税人在填报“没有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 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

      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2) 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3) 第3列“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4) 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5) 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6) 第6列至第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7) 第14列“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8) 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9) 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0) 第17列 “税率%”及第18列“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1) 第19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2) 第20列“减免税额”: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13) 第21列“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4) 第22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如表8-5所示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填表说明:一、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在该期限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三、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四、 本表各栏的填写(一) 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3)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4)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5)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表内各栏纳税人填写本表时,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填报其中,在填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项目时,按年填写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则按月或按次填写1) 第1列“所得来源国(地区)”: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国家或地区2) 第2列“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3) 第3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未减除任何免税所得和费用的实际含税收入额。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额为全年收入额;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4) 第4列至第11列“税前扣除项目”5) 第12列“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写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为全年合计额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6) 第13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7) 第14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8) 第15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仅适用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其他所得项目不填相关计算公式为第15列=第14列÷12个月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9) 第16列“税率%”及第17列“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10) 第18列“应纳税额”:纳税人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1)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栏: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行填写12) 第20列“扣除限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3) 第21列“境外已纳税额”: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4) 第22列“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纳税人以前五年内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未进行补扣的部分没有的,则不填15) 第23列“本期应补缴税额”与第24列“未扣除余额”:依据前列计算结果填写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由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所得税时填报,具体格式如表8-6所示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填表说明:一、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扣缴义务人应在此期限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三、 本表各栏的填写(一) 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二) 表内各栏1. 一般行业的填写(1) 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2) 第3列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3)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4) 第5列“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5) 第6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6) 第7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7) 第8列“免税所得”:填写《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8) 第9列至第16列“税前扣除项目”: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9) 第17列“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10)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1)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12)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13) 第22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14) 第23列“减免税额”: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5) 第24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24列=第22列-第23列(16) 第25列“已扣缴税额”: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17) 第26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26列=第24列-第25列(18) 第27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19) 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2.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1) 第2列~第6列的填写:同“一般行业”的填写2) 第7列~第19列、第22列~第26列的数据口径同“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① 第7列“收入额”: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② 第8列~第16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③ 第17列“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④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计算。

      ⑤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⑥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填写⑦ 第22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相关计算公式为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应设置“应交税费”一级账户,根据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会计账户的设置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一、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二、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1) 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扣缴义务。

      企业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代扣代缴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代扣代缴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企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3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财产租赁费等,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 个体工商户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上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自行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三、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第四节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例例8-188-18】】 第四第四节节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1) A公司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A公司需要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如表8-7所示B公司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B公司需要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如表8-8所示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纳税所以,合并后张某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5 000+5 000-3 500=6 500(元)应纳税额=6 500×20%-555=745(元)应补缴税款=745-45-45=655(元)张某需要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如表8-9所示第四第四节节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税案例分析及申报表的填制 Thank You! Thank You! 谢谢观看!谢谢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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