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币合同文本.doc
5页正 本合同号:15AITC5CHNXXXXXXXX日期:买方: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地址:中国辽宁鞍山中华南路322号邮编:114002,:0086-412-6366835,:0086-412-6734979卖方: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邮编::XXXXXXX :XXXXXXX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合同总价:DDP鞍山:人民币xxxxxxxx元(含17%增值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等详见附件2. 原产地:3. 交货期:4. 包装与废头:4.1卖方交付产品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远洋运输、空运、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由于包装不良引 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或因包装不良造成在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货物损坏、 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4.2卖方货物的包装必须坚固,应根据货物装卸的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在包装箱上用中文清晰地注明 “向上”,“小心轻方”,“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防放射性”等的字样和相应的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必要时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 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由于标记不清楚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赔偿4.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正上面或侧面清晰注明本合同号和收货人姓名4.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刷上箱号、目的地、尺码、毛重、净重和下列暖头:废头标记:15AITC5CHNXXXXXXXX中国-鞍山4.5详细的装箱单: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内附一份与箱内货物相对应的装箱单包括货物名称、型 号、每件货物体积、重量、货物总体积、毛重4. 6任何重量超过2吨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4. 7危险货物名称4. 8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 护措施并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5. 运输:卖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发货后,卖方将合同号、货物清 单、运输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周内通知买方5. 1发运地:5.2目的地:收货单位: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收货人:XXX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处仓储中心收货人:收货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矿工路鞍钢股份设备处大石头总库12号库;联系:0412-6725656/198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村联系:0421-33302336. 保险及税收: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卖方 负责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的一切保险费用7.付款条件:100%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出具的以下单据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卖方出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正本;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份正本;与合同进口设备备件相符的报关单,一份副本;由制造商出具的货物产地证明;一份正本卖方承诺进口备件原产地与合同完全符合的承诺书,一份正本;代理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一份副本(无价格);购货单位鞍钢国贸公司发票信息如下:名称: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241423725J开户银行:中行鞍山分行账号:311656299652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22号:6320710卖方邮寄传递增值税发票时,应单独以快递的方式交付买方,并标示内装“发票”字样8.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质保期为货物抵目的地 后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不能及时验收,质保期为货到鞍山后15个月9. 出厂检验:发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合格证或 出厂检测报告1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则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可以在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迟延期间内暂停履 行,同时该方无需为另一方由于这种暂停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罚金或责任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当于其后十四(14)天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 生和持续的充分证据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与对方进行协商以找到一种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当 采取一切合理的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11. 罚款和索赔:11.1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按 以下条款支付退交货罚款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退交货物总价的5%如卖方 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需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罚款 金额由买方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11.2性能保证及违约索赔: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是优质、全新、未经使用过、全套齐备无损的,技 术参数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约定货到鞍山后,如发现货物残损、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在货物到达鞍山后90日内向 卖方提出修理、补供、换货等有效的索赔要求,卖方接到买方索赔后,应立即无偿更换、补发短少、 缺陷和损失部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运费、风险并免费运输到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地。
卖方换货或补供 货物的期限以不影响买方项目总进度为前提,如卖方未按期履行业务,则按延期交货有关规定办理在质保期限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 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买卖双方有必要对卖方提供的有质量异议"货物”进行技术确认,如果双方认 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修复或赔偿以达到合同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若卖方收到买方索赔后,三十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如卖方经过一切努力,提供的货物始终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买方有权取消全部合同卖方应双倍 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货款12. 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 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3.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 职责之日起终止14. 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5. 履约地点:本合同履行的主要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鞍山市。
16合同语言:本合同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主要文档法律语言为中文17.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根据合同实际选择条款买方: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卖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