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汇编六篇.doc
36页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汇编六篇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汇编六篇担保合同 篇1编号:金盛借字{ }第号借 款 担 保 合 同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借 款 担 保 合 同出借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住所〔地址〕: 姓名: :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借款人〔乙方〕: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址〕:保证人〔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借款用处为 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处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当月利息,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完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签订和办理抵(质)押或公证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乙方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于但不限于: ,无论乙方在同他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对还款资金来有任何约定,但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第五条 根据乙方的担保申请,丙方愿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当连带保证责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当日内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效劳费假设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后三日内向甲方代偿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的债权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第六条 本合同需办理公证的必须办理赋予强迫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当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展调查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早解除合同3、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足额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证出借资金的来合法,因资金来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展管理和监视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处提取和使用借款2、对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和合法性负责。
3、自觉承受甲方和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及有关消费、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理解及监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等报表资料4、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5、承当本合同项下除担保费及咨询效劳费以外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件后,3日内应将签收的回执寄回对方7、如进展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为时,应至少提早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否那么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展上述行为8、变更住所、通讯方式、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9、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10、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或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12、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相关手续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好性进展审查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抵(质)押反担保方式,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或提供合法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手续3、对被担保的借款人进展保后管理、风险监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偿担保合同 篇2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第三条 质 物一、质物事项(一)名称:(二)数量、质量:(三)状况:(四)所有权归属:(五)其他:二、假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获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三、质物的质押价值根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根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展处分的估价根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第四条 质押登记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答应别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恳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出质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三、假如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二、 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效劳、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答应别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答应别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答应别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损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损害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展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视和再评估工作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四)住所、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七)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早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展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十一、 其他: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一)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早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早处分质物的权利;(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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