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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页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的电源线实行钢性防护或地下埋设措 施;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 电热毯、 热 得快、电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三)严禁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敷设电源线,用电设备 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线绝缘层老化、 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的灯具照 明; (四)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 品; (五)电闸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六)严禁发电机直接用油桶供油; (七)地下现场照明灯具要远离木质模板及易燃物品, 不需要灯光照明时,要及时将照明电源撤掉关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管理 (一)易燃易爆物品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张贴醒目 防火标示,灭火器材配置齐全; (二)明火作业前要开具动火证,清除周围可燃物;明 火作业时,落实防止焊渣火花飞溅措施;配备灭火器;明 火作业结束后,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流动火种,确认无 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氧气瓶安全附件(防震圈、安全帽)必须齐全, 夏季严禁暴晒;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米,两瓶 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 米; (四)现场使用挥发性油料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周围禁止明火。
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 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生活区、办公区、 施工作业区要分别设置临时消 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水带、水枪、扳手等灭火用具;消防供 水距离与火场距离不能小于 10 米;消防水枪有效射程不应 低于 20米 (二)地上建筑或高架桥地铁站必须安装临时消火栓 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 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火栓; (三)消火栓压力不足时要设置加压水泵房,并保证随 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对加压水泵房进行检查保养, 保证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开启运转; (四)消防蓄水池的蓄水量要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冬季 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五)施工现场非动火区域每 100 平米、动火区每个动 火点、每间房屋及危险品仓库必须配置至少两个干粉灭火器, 重要的配电设备处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器材要经 常检查、 维护、 保养,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摆放地 点不得堆放杂物,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 失; (六)生活区、 办公区、 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紧 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 灯保持完好,消防通道畅通,逃生杆、逃生绳等设施符合要 求; (八)洒水车辆具备消防灭火功能; (九)消防设施未经监理单位、业主代表验收通过的, 施工单位不准投入使用或进场施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临建房屋管理 (一)临建房屋材质必须使用岩棉阻燃及难燃材料,搭 建高度不准超过二层;搭设之前须向驻地消防管理部门备 案登记;临建房屋所用材质必须做防火阻燃复检; (二)临建房屋用作食堂的必须要单独设置,远离其它 房屋; (三)临建房屋、 集装箱、 防盗门内饰装修材料严禁使用 易燃材质;室内排风扇和其它易裸露保温棉的部位要用砂 石泥浆封堵,防止流动火种及油烟窜入保温棉内引发火灾 过墙眼必须做穿管绝缘防护;楼层地板屋面必须用混凝土 处理,严禁使用可燃及易燃材质铺设地面; (四)宿舍只允许设置一个空调电源插座。
插座必须设 在屋外安全防雨部位;床铺不得超过 2 层,每间宿舍不得超 过 15人;通道宽度不小于 1米; (五)临建房屋要安装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引发火灾事 故; (六)每间临建房屋应设置一组临时消火栓房间面积 大于 50 平米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每个房间房门至疏 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七) 临建房屋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电源进线、电闸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线路严禁暗线 敷设;线路要进行负荷计算,要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 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 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 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本项目主管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变更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照明电源 使用 36v安全电压; (八)临建房屋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临建房 屋使用前条件验收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通过的,方可投入 使用(见JL/ZY-AQ-35-01-N) 监理单位对临建房屋应认真履 行验收职责,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不准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食堂燃气管理 (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 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 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三)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 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 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明火; (五)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 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 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 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七)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消防警卫与组织管理 (一)生活区、 办公区、 施工作业区实行“三区分离”的 封闭管理模式;门口设置警卫室、门禁、对讲机等设施; (二)生活区、办公区要设置消防固定岗和机动巡视岗 位,重点对临建房屋、集装箱、明火作业区域进行防火巡查; (三)安保警卫人员每日做好防火巡查,并做好交接班 记录; (四)安保警卫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每班次人数不低于 5 人; (五)安保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 使用方法,发现火险隐患第一时间快速、正确处置; (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勤组织, 专门负责消防保卫,消防队员必须掌握和熟练使用灭火器 材,遇有火情能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下列范围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施 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彩板房、 集装箱内设置的食堂、 宿舍、 仓库、 充电室、 小卖部等场所; (二)施工现场防水作业区域; (三)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区域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监 理单位申请进行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一)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 (二)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三)从业人员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电工、焊工持有 消防培训合格证; (四)搭设的临建房屋、设置的消防设施符合本办法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并通过了验收; (五)生活区、 办公区、 施工作业区实行了“三区分离” 的封闭管理,消防警卫人员到位并能正常上岗执勤; (六)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四章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向地下现场运送电缆轴、 通风设备、 供电设备和各种管材时,必须将其草绳子、塑料薄膜、纸夹 子等易燃外包装材料在地上进行拆除清理,不宜拆除的必 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严加看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地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彩条布、塑料薄膜、 纸夹子、密目网等易燃材料作为成品保护和围挡使用;严禁 用无齿锯(砂轮)切割木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区域要配置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 水桶、 灭火器、 水雾喷射装置、 破拆工具 并利用土建单位地 上消火栓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地下加工场地必须有地铁建设 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划分,并用蓝色铁质临时围挡统一圈围 标明其单位名称,地下施工现场严禁堆积一切易燃易爆物 品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不准在地下现场进行油漆粉刷作业;不准 使用发电机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一切易燃物质,配 置灭火器,并用铁质护罩进行遮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设置防火通道,严禁在防火通道 堆放任何物品,防火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易燃杂物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进入带电或其它特殊区域施工时,必须事 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派员监督。
第五章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第五章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 立即向“119”报警,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 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同时向本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启动火灾 应急联动系统,组织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先期扑救并上报地 铁集团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以后,施工单位要迅速切断电源、 疏散易燃易爆物品、抢救被困人员,派专人到工地醒目路口 迎接消防车,引领消防队以最快速度到场扑救,消防队到 达火灾现场后,向消防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消防指 挥员的命令,协助配合火灾扑救 第六章 防火检查第六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每日对生活区、办公 区、 施工作业区域的临时用电、 明火作业、 防水作业、 临时消 防设施和灭火器、临建房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地铁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日检查表》(见JL/ZY-AQ-35-02-N)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进 行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联合大检查对于在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消防管理人员填写《安全检查整改 通知单》,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同时对存 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通过地铁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平台进行发 布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分管项目 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归 档保存;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遇有重大节日或火灾高发时 期应与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联合检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突出对作业人员 “四懂”“四会”的消防安全培训其内容是: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消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懂火场逃生的技巧 “四会”:会处理险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 引导疏散逃生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电工、 电焊工、 气焊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仓库保管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 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