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全文可下载.docx
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全文可下载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那么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创办的实践制定 其次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肃穆党的纪律,纯净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导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那么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务必肃穆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对等的原那么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只要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务必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务必赋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地认定违纪性质,识别不可怜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议论抉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抉择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抉择,下级党组织务必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那么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导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其次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遵守的行为规矩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赋予党纪处分的,都务必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观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举承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承担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抉择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假设抉择撤销其某个职务,那么务必从其承担的最高职务开头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承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承担党内职务的,应当赋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承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承担和向党外组织推举承担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观测处分,分为留党观测一年、留党观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观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观测期限留党观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观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观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察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观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承担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观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承担和向党外组织推举承担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校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撤职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加入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矩 第十八条有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有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那么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赋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其次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那么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赋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矩 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拦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
其次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处境,由中央纪委抉择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抉择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其次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赋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可以赋予批评教导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其次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拦他人揭穿检举、供给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阻力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 其次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那么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赋予处分;假设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赋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次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有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那么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更加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更加规定 其次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有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那么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赋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其次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抉择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有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由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其次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那么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赋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有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赋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赋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抉择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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