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docx
6页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用登记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供应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供应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一、首次登记(1)《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份); (2)含有运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5)特种设备监视检验证明(平安技术标准要求进展运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运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注:1、压力容器应当遵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运用登记;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22]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效劳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供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展产品数据关联绑定;3、运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运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效劳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运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担当主体平安的单位办理运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说明: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运用单位或者运用单位更名、到达设计运用年限接着运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运用单位或者运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假如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改变,运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3.原运用登记证和运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供应的,原运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展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特种设备运用管理规那么》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详细内容是:(a)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运用维护保养说明、监视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视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4)到达设计运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意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1〕《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视检验证书; 〔5〕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原件〕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上作注销标记.2、单位变更〔1〕原运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a〕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1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注:《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同时对《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记 〔2〕新运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a〕《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1份〕;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各1份〕;〔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e〕含有运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的特种设备);(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g)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h〕特种设备监视检验证明(平安技术标准要求进展运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运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3、更名变更〔1〕《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上标注注销标记三、停用〔1年以上〕〔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1份〕注:〔1〕《移动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22〕中的电子记录卡因运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效劳信息平台》的原因,已被电子密钥取代;按规程要求,在办理停用申请时应与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一并提交运用登记机关但为便利管理,办理运用登记时,电子密钥不提交,由运用单位自行保管〔2〕重新启用时,运用单位应当进展自行检查,到运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遵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展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1〕《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非产权全部者的运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供应产权单位的书面托付或者授权文件。
〔原件 1份〕六、注销〔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原件 1份〕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记,同时签发《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说明:指运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特种设备运用标记》 1、《南京市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原件 2份〕;2、原运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原件 1份〕;3、有效的监视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