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 文章导读 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值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允、公正的原那么,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处境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处境、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给商举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譬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置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商定,譬如:赋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谈判,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示意法 指使、示意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举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供给扶助,举行识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本金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工程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察觉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察觉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嘱托代理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持续加入投标 招标人察觉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加入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持续加入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察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持续加入评标 开标中察觉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持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举行评审的工程,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购买单位复议后还仍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二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商定,事前商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商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商定,赋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为分外隐秘,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奇怪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有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值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有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加入报名并添置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加入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有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一致,譬如格式一致,字体一样,表格颜色一致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一致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譬如:展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抖动,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熟悉 三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察觉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察觉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察觉技术片面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片面,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有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举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处境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 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购买法》、《政府购买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置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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