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2010年司法考试之商法真题解析.doc
159页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 》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 《黑客 》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考点】《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司法部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 2 条是对《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该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依据该条的规定,无国籍人的作品要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只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第一,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有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 D 项正确,ABC 错误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司法部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 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 项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 C 项错误,当选;D 项正确,不当选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 【司法部答案】B【解析】《商标法》第 22 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 23 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可见,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甲公司要将“霞露”商标改成“露霞”属于改变注册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A 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 52 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B 项正确,当选;《商标法》第 44 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 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D 项认为甲公司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 2008 年 3 月 1 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 2009 年 3 月 1 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 100 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 300 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0 万元 B.250 万元 C.300 万元 D.500 万元【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司法部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 65 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该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题中,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确定,因此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为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具体计算为: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 100 台,甲销售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共损失为 200 万元,A 项正确,当选;BCD 错误,不当选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考点】股东出资违约、股东会无效决议【司法部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可见,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考点】出资方式【司法部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可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A 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 27 条第 3 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题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八万元,其百分之三十为 24000 元,且只有股东乙用货币出资,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四千元而不是二万元,B 项错误,不当选;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二万四千元,本题中的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五万六千元,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四万元,C 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可见,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 10 万元”C. “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司法部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见,自然人既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而且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A、D 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 59 条第 1 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B 项正确,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可见,开办独资企业,并不是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C 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司法部答案】A【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 项错误,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0 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B 项正确,不当选;《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