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
102页第四章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l1.了解消费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掌握消费税筹划的基本方法l2.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筹划方法l3.掌握企业销售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筹划内容l4.掌握委托加工的纳税筹划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消费税筹划思路委托加工的筹划委托加工的筹划重重点点难难点点教学课时教学课时教学课时教学课时6 6课时课时课时课时: :理论理论理论理论4 4课时课时课时课时 实训实训实训实训2 2课时课时课时课时方方法法 讲述法讲述法与案例结合与案例结合l4.1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l4.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l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l4.4 委托加工与进口时的纳税筹划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及优惠政策(复习回顾)l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的纳税人l消费税消费税税目、税率税目、税率l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计税依据l消费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的出口退税l消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消费税的的纳税人纳税人 l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l“境内”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税目(一)、烟(一)、烟 :包括卷烟、烟丝以及雪茄烟:包括卷烟、烟丝以及雪茄烟 l(二)、酒及酒精(二)、酒及酒精 :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洒、啤酒、其他酒、酒精酒、黄洒、啤酒、其他酒、酒精 l(三)、化妆品(三)、化妆品 l注意: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注意: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l(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l(五)、鞭炮、焰火(五)、鞭炮、焰火 l注意: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注意: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 消费税税目l(六)、成品油l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l(七)、汽车轮胎 l(八)、摩托车l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l(九)、小汽车 消费税税目l十)高尔夫球及球具l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l(十一)高档手表l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消费税税目l(十二)游艇l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l(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l(十四)实木地板l1免税–(1)销售柴油免税–(2)购进柴油免税–(3)汽油免税–(4)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免税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5)石脑油免税–(6)航空煤油暂缓征税–(7)出口卷烟免税–(8)轮胎免税–(9)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l2进口免税–(1)外交物品免税–(2)边贸商品免税–(3)赠送物资免税–(4)残疾人物品免税–(5)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6)接受捐赠免税–(7)捐赠救灾物资免税–(8)保税区进口自用货物免税–(9)转口贸易免税–(10)进口商品免税–(11)进口文物免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l3减税–从2004年7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低污染排放限值(欧洲III标准)的小汽车,按法定税率减征30%的消费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l4出口退(免)税–(1)出口免税–(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3)特殊纳税人免税–(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13)出口企业退税–(14)加工贸易出口退税–(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6)样品、展品出口退税–(17)视同自产货物退税–(18)使(领)馆购买中国物品退免税l5先征后返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消费税的优惠政策l4.2.1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1)外购已税消费品扣税范围–2)外购已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3)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注意的问题l4.2.2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纳税筹划l4.2.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征税的规定及筹划–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筹划应注意的问题4.24.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4.2.14.2.1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 l(一)应税消费品原料取得方式的纳税筹划 l(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其他因素的纳税筹划 l根据税法规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的环节不缴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l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l(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l(3)外购已税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改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除外);l(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l(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l(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l(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l(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l 对于允许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来说,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用缴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生产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税额,所以,两种连续生产的税负基本相同,企业在这两种生产方式之问可以根据其他因素进行选择.l但对于酒类产品而言,用外购酒及酒精连续生产时由于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其税收负担将大于用自产酒及酒精连续生产酒的税收负担同时,外购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转为原材料成本,也减少了企业利润 .4.2.24.2.2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其他方面””的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l1.法律规定l工业企业自制产品、半成品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项目,用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l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价格纳税目前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高低不同,企业为避免税可按较低的销售价计算纳税l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筹划思路筹划思路l 由于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影响税额的高低此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筹划思路(续)筹划思路(续)l按照原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车间经费、企管费均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步骤的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中分配,因此通过计算就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筹划思路(续)筹划思路(续)l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相应地减少 案例案例l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l组成计税价格=成本20万元×(1+成本利润率25%)÷(1-消费税税率10%)=27.83(万元) 应纳消费税=27.83万元×10%=2778(万元)[筹划分析筹划分析] l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采用降低自制自用产品成本办法,成本为10万元时,其组成计算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1000000×25%)÷(1-10%)=13.89应纳税额=13.89×10%=1.389少纳消费税2.778-1.389=1.389(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u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u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 u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u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定率部分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u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
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化妆品系列化妆套件香水一瓶(25元)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 u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u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6.5(元)u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厦门大学财政系(三)分析评价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n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n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n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厦门大学财政系l4.3.1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筹划的应用–2)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筹划应注意的问题4.3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l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l北京一化妆品厂为了减少税赋,利用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原理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销售公司工厂把生产的化妆品以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以减少工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l原来一套组合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3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100元,按税法规定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9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现以150元的价格先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这样只需缴纳45元的消费税一年下来,用这种方式少缴消费税40多万元 l在上例中,如果成立一个完全与化妆品厂脱钩的独立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在这种前提下,他可以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独立企业,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当然,化妆品厂提供给独立企业的化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市场价l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运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掌握好价格波动的‘度’,如果出现‘价格明显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进行重新定价 l如果我们经过纳税筹划,采取先销售后入股、购货、抵债的方式,则会少缴纳消费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3.24.3.2包装物的纳税筹划包装物的纳税筹划–1)包装物征税的规定–2)包装物纳税筹划应用–3)改包装物销售为周转使用收取押金的好处–4)改包装物销售为收取押金应注意的问题消费税包装物的纳税筹划消费税包装物的纳税筹划l筹划法律依据:l(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l(2)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
l(3)包装物的押金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可以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l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l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筹划思路包装物筹划思路l在条件允许时,改包装物销售为收取押金的方式,且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退还 .l当应税消费品处于卖方市场,包装物属于可卖可租的情况,而且购买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方在签订合同时即可商得购买方同意,将包装物的价款以押金的形式收回,一年后,包装物没有退回,押金再转做销售收入计税,这样就可推迟一年缴纳消费税(二)具体案例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
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u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Ø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Ø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1282.05(元)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
厦门大学财政系(三)分析评价包装物的税收筹划u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u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品的出售 u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厦门大学财政系包装物筹划注意事项包装物筹划注意事项l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尺度:一是要注意改销售为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确实是能够用于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二是扣除包装物后,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明显偏低,以防因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失去筹划的效果;三是应在不影响购货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4.3.34.3.3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l 法律依据:l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筹划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筹划(续续)l显然,成套销售将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在应纳税环节应慎重选择成套销售的方式,如果确实需要成套销售,可以通过改变包装方式、包装地点、包装环节等纳税筹划的方法,寻求节税的途径,减轻税收负担改变包装地点改变包装地点l第一,改变包装地点,将包装地点改在批发与零售环节对于需要在批发与零售环节进行包装的套装消费品来说,生产企业将构成套装的产品销售给批发与零售企业时,开具分别注明产品名称的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同时向批发与零售企业提供相应的礼盒包装物,批发与零售企业根据购买者的需要决定是否使用礼盒改变包装环节改变包装环节l 第二,改变包装环节对于一些不适宜在零售环节组合成套的消费品,企业可以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产品的组合销售,即生产企业先将产品销售给独立核算的内部销售公司,以避开生产领域(进口应税消费品可选择在进口后组装成套装的形式销售),再由销售公司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组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4.3.44.3.4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l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并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l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4.3.4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共对外销售小轿车10辆,其中5辆的销售单价为95000元/辆, 3辆的销售单价为100000元/辆,剩下2辆的销售单价为105000元/辆当月甲企业与其原材料提供厂乙发生了一笔物物交换的业务,甲企业以4辆同型号小轿车与乙企业交换其所需原材料该型号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请问甲企业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 u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5000×4×9%=37800(元) 2.筹划思路u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按照当月销售小轿车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4辆小轿车的销售价格,并将之销售给乙企业,然后购买原本用来交换的原材料,则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95000×5+100000×3+105000×2)÷10×4×9% =35460(元)u可节税 37800-35460=2340(元)厦门大学财政系分析评价 u 因为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将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采用先销售后换货、先销售后入股、先销售后抵债的方法,按照双方确定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u协议价一般为市场的平均价,这样就低于厂家的最高销售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厦门大学财政系学生思考学生思考l地处某市区的实木地板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实木地板主要销往省外批发商(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为结算方便,采用由该企业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将货运达目的地,购货方货到付款的方式该企业当月销售实木地板开出普通发票,收取货款50万元,手续费1万元,均按规定人账l另外支付通达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给本单位的运输发票一张,运费在收取货款时,一并向购货方收回在财务处理时,2万元的运费部分按规定抵扣了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按17%的税率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专用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4 000元试分析该实木地板加工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l 纳税分析:企业不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纳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5130 000+10 000+20 000)÷(1+17%)x 5% =22 649.57(元) l应纳增值税税额=(500 000+10 000+20 000)÷(1+17%)×17%一34 000 —20 000×7% =41 608.55(元)l 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2 649.57+4l 608.55)×(7%+3%) =6 425.81(元) l合计应纳税额=22 649.57+41 608.55+6 425-81=70 683.93(元)l如果该实木地板加工企业在销售实木地板之前就分别签订实木地板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销售合同中注明本企业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将货运达目的地,运费由购货方支付;运输合同中说明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运输费用由本企业先行垫付。
本企业在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时,收回代垫运费则: l应纳消费税=(500 000+10 000)÷(1+17%)×5%=21’794.87(元) l应纳增值税=(500 000+10 000)÷(1+17%)×17%一34 000=40102.56(元) l 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2l794.87+40102.56)×(7%+3%) =6 189.74(元) l合计应纳税额=21 794.87+40 102.56+6 189.74=68 087 17(元) l筹划后少缴税款=70 683.93—68 087.17=2 596.76(元)l4.4.1委托加工的纳税筹划l4.4.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4.44.4 委托加工与进口时的纳税筹划委托加工与进口时的纳税筹划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 l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外)委托方收回缴纳消费税后的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按照规定的扣除范围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l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一是通过降低委托加工原材料成本与加工费的标准来缩小计税依据,实现少缴税;二是通过选择委托加工方式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案例5案例5l清清酒厂于200×年10月承接一笔白酒订单,对方欲购20万公斤、价格210.6万元的白酒规格要求:瓶装曲香白酒,每瓶1斤生产该批白酒需用粮食等原料30万元本厂就该批白酒制订了两套加工方案:l方案一:将价值30万元的原料交付乙公司加工成散装白酒20万公斤,加工费15万元,收回散装白酒后继续用曲香调香后装瓶,辅料成本及加工费用16万元l方案二:酒厂购进原材料自己加工生产即酒厂将30万元的原材料交付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发生的加工费用及辅料成本与委托加工方式下相同,为31万元清清酒厂按对方要求完成加工后,得价税合计价款210.6万元试从纳税角度分析该酒厂应选择哪种方案(不考虑增值税)?纳税分析纳税分析l方案一:散装白酒收回时应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l消费税=(30+15)÷(1—20%)×20%+20×2×0.5=31.25(万元) l应负担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1.25×(7%+3%)=3.125(万元)l委托加工方式下该批曲香白酒的成本=30+15+16+31.25+3.125:95.375(万元) 销售曲香白酒应纳消费税=210.6÷(1+17%)×20%+20×2×O.5=56(万元) l销售曲香白酒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7%+3%)=5.6(万元) l税后利润=[210.6÷(1+17%)一95.375—56—5.6]×(1—25%,) =17.2688(万元)l方案二:由于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应缴消费税,只在生产完成并销售后才缴纳消费税。
此时曲香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0+31=61万元 l销售曲香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10 6÷(1+17%)×20%+20×2 x 0.5 =56(万元)l销售曲香白酒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7%+3%)=5.6(万元) l税后利润=[210.6÷(1+17%)一6l一56—5.6]×(1—25%)=43.05(万元)l纳税分析:由于自行加工比委托加工方式下少支付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1.25万元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25万元,所以白酒的成本降低,税后利润增加了25.7812万元(43.05—17.2688)这就是选择方案二的原因思考思考l上例中,如果清清酒厂将31万元的加工费支付给乙公司,委托其加工成成品酒后收回,售价不变,结果会怎样呢? 综合案例综合案例:啤酒售价啤酒售价“临界点临界点”的筹划的筹划例:某啤酒公司2005年度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3000元2006年初该厂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啤酒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但该厂一反常理不但没有涨价,反而将出厂价降为2990元每吨 l原因在于, 2006年4月税务总局改变了啤酒税率,出厂价3000元/吨时,消费税率为250元/吨,企业实际收益为2750元/吨;而当出厂价为2990元/吨时,消费税率为220元/吨,企业实际收益为2770元/吨;且产品降价后市场竞争力更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2]166号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n啤酒售价“临界点”的筹划消费税筹划思路总结l1、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l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 l2、在工业企业销售成套化妆品时 ,将化妆品及包装盒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改变了包装地点,税负都大为不同 l3、利用分设机构,实现税负降低 纳税人可以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
4、利用合作关系,委托外单位加工,实现税负降低 消费税筹划实训消费税筹划实训l实训1 案情说明:元旦、春节期间是礼品酒销售旺季,为适应市场需求,晋汾酒业有限公司准备于12月份推出“组合装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粮食白酒、果木酒、药酒各一瓶组成价值100元的成套礼品酒进行销售,这三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50元/瓶、30元/瓶、20元/瓶,三种酒均为1斤装预计两节期间可以售出30 7Y套礼品酒 实训要求:分别就“先包装后销售”和“先销售后包装”两种3-式分析该公司消费税税收成本,并阐述具体筹划方案实训二实训二l案情说明:某实木地板生产厂家生产的实木地板以每平方米出厂价为120元的价格销售给各地专卖店,专卖店再以160—1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本地的许多家装公司是直接来厂部购买的为了保证该品牌地板的市场零售价,该公司一般以每平方米140~180元的价格销售给这些家装公司为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该公司经研究决定,在当地成立一该品牌实木地板专卖门市部,由门市部专营销售(以上价格均为不合增值税价) 实训要求: 1.分析该公司应设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还是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阐述理由。
2.该公司发往门市部的实木地板应如何定价? 3-经过纳税筹划,该公司每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可以少缴纳多少消费税?实训三实训三l案情说明:某酒厂于200×年12月份承接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约定购销白酒数量30万公斤,含增值税售价35l万元,要求装瓶,每瓶一斤装该厂为生产该批白酒购进粮食等原料75万元就如何组织该批白酒的生产,该厂制定了三套加工方案: 方案一:将价值70万元的原料交付乙公司加工成散装白酒30万公斤,支付加工费20万元,加工完成运回本厂后,由本厂装瓶,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16万元l方案二:将价值75万元的原料交付乙公司,由乙公司直接加X-成30万公斤的瓶装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需支付加工费36万元 方案E-:酒厂自行加工生产即酒厂将75万元的原料交付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发生的加工费用及辅料成本与委托加工方式下相同,为36万元 实训要求: 1·分析比较三种方案下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税后利润(城建税税率7%;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及由此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 2选择最优方案实训四实训四l案情说明:某日化集团公司10月份销售带大型外包装箱的香水500箱,每箱24瓶,每瓶不含增值税价70元,大型包装箱每只23.4元,即每箱带包装销售不合增值税价为l’700元。
包装箱可随产品销售,也可出租出借收取押金,押金每只23.4元 实训要求: 1.就包装物处理进行纳税筹划 2.进行包装物处理的可行性分析作业作业l案情说明:某进出口公司从甲国进口A品牌小轿车10部,汽缸容量3.5升,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为80万元/部(含随同报关的工具件和零部件10万元/部);从乙国进口B牌小汽车15部,汽缸容量2.5升,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45万元/部,同时报关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一批,到岸价格为90万元整车关税税率25%,零部件关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2%(汽缸容量3 5升),9%(汽缸容量2.5升) 实训要求: 1.对整车与零部件一起报关、或者分别报关时进行税负分析,比较其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 2.选择进口纳税筹划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