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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评估制度及其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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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大学评估制度及其启示   重视质量是目前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高等教育评估作为一种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相对“温和”手段正逐渐被广泛接受,高等教育评估所具有的鉴定、沟通、监督、导向等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各国都在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上做出探索,我国也在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评估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研究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对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日本大学评估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日本的大学评估主要是指由政府实施的对新设大学(或院系、专业)的审批调查以及对建后大学的一些不定期的核查行为,并未形成专门的制度1986年开始,日本教育顾问机构临时教育审议会正式要求各大学在教学研究和对社会贡献度方面必须不断地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同时对一些大学团体也提出了发展各大学成员之间互相评估的要求,1989年大学审议会应运而生  大学评估被纳入制度化轨道并大规模地付诸于实施,是在1991年文部省全面修订1956年制定的大学设置基准之后今天,大学评估成为日本高等教育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1991年日本大学改革有两大主要内容,一是以“大学基准的大纲化”为名的教育课程自由化改革,另一个就是建立大学自我评估体制。

      各个大学可以按照各自办学理念,设定适当的评估项目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执行机关,以便系统地开展评估工作张晓鹏.日本的大学评价与排名,http// /liuxue/liuxue/zd/200503fliuxue_12686. html)这以后,大学评估的制度建设发展迅速,1996年,大学基准协会提倡实施相互评估,但大学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这种评估,同时大学基准协会也没有发表这种评估报告的义务1998年10月,大学审议会在“21世纪大学构想及今后改革方向”的发言中,提出成立评估各大学的第三方机构的想法丁妍日本大学评价制度建立的背景、现状及问题的研究,http//www. .erd200406/ca4701lO.htm)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1999年文部省对大学设置基准的再次修订此次修订与1991年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比较,包括了3点新的变化:第一,把原来尽可能执行大学自我评估的规定提高到了所有大学必须执行的高度;第二,增加了大学公开自我评估结果的要求;第三,增加了对大学自我评估的结果尽可能再由第三者进行检验的要求1999年4月,日本文部省在学位授予机构中成立大学评估机构准备办公室及大学评估机构准备委员会。

      基于这些变化,大学审议会提出了设立“第三者评估机关”的建议2000年3月,日本国会正式通过了批准设立“第三者评估机关”的议案新设的“第三者评估机关”重组了原有文部省的学位授予机构,变成了一个兼具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的双职能组织2000年4月,学位授予机构改组为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修改了国立学校设置法的部分内容)该组织正式开始运作,主要负责对国立大学的评估和质量改善工作2005年1月,文部科学大臣承认认证评估机构可以对大学、短期大学及专业研究生院中的法学研究生院进行评估2005年7月,文部科学大臣承认其为高等专科学校认证评估机构  综上所述,近10多年来,日本的大学评估发展有着一个逐步制度化的过程经历了大学自我评估到自我评估与第三者评估相结合的演变过程  二、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结构与运行机制  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National Institute for Academic Degrees and University Evaluation,简称NIAD-UE)是日本唯一进行国立大学评估的机构,是文部省下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评估结果对国立大学办学具有重要影响  (一)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结构设置  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设有主任、理事和监事及评估研究部、学位审查研究部、管理部和评估事业部等4个常设部门。

      此外,该机构还附属关于大学评估事业的各委员会,包括:大学机构认证评估委员会、短期大学机构评估认证委员会、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认证评估委员会、法学研究生院认证评估委员会、国立大学教育研究评估委员会及关于学位授予事业的委员会(学位审查委员会)大学评估事业的各委员会主要是对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人员经费靠政府拨款,评估费用则实行向高校收费制度  (二)评估的分类  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评估主要分为认证评估和国立大学法人评估两大类  认证评估包括:(1)对国立大学、私立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不同机构进行的认证评估大学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应该每7年内接受一次由认证评估机构进行的对该大学的教育研究组织运营及设备设施等综合状况进行的评估2)按专门领域进行的认证评估对设置有法学研究生院等专门职业研究生院的大学,除按照前项规定以外,要按照该专门职业研究生院设置的目的,每5年内接受一次针对该专门职业研究生院的教育课程、教员结构及其它教育研究活动进行的认证评估  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包括对国立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的评估  在日本,通过认证评估与国立大学法人评估这两种形式的评估,有助于大学个性的发展以及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同时评估负有作为公共机构的大学应有的进行说明的责任。

      但这两种评估是有区别的首先,认证评估与国立大学法人评估的法律依据不同;其次,认证评估是按照由认证评估机构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大学等的教育研究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而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带有对教育活动的中期目标进行业绩评估的色彩  (三)认证评估的目的和基本方针  日本大学评估的目的是:在机构制定的大学评估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大学定期进行评估,保证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的质量;通过将评估结果向各大学进行反馈,从而起到改善各大学教育研究活动的作用;通过明确大学的教育研究情况,将其向社会进行展示,帮助和促进广大国民对作为公共机构的大学的设置和运营给予理解和支持  日本大学评估的基本方针是:依据大学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教育活动为中心进行评估;使评估有助于提高大学等机构的教育研究水平,同时有助于其有特色的、多样化的发展;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以相互评估为中心进行评估;评估要保持透明和公开  (四)认证评估的基本程序  由评估机构举办说明会等活动(对认证评估的内容、方法等进行说明)———评估申请的提出与接受———对自我评估的负责人等开展研修活动———提交自我评估书———由机构实施评估———认证评估委员会整理、通知评估结果———提出申诉意见———确定评估结果———面向各个大学等单位反馈,改善教育研究活动———面向社会公布、提供信息,使国民对各大学的情况有所了解。

        三、日本大学评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日两国大学评估在指导思想、评估周期以及注重分类指导等方面都有共同之处,这说明高校评估有其共同的规律性,此外日本国立大学评估制度仍有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加强立法,整体推进,使评估活动有法可依从 2004年4月起,日本国立大学正式启动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日本国会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等6项与国立大学法人化相关的法案,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是依据《国立大学法人法概要》和《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法》建立的这就使得整个大学评估活动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权威而又充分的法律依据使评估工作得以正常运作  我国的大学评估制度除在《高等教育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是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专门性部门规章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并且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加上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较快,《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许多规范已不合时宜因此,加强高等教育评估法制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2.高等教育评估组织体系完整,职能明确以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为例,该机构有一个体系较完整的组织机构,从指标体系研制到组织评估和发布评估结论都由该机构负责。

      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的大学评估委员会下设大学评估事业的各委员会,对国立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法学研究生院等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进行评估,大学评估事业的各委员会主要是对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保证了评估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使评估工作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机的系统而我国这一系统的建设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此外,该机构还很重视评估技术和评估方法的研究工作,以提高评估质量目前,该机构有120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正教授30人,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构建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截止2005年,日本有三家文部省承认的第三者评价主体,即认证评价机构,分别是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大学基准协会、短期大学基准协会,其中,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有较强的代表性在日本,非常强调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的地位所谓第三方评估,就是由文部省承认的独立于政府的实体,按照文部省公布的标准和组织方法对高等教育进行的评估作为独立于政府和教育界的认证机构,不受来自政府和教育界的影响,更有利于提供具有公平性的认证结论由于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人员经费靠政府拨款,日本政府还是间接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

      在我国高等学校大都是公立的,教育是政府的职责之一,我们除了认真做好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以外,还应该积极培育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构建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4.评估规定系统化,使评估工作更细致,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日本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对大学评估有详细规定,制定了各大学进行自我评估时的实施要点(自我评估实施要点)和本机构的评估负责人进行评估时使用的手册(评估实施手册),手册详细规定了大学机构类认证评估的评估方法除了这个手册之外,他们还计划在今后制定在实际评估工作时的操作手册我国对于评估工作虽然也有一些规定,但因为还不够系统,所以已经着手制定“高校评估工作规范”、“评估专家守则”等相关文件,日本在这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5.加强内部评估制度建设学校自我评估是日本高等教育实施评估最早提出的重要手段和评估制度日本《大学设置基准》规定:“为提高大学教育研究水平、完成大学的教育研究目的及社会使命,必须努力对本校的教育研究活动等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要求学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检查评估体制等,同时通过修改大学设置标准使国立大学自我评估带有强制性色彩,成为一种义务范文曜、马陆亭国际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财政拨款.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46)日本近些年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的实施对增强教师自身的改革意识、改善和提高学校教育研究质量、扭转重科研轻教学的风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重视内部评估制度建设的思想,是从根本上保证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这些对于我国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6.提高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以得到社会的充分理解和监督日本对大学评估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运作过程公正透明整个评估分4个阶段: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对评估指标做出说明;参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上交评估报告;由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实施评估;由各委员会整理核实结果,将结果反映给参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异议,最终将结果公布给参评单位和上级部门,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公众一次评估的时间周期大约为一年半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增强了社会对高校办学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于保证参评学校材料的真实性和专家评估结果的公证性都有好处,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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