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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操作考核细则宣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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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G Z6002-20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考核细则》讲座 TSG Z6002-2010 的理解与执行,自贡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钟荣高,目录,一、TSG Z6002-2010的背景资料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性质和目的三、《细则》与02版《考规》的重大变化四、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TSG Z6002-2010,一、TSG Z6002-2010的背景资料,1、特种设备行业的特性,特种设备是一类具有爆炸、泄漏及垮塌性极具危险的设备,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根本目的,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过程中,焊接是影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焊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是焊接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焊工技能的资格鉴定--焊工的技能考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国家法规的要求,(1)《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的焊接工作《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法规均有同样的规定;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规则的资源条件中,也都分别规定了焊工的人数和持证项目,焊工的资格是单位取得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必要条件 3.关于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发证程序,强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详尽规定了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的内容、方法、步骤及评定方法、合格指标、考试项目的确定和考试项目覆盖范围等。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配套,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的有关焊接考试(包括所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焊接操作,所有规定的焊接工作的范围),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4.我国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的沿革,(1)《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试行)由国家劳动总局在1980年9月13日颁布 (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由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1月3日颁布,1988年10月1日执行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2002年10月1日执行 (4)本次颁布的焊工考试规则,更名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11月4日颁布,2011年2月1日执行过渡期为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性质和目的,1.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的性质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属于行政许可,由政府负责组织并发证(设定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其实质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资格认可,只有取得资格认可的焊接人员才能从事规定项目范围内的焊接作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的目的是对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鉴定,是通过对焊接操作人员的基本知识测验和所焊焊缝的外观形状、尺寸、内外部缺陷的检验,以没有超标缺陷为判定准则来鉴别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焊接人员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才有可能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焊接施焊过程中,控制焊接缺陷的产生,从而保证焊接质量三.《细则》与02版《考规》的重大变化,1.适应的范围变宽了(1)在原有承压类焊工的基础上增加了结构类焊工;(2)材料增加了非金属类,金属类增加了有色金属;(3)金属类试件形式增加了板状、管状角焊缝; 2.对考试机构的要求发生较大的变化(1)考试机构的考试项目由技能教师的持证项目确定;(2)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技能教师应通过考试持证;(3)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与视频管理3.基本知识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 4.规定考试程序和要求 5.取消了免试,采用复审 6.考试合格的人员和项目,将实行计算机联网 7.450管板试件位置变为管向下 8.去掉了小管的断口检验,改为了RT检测 9.焊接要素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22个。

      四.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TSG Z6002-2010,(一)第一章 总则 (共8条)1.第一条的内容是阐明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目的:规范焊工考试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细则》的适应范围:,(1)适应的人员对象--特种设备焊工A.承压类焊工B.机电类焊工 (2)适应的焊接对象:A.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B.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机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机构(部)件相焊的焊缝C.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3.第四条明确对考试机构的管理权限,(1)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可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可是确定,不是行政许可 (2)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由省质监局核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公布,省局质检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区的焊工考试机构 (3)我省对考试机构确定的具体要求在川质监办函〔2011〕88号规定如下:各市州局应按照《焊工考核细则》第九条要求,对辖区内除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外的其他焊工考试机构进行核查,并将审核合格的考试机构于2011年7月1日前上报省局特监处,由省局统一确定公布。

      各市州局上报的材料包括《焊工考试机构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该申请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下载)及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未达到《焊工考核细则》要求的考试机构,过渡期(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结束后,不得继续从事考试工作 4.第五条对考试机构和监察机构的要求: (1)对考试机构纪律要求: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类组织实施考试,不得强求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2)质检部门的职责要求:省局或省局授权的市局质检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简称发证机关) 5.第六条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的要求 (1)考试内容: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基本知识采取计算机答题,焊接操 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3)考试要求:应当与考试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题所包含的考试方法、材料与项目相 同;所考试的操作项目能覆盖所焊的产品)6.第七条规定了需要参加基本知识考试的条件 7.第八条规定了: (1)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焊工的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的具体操作规定(符合附件A和附件B) (2)同种焊接方法的分类: A.依据机动化程度分为:手工、机动焊和自动焊。

      B.机动焊和自动焊统称焊机操作工二)第二章 考试机构(共7条),1.第九条规定了考试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1)单位资质: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组织2)资源条件:A.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B.固定场地,至少10个实际操作焊接考试工位,6个计算机考位,3种以上的焊接方法;其设备、设施(焊机、焊材烘干箱、试件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与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不能租、借);,C.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技能教师2名,主任或(副 主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RTⅡ人员2名,(当承担堆焊考试时,PTⅡ人员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 D.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技能教师,应经过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组织的相关考试,取得省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川质监办函〔2011〕88号第四条规定) (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兼技术负责人),(3)技术能力,A.工艺评定的能力B.不同焊接方法、焊接母材种类题库(4)管理条件:A.建立质量体系,内容为:a.岗位职责b.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c.考卷管理,包括考题、考卷评判、试件与试样的管理、检验、评定与公布、通知、上报d.考场管理,包括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应急处理,e.焊件工艺评定 f.焊接设备管理g.档案管理,包括焊接人员考试资料h.接受安全监察,包括接受监督检查、考试监督与统计、信息输入等。

      B.实行计算机与视频管理2.第十条规定了 (1)对技术负责人和技能教师的能力要求: A.要求掌握《细则》内容 B.具有相应的焊接专业知识 C.取得资格证书(技能教师应取得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2)技能教师和技术负责人的考试考试机 (我省为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3.第十一条阐明了技能教师与考试机构的关系 (1)技能教师持证项目为考试机构承担的考试项目 (2)技能教师任职期,视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 4.第十二条规定了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审查焊工考试资料; (3)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4)准备考试试件、焊材、设备和设施;,(5)组织实施考试,试卷试件的评判、检验检测; (6)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7)建立和管理焊工档案; (8)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9)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总结与考试统计报表; (10)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5.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考试机构在接受监察工作应履行的职责(自觉接受监察的规定): (1)考试机构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向国家局或省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公布后,方能按新批准的类别、项目范围组织实施考试。

      (2)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技能教师发生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国家局或省级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报告所在市局质监部门6.第十五条规定了对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 (1)监督部门:考试机构所在地市局质检部门 (2)监督范围: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3)监督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4)监督检查内容: A.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B.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C.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D.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E.考试机构与焊接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三)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共19条),1.第十六条规定了焊工考试的程序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果通知2.第十七条规定了报名焊工应向考试机构提供的资料,其中初中学历可以由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书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培训的内容和课时3、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考试机构的工作要求:,(1)资料审核:至收到资料15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补正资料或说明理由; (2)在考试30日前公布考试项目、时间、地点。

      并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质检部门 (3)考试要求A.考试质量目标:公开、公正、公平、规范B.严格执行保密、监考制度C.考试程序:先考试基本知识,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再考操作技能,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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