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双重征税课件.ppt
129页第三章第三章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1第一节第一节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2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l双重征税是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双重征税是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主体或不同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属同纳税主体或不同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属同一税源的不同征税对象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一税源的不同征税对象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征税税制性双重征税(税制性双重征税(Tax-systematic Double Taxation)l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在同一时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于同一跨国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期内,对于同一跨国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或者对不同跨国纳税主体的属于同一税源的不同或者对不同跨国纳税主体的属于同一税源的不同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3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l例例1: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设有一分公司B,B公司构成乙国的常设机公司构成乙国的常设机构,为非居民纳税人。
构,为非居民纳税人B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而在乙国缴纳所得税,而A公司在甲国缴纳所公司在甲国缴纳所得税时要将得税时要将B公司的营业利润计算在内,这公司的营业利润计算在内,这样样B公司的营业利润就在甲国和乙国被征收公司的营业利润就在甲国和乙国被征收了两次税了两次税4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l例例2: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设有一子公司B,B公司构成乙国的居民纳公司构成乙国的居民纳税人B公司的所得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公司的所得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之后之后A公司可从公司可从B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到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到股息A公司收取的股息在甲国也要纳税公司收取的股息在甲国也要纳税因此,因此,公司的这笔所得也要在甲国和乙国公司的这笔所得也要在甲国和乙国被征两次税被征两次税5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l类型类型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international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l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international economic double taxation),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l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区别区别l纳税人不同纳税人不同l税种可能不同税种可能不同6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l各国所得税法的普及化以及纳税人收入的各国所得税法的普及化以及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国际化l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激烈冲突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激烈冲突l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l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l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l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传统所得税税制的特点:公司与股东要分别缴纳传统所得税税制的特点:公司与股东要分别缴纳所得税所得税7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影响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影响l经济层面的负作用经济层面的负作用造成跨国投资者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资金的造成跨国投资者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资金的国际间的流动和运用国际间的流动和运用阻碍商品、劳务、资金、技术的国际间的流动,阻碍商品、劳务、资金、技术的国际间的流动,不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不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制约着国际性的专业化分工和落后国家与发达地制约着国际性的专业化分工和落后国家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从而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区的经济开发,从而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l国与国间的负作用国与国间的负作用l税负不平的负作用税负不平的负作用8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式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式l单边方式单边方式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等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等l双边方式双边方式协调各种所得的概念及其来源地标准的差别协调各种所得的概念及其来源地标准的差别为解决对某些所得的分类和征税,制定一个共同的方法为解决对某些所得的分类和征税,制定一个共同的方法将某几项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完全由缔约国某一方独享,或将某几项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完全由缔约国某一方独享,或者在双方都不愿放弃全部权限时,双方分享税收收入者在双方都不愿放弃全部权限时,双方分享税收收入l多边方式多边方式丹麦、荷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签订的、于丹麦、荷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签订的、于1983年年12月月29日生效的北欧五国多边税收协定日生效的北欧五国多边税收协定9第二节第二节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0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对自然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对自然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永久性住所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习惯性居所国籍国籍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11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对法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对法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缔约双方在协定中事先确定一种解决此类冲突应缔约双方在协定中事先确定一种解决此类冲突应依据的标准依据的标准l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即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即同一法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则同一法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则应根据法人的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签订双边性的国际协定,规定在发生冲突时,由签订双边性的国际协定,规定在发生冲突时,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的方式,确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所涉法人居民的身份归属定所涉法人居民的身份归属1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对跨国对跨国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对于在缔约国一方设立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对于在缔约国一方设立并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但依缔约国另一方税并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但依缔约国另一方税法识别不具备纳税主体的合伙企业,缔约双方可法识别不具备纳税主体的合伙企业,缔约双方可以在协定中对于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所得作出以在协定中对于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所得作出特别的规定,赋予其享受协定规定待遇的主体地特别的规定,赋予其享受协定规定待遇的主体地位。
位同时,缔约双方也可以在协定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缔约双方也可以在协定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于合伙企业支付给合伙人的所得或报酬发如果对于合伙企业支付给合伙人的所得或报酬发生识别冲突的问题,应以该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生识别冲突的问题,应以该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识别为准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识别为准13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对从事国际海运的跨国法人居民税收管辖对从事国际海运的跨国法人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权冲突的协调对国际运输经营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对国际运输经营所得的税收管辖权l按国际运输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运输工具的母按国际运输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运输工具的母港、经营者的居民国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其国际税港、经营者的居民国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其国际税收管辖权收管辖权对处于公海的国际运输工具的管辖权对处于公海的国际运输工具的管辖权l按国籍(船籍)标准、承租经营者的居民国顺序认定按国籍(船籍)标准、承租经营者的居民国顺序认定对国际运输工具的财产使用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对国际运输工具的财产使用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运输工具本身作为财产本身的征税权以及运输工具本身作为财产本身的征税权l仅仅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标准仅仅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标准14实例演示实例演示l如果在中国港有一条由日本居民经营的船如果在中国港有一条由日本居民经营的船舶,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该船的船舶,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该船的船籍又属中国。
那么,应由哪国行使税收管籍又属中国那么,应由哪国行使税收管辖权?辖权?15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以常设机构为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以常设机构为标准来最终确定一国是否对来源于本国的经营所标准来最终确定一国是否对来源于本国的经营所得具有征税权得具有征税权例: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司例: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司销售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销售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这批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但销售并且这批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但销售合同的签订地点在英国合同的签订地点在英国16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劳务所得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一般应由其居住国征税,除非非独立劳务所得:一般应由其居住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l收款人从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或在相关的财政年度结收款人从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或在相关的财政年度结束的任何束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不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超过183天天l收款人所取得的报酬并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雇收款人所取得的报酬并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该居民雇主支付主支付或代表该居民雇主支付l这笔报酬也不是由非缔约国另一方的雇主设在缔约国这笔报酬也不是由非缔约国另一方的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负担的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负担的独立劳务所得: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独立劳务所得: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范17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投资所得投资所得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l一般采取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一般采取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所得受益人所在国共享征税权的做法,由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权的做法,由支付人所在国按一个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利息征税息征税对于支付的股息,当受益人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对于支付的股息,当受益人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的资的资本时,税率不应超过本时,税率不应超过5,而在其他情况下,税率不应超过,而在其他情况下,税率不应超过15;对于支付的利息,税率不应超过对于支付的利息,税率不应超过10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l经合组织范本主张由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人的居住国独享经合组织范本主张由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人的居住国独享征税权征税权l联合国范本则主张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生国应享有更大的征联合国范本则主张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生国应享有更大的征税权税权18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协调l财产所得财产所得对不动产所得和不动产转让收益,应由不动产的对不动产所得和不动产转让收益,应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征税所在国征税对动产的转让收益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外,均应由对动产的转让收益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外,均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l一国居民转让其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一国居民转让其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拥有的动产,应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征拥有的动产,应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