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通关题库(附答案).docx
5页2022-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通关题库(附答案)大题(共2题)一、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
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
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问题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问题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2月25日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时限的规定二、某省某大型水闸工程,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投标人中标后,为保证质量须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司。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但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不延长4)投标人可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予开启并评审,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5)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会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事件二: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实际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为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招标人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事件三:投标人B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该投标人按时提交了答复,认为系笔误并修改了工期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了工期的修改事件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某一项关键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较其相应总价少10万元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
事件五: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E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投标人E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E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事件六: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与投标人E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E问题】【答案】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异议及理由和招标人答复异议的要求如下:(1)可对“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商2)可对“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提出异议理由: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析:(1)事件一妥当2)事件二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事件三不妥当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通过投标文件澄清使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应该按废标处理。
4)事件四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处理不妥当,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修正其合计及其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5)事件五“招标人在与投标人E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E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不妥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事件六“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E”不妥当,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3.该事件中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澄清文件是妥当的,但不能注明问题来源,因为一旦注明问题来源就意味着向他人透露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